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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制度之痛
2003/1/26 23:29:42作者: 华夏时报采访(记者陈礼勇) 摘自: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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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建议与制度之痛

“都半年了,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没有人愿意为此认真的做些什么。”中国打假维权领域知名人士王海指着他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二份建议说。【这两份建议是根据北京娱乐信报上刊登的关于北京市工商局悬赏征求意见到报道后发出的】

王的建议就是如何解决类似于他遭到的“回执”难的问题。在王2001年10月31日呈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对申诉人或者投诉人给予书面回执的建议》中,他说:“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申诉书、请求书或者投诉书,经常会遇到没有书面回执的问题。这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是非常不利的。”

类似的提议是二天后的11月2日,在给同一个单位的《关于建立行政处理决定书抄送被侵权人制度的建议》中,王重复他的意见:“如果被侵权人对处理结果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的话,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可能形同虚设。”在这份建议中,王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当局“应该制定一个保障被侵权人和非被侵权人知情权的制度。”

实际上,感受到缺乏法治精神的“制度之痛”,王在更早的2000年7月17日就新《产品质量法》提出过批评。“不赋予检举人对查处结果的知情权,这样的先天缺陷不利于社会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的监督,更不利于提高检举人进行检举的积极性。”这位七年前以打假维权一举闻名的山东人坚持认为,正是制度的缺陷导致执法机关的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使市场经济走了更多弯路。

在王的经验中,保证这种制度的公正确立,就应该特别对执法机关渎职者的违法行为和处分进行细化,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毕竟法治的对象首先是执法者。”

制度与角色的平衡

在清楚地感受到制度缺陷给一个社会带来的损失后,王和他二十多个同伴开始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的同时学习和借鉴中国以外的制度之美。“最好的制度是让每个人承担有限的责任后,尽情地最大化地追求个人的利益【幸福】。”这位称目前中国打假队伍由于只照顾自身利益而至良莠不齐的年青人说。

“我们从专利开发、技术保密、市场调研等方面给公司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版保护方案。让他们尽可能地避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伤害。”王现在很少使用“打假”一词,更多的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当初买一赔二的个人打假行为被认为是他启蒙中国消费维权意识的初期阶段,他更大的理想是“要从根本上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意见和案例。”

王找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差距,并在这种差距之间寻找他的利益。“给公众带来好处的同时,个体的利益将更大。”王在他新编的一本书里这样描述他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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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存强:王海谈到的制度之痛是一个方面,现实中有许多有法不作为,胡作为的案例也不少,我认为执法人员的责任性也是最主要的.选拔培养好执法队伍也很关键.严格执法,有错必究,加大纠错追究力度,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制度的完善与人的素质的提高同步,更为理想.
  • 魏垂进:什么事都是人来操作的,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情”使事情变的有倾向性。即使在制度文明下也难以避免。所以人的品行,政府的透明,就致关重要。我很崇拜王海的个人做为。
  • 卓玛:一个人做正义的事不容易,如果政府也来参与立法,那一定会更美好.希望你有一天成为政协委员.祝福你,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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