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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004/1/13 15:34:19作者:肖海龙律师 摘自:秦兵房地产律师网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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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示范文本)
2003年11月11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2、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3、 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4、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5、 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平方米。
其他:                                                         。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二)物业部分共用部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三)物业全体共用部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四)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
(五)日常绿化、保洁服务;
(六)日常安全防范服务;
(七)车辆停放管理;
(八)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十)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一)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二)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等事项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在提供服务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三;
(二)物业部分共用部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全体共用部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五;
(四)房屋设备、设施运行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六;
(五)日常绿化、保洁服务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七;
(六)日常安全防范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八;
(七)车辆停放管理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九;
(八)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十;
(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帐务管理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十一;
(十)物业档案资料保管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十二;
(十一)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管理的服务质量,详见附件十三;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下述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1、
2、
3、
4、
第七条 甲方应在          前,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甲方应在          前,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商  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会  所: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 他: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按月计收。
乙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收取服务报酬:
1、实行综合费用包干,服务报酬在物业管理费中确定提取;
2、实行综合费用按实结算,按物业管理费收费总额的     %计提佣金;
3、
第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作为滞纳金。
(一)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包括本月在内的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二)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的物业管理费。
第十二条  停车场(库)的使用及管理服务的费用收取
(一)停车场(库)的使用
    停车场(库)的使用人按下列约定向乙方交纳使用服务费;停车场(库)的使用服务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承担的保管责任约定如下:


(二)停车场(库)的管理服务
停车场(库)的权利人应按下述约定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1、
2、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1、 健身房:
1、 棋牌室:
2、 乒乓球:
3、 网球场:
4、 篮球场:
5、 游泳池:
6、 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归会所及相关设施的权利人所有。
第十四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业主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1、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 的,提取管理成本      元。
2、
3、
第十五条   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供暖、          )运行发生的费用,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物业装饰装修前,应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业主公约》的约定,一次性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物业管理储备金。
物业管理储备金用于:
1、作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的周转金;
2、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年度亏损时的周转金;
3、作为全体业主承担经济责任的赔偿金或在责任未确定时的周转金。
乙方将储备金用于周转后,应及时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监督。垫支的周转金应由责任人事后补足,无法补足的,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处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节余或亏损的处理方式:
1、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有年度节余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2、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发生年度亏损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用物业管理储备金周转,并由下年度物业管理费补足物业管理储备金;
(2)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
(3)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二十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续筹 :
     1、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元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
     3、                                                           ;
     4、                                                           。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费用开支。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有效的《业主公约》中应包含业主入住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储备金及装修保证金的义务,并明确物业管理储备金和装修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时间。
2、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劝阻、制止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
3、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4、与乙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5、聘请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收支进行年度审计或合同期末审计。
6、
第二十四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4、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5、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6、本合同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7、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8、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9、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10、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11、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物业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2、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上述空间和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3、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包括全体业主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经                          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


小高层


多层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 :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
和养护的服务质量

一、自用部位:
卧室
客厅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天井
庭园
室内墙面
屋面
地面
办公室
会议室
储藏室
其他部位
二、 自用设备:
门窗 
电线
卫生洁具
供水设备
排水设备
燃气管道
通讯设备 
其他设备
附件四:物业部分共用部分的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服务质量

一、 共用部位
门厅
楼梯间
水泵间
电表间
电梯间
变电房、
电话分线间
电梯机房
走廊通道
传达室
内天井
房屋承重结构
室外墙面
屋面
其他部位








二、 共用设备
供水管道
排水管道
落水管
照明灯具

设备层
监控室
设备井道
中央空调
垃圾通道
电视天线
水箱
水泵
电梯
邮政信箱
避雷装置
消防器具
通讯设备
安全防范设备
其他设备 
  

附件五:物业全体共用部分的使用管理、维修、
更新、改造和养护的服务质量



道路
绿地
停车场库
照明路灯
排水管道
窨井
化粪池
垃圾箱(房)
其他设施 
 








 
附件六:房屋设备、设施运行的服务质量
     
服务事项 内容 标准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维修养护制度 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得到定期养护,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并得到落实,执行良好。
养护计划 每年()月份编制设备设施养护工作计划及方案。
维修养护预算 按工作计划,编制预算方案并落实实施。
设施设备台帐 建立各类台帐,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过程作好记录。
操作规程 水、电、电梯、消防、监控等设备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各类人员熟练操作规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全部持证上岗。
设备标识 设备房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设施设备维修
与安全措施 报修急修 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故障、重大事件处理 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预先制定现场处理措施、做好相应物料准备。
标识、防范措施 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停水停电处理 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小时内通知用户,停电期间启动应急发电机。
设施设备运行 保证共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养护 供配电系统及防雷设施 定期检查设备的配线、接线端子、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并对运行数据分析、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定期检查公共照明设备及管线。
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维持98%以上。
设施设备养护 应急备用发电系统 定期对备用发电机组的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料系统、发动机本体、发电机启动电瓶及充电系统进行检查保养。
对机组定期试运行,检查自动切换控制,保证控制完好,观察其运转电压、电流、频率、温度、转速,同时做好记录。
供排水系统 二次供水水箱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沙网,定期巡查。
定期检查各类水泵,做好除尘、润滑等保养,保证工作正常;如有自动手动控制功能,检查手动均能控制,对于有液体控制,定期检查浮球阀、浮球开关、电子水位控制、电极棒等的功能。
区内公共雨污水井定期检查处理,保障排水排污管道通畅。
定期清理化粪池。
电梯系统 按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轿箱、井道、机房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
有专人管理,定期对电梯实施保养及安检,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消防监控系统 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定期对各子系统,如报警、喷淋、消防拴、闭路监控等系统实施检查并除尘,保证系统的功能完好,安全可靠。
定期进行消防演习,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其他设施设备 根据相关系统维保系统要求定期巡视检查、除尘,保障系统安全运行使用。
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井盖无缺损、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注:
1、以上系列共用设施设备以基本维护保养为限,不含重大维护及工程施工。
2、特殊情况如水电气抄表到户业务,维修保养服务由供方负责,乙方负有监督协调义务。紧急停电停水,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处理时,不另行收费。
 
附件七:日常绿化、保洁服务的服务质量

(1)绿化服务


服务事项 内容 标准
制度建设 绿化管理制度制订 制度完善,宣传到位,管理制度落实。
绿化知识宣传 主要植物挂牌宣传,主要区域有爱护绿化宣传标识。
养护措施规范化 有操作规范,养护有记录。
日常管理 水分管理 根据不同植物对水分的要求做好水分管理,不出现因缺水或水分过多而导致的枯萎、腐烂或其它生长不良现象,草地无积水现象。
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及时做好施肥工作,植物生长良好,无因缺肥导致的生长不良现象,亦无肥害现象。
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次;灌木每年修剪()次;造型植物及绿篱每年修剪()次;草坪每年修剪()次,草高控制在()厘米以内;修剪方法正确,乔灌木无枯死枝,绿篱无空膛,残花黄叶及时清除。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植物无明显病虫为害现象,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药物使用正确,不出现人畜中毒现象。
中耕除草 植物无寄生植物,树盘周围无杂草,种地花坛边界清晰,草坪杂草率低于()%,无明显恶性杂草,无高于观赏植物的杂草杂树,花坛植物每年松土()次,乔、灌木每年松土()次。
绿化保洁 植物叶面无严重积尘,及时清除残花败叶,绿化带下无明显枯黄落叶及杂物,草地无杂物,绿化带内无大块石块或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时清运。
自然灾害预防 防台风 主要花木做好支撑、修剪等防风措施,台风过后及时清理修复。
防寒 对不耐寒植物做好入冬前的防寒措施,确保植物不被冻死。
防涝防旱 对不耐水植物做好排水措施,干旱季节做好淋水措施。
绿化改造 补种及更换 对老化、死亡、非人为损坏植物及时补种或更换。无明显黄土裸露现象,阴蔽处补种耐荫植物。草坪无秃斑及凹洞。绿化完好率()%以上。
园林改造 对大面积老化或不合理园林及时提出改造方案,经业委会同意后进行优化改造(费用业主承担)。
园建养护 园林小品养护 及时检修,无损坏,无安全隐患。
花槽花池 外表完好,排水畅通。
园林喷灌 各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


 

(2)保洁服务

服务事项 内容 清洁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所、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 保洁服务时间 每天()点至()点。
小区共用场所、绿地、主次干道:
1、共用绿地  
2、硬化地面                               
                                 
3、主次干道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        
5、水池、沟、渠、井
            保洁服务时间段内该区域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小时。
( )次/天,清理后无烟蒂、纸皮、杂物、落叶。
( )次/天   清扫后无积物、果皮、纸、烟蒂、痰迹、落叶、灰尘。
( )次/天   清扫后无积物、果皮、纸、烟蒂、痰迹、落叶、灰尘。
( )次/周   清洁后无污迹,无明显积尘,无乱张贴。
( )次/周  清理后无明显污垢、泥沙、杂物,水池及沟渠不长青苔。 
房屋内共用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
                        
2、高层电梯厅(白天)
                        
3、高层消防通道  
                            
4、共用活动场所 
5、楼道玻璃窗                                
6、高层大堂、会所

                                      
石料地面              


木板地面
      
地砖地面   
 地毯地面      

7、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共用设施 
    
8、共用卫生间 
              
                      
9、电梯内  
                     
                 
10、各设备房

11、停车场

12、天面

13、特殊天气处理
14、外墙清洗 保洁服务时间段内该区域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小时。
拖/扫1次/( )天,清洁后通道楼梯、墙壁、防火门无痰迹、污渍、蛛网、地面清洁光亮。
1次/( )小时,拖扫后洁净无灰尘、杂物,打蜡后光泽均匀。
( )次/周,无乱占用乱摆放,拖扫后无痰迹、污渍、蛛网、地面清洁光亮。
( )次/天,清扫后无垃圾杂物,设施无污迹。
1次/( )周,擦拭后光洁无污渍,无蛛网。
保洁服务时间段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分钟。地面光洁,植物小品、信箱、宣传栏无灰尘,打蜡或晶面处理后光泽均匀,地毯无污渍。
全面拖抹1次/( )小时; 
打蜡1次/( )月或晶面处理1次/()月,抛光或研磨1次/()天。  
全面拖抹1次/( )小时,打蜡1次/( )月,抛光1次/()天 。   
全面拖抹1次/( )小时,清洗1次/( )月。
全面吸尘1次/( )小时,清洗1次/( )月。  

 全面擦拭1次/( )天,无乱张贴,无蜘蛛网,无痰迹,无积尘及杂物。

全面清洁1次/( )小时,地面无积水、杂物,墙面瓷片、门、窗用无明显灰尘,便器无污渍,天花、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无臭味。 
全面清洁( )次/天,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梯内无果皮、烟蒂、痰迹、灰尘、
无蛛网。
每周清洁()次,地面清洁,无痰迹、污物、纸屑、灰尘,各设备无灰尘,排水畅通,防虫措施完善。
清洁()次/天,无垃圾、杂物、积水,无油迹,地面干净,天花无明显蜘蛛网、灰尘。
清扫()次/周,无乱堆放,无垃圾杂物,排水畅通,无损坏。
雨、雪天气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1次/()月,清洗后洁净,无明显污渍。
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垃圾桶设置 根据物业实际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每日收集 ()次/天,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垃圾收集点清洁 每日冲洗,无异味;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孳生。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管道疏通 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  全面疏通( )次/年,无堵塞、返冒、滴漏现象。
     雨、污水井        全面检查( )次/月,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及时清掏,无堵塞、损坏现象。
化粪池            检查( )次/月,清掏( )次/年 。  
二次供水 水池管理 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定期巡查。
水质保证 二次供水水箱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家禽、家畜,宠物管制 宣传教育 制定有相关规定,每年进行禁养或规范饲养宣传。
管理管制。 按相关规定禁止或规范饲养,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消杀管理 鼠、蟑、蝇、蚊消杀 每月投药或喷杀()次,消灭阳性孳生地,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
白蚁消杀 及时发现白蚁巢,消灭共用区域蚁巢。
其它虫害预防 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物业管理区域消毒(流行性病毒及SARS的预防) 电梯按钮、共用扶手、游乐设施等共用区域、共用设施每()天消毒一次。

 
 附件八:日常安全防范的服务质量

类型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治安
防范 小区内主要路口、通道实行安全防范 小区主要路口、通道24小时防卫执勤。
业主、住户凭证出入,来访来客做好登记记录。
区域巡查、巡视 落实安全防范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巡视。
小区巡逻人员每次巡逻间隔时间不超过()分钟
居家守护 经业主、住户与物业管理处另行订立合同,提供定时、定点看护家居,保证财产安全。
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建立应急救助预案,实行救助。
设立24小时专线救助电话。
在接到救助请求后()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工作。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在4小时内向政府部门报告。
涉及专业救助的,在()分钟内向专业部门求助。
在公共场所明示专业救助电话,配备急救药品。
治安防范知识宣传 根据需要发布相关治安信息,提醒各住户。
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宣传。
消防
管理 建立消防防范组织 成立消防安全防范小组。
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天内发出整改通知,在()内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
消防训练 每周进行一次消防训练或学习,消防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防范技能。
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火灾预防 向业主、住户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保证疏散标志醒目、齐全、完好。
每月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修。
火灾救援 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在()分钟内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立刻报警并开展救援。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在()分钟内启动。

其他 

日常安全防范服务和公共秩序维持,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件九:车辆停放管理的服务质量


车辆
管理 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道路、行车标识标牌醒目、齐全、完好。
车辆停放有序。
对实行保管的车辆,保证车辆安全。
收费管理 明码标价,明示车辆停放服务方式。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


































附件十: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附件十一: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帐务管理的服务质量







































附件十二:物业档案资料保管的服务质量











































附件十三:其他共同事务管理服务事项

类型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共同事务之
管理服务 通知事项之公布 
各项定期检查报告的提出 
各项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各项计划预算方案的提出 
紧急事件的联络及报告 
会议召开之准备事项 
与政府单位联系 
访客接待 
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之管理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安全维护 
建筑物外观管理 
共用部分钥匙的保管 
公众责任险方案的提出 
单项专业服务合同
之督导 签订安全防范、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单项专业服务合同 
按合同约定对单项专业服务进行检查、监督 
按合同约定支付单项专业服务的费用 
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修缮协助及督导 
人员督导指挥 管理服务中心配置 
人员勤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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