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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发起人会议议事规则20040326版
2004/7/26 15:26:38作者:jvyonghe 摘自: 编辑: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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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发起人会议议事规则20040326版
  
 2004-3-26 6:05:08 作者:居永和 摘自:居永和网 编辑:秦律师

  
 


  考虑到在同一问题上发起人之间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为充分尊重每一个发起人的意见,亦为了使发起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不因为有不同意见而难以贯彻执行,我们,“    ”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全体发起人,订立如下议事规则:

一、发起人会议设会议召集人一人;会议召集人由发起人自荐或推荐其他发起人;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同意的,为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召集人负责下列事务:
  1、召集发起人会议
  2、主持发起人会议
  3、协调其他发起人执行发起人会议决议
  4、管理发起人会议经费

三、发起人会议应有全体发起人参加;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应在会议结束后向会议召集人了解会议内容,并在会议记录上写明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和签名。

四、发起人会议按全体发起人的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五、发起人会议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发起人会议已经作出决议的事项,每一位发起人均有义务执行。任何一位发起人不得做出有违发起人会议决议的行为。对做出有违发起人会议决议的行为的发起人,情节严重的,经全体发起人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将其除名。

七、发起人会议所需经费,由全体发起人均摊;先期费用,按自愿原则,由自愿先行支付的发起人垫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经费中报销。

八、本《规则》经全体发起人会议的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生效。

]           二 0 0 一 年    月    日


全体发起人签名(请写明签名日期):





   
        生效日期:二 0 0 0 年    月    日 

 
本文关键词: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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