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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游应购买四种保险
2004/9/14 10:24:23作者:佚名 摘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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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节日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把外出旅游当成度假的方式之一。专家提醒旅游者在尽情地游山玩水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其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应该采取措施,使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专家建议旅游者出门旅游前不妨购买一份旅游保险,它专为旅游人士量身订做,当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遭遇特定事故带来意外伤害和损失时,能获得及时的救助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全方位为自己和家庭的出游保驾护航。
  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开展的旅游保险业务主要有以下四种:
  1、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类保险对于所有外出的游客来说都是最为实用的,也是最为必须的,而且保费便宜,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2、旅游救助险:中国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拨打专门电话即可获得无偿救助。
  3、旅客意外伤害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4、旅游住宿人身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时,也可获取相应的补偿金。
  针对现有的保险品种,专家建议:游客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科学地购买旅游保险,以期实现经济和享受的双赢。 
本文关键词:出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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