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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金 既非变相腐败也非高薪养廉
2004/11/4 22:32:02作者:张倩 摘自: 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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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金 既非变相腐败也非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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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事件

  近日,一条“浙江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廉洁警察退休可领37万”的新闻,在各大媒体和网站上争相转载。文章透露说,继去年江苏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之后,浙江湖州也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这一“高薪养廉”的制度,让廉洁的警察在退休的时候,能高高兴兴地领走几十万元的退休金;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民警,不仅要在纪律上受处理,还要在经济上受惩罚,失去大笔退休金。

  有趣的是,对此举的判定,出现了完全“两极”的说法:有人认为它是一种“高薪养廉”的有效尝试,也有人认为它是公务员借“倡廉”为名的“变相腐败”;有人看好它的“促廉”效力,也有人质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甚至有人认为“强扣”民警工资是侵犯人权……由于文章转载多出自同一消息而少有记者亲临现场的报道,记者近日赶赴湖州,围绕敏感话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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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金的平均值

  只有21万元

  据被各媒体广泛转载的消息称,自今年三月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后,浙江省湖州市每个参加的民警都有一个专用账户,专门由公安局定期存入退休金。该退休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从在职民警每月岗位津贴和超时补贴中各提取150元(共300元)。另外一块则由单位本身进行配套,这一配套奖金根据民警的工龄不同而逐步递增,具体为:工龄在1至5年的,每月350元;6至10年的,每月400元;31年以上的每月550元。按照一个从警40年的警察来说,等他退休的时候,就可以拿到近37万元。

  湖州市委常委、湖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告诉记者,算这笔账,首先需要明确两点:一是一般民警的工作时间只有三十几年而没有这么长,这也许是记者为了计算方便而采用了一个整数。二是其中每月300元的扣款本来就是民警的津贴,另一部分也是日常工作中本来就有的民警奖金,只不过是打破了原先的均衡或单一激励工作业绩的分配方式,实行了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等“多头挂钩”的不对称分配。

  记者计算了一下发现,目前公务员起码是本科学历,毕业后至少二十三四岁,而如果读完硕士、博士岁数将更大,加之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5岁,因此,除去民警自扣的个人津贴,真正的“配套津贴”不过20万元上下;即使再加上他或她自扣的部分,退休金也不过在28万元左右。

  2

  既算“政治账”

  也得算“经济账”

  在湖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介绍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00-1=0’的公式道出了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谈到出台这一制度的背景和初衷,叶寒冰深有感触地说: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正因如此,如何抓好队伍,又要做好工作,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在建设“平安湖州”、“平安浙江”要切实发挥特殊作用,同时要始终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始终做到“干净干事”,需要我们对管理和建设好公安队伍不断加以研究和探索。以往我们多采取“从思想教育着手,以法纪约束为主”的从严治警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一手段已显单薄,难以完全胜任管好这支队伍的要求,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更有效、更管用的队伍管理手段,来进一步抓好队伍管理,推进公安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本着“激励民警廉洁从警,对廉洁从警的民警予以激励”的基本思路,借鉴江苏等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出台了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作为一种队伍管理的辅助手段,从经济层面对队伍管理进行有益探索。力求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管理手段,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廉洁金”来提醒民警、提醒家属,常算“政治账”和“经济账”,经常性地掂量一下“违纪成本”,真正使公安民警在廉洁问题上,从“要我做到”向“我要做到”转变,从“被动服从”向“主动律己”转变,使队伍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确实,有关资料显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公安民警的思想不再是单一的了。少数民警把自己当成是管老百姓的,吃、卡、拿、要的行为有所存在。据悉,这些情况在廉政金制出台以前,往往只是内部处理,受处理后的民警经济损失不大。但现在违纪行为和廉洁金挂钩了,民警就得考虑一下自己的“违纪成本”。一个警察一旦有违法违纪行为,便不可避免地损失部分甚至全部廉洁从警退休金,因为发放廉洁金的前提就是该民警没有发生违纪行为。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这使得干警在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更注重了对自身的约束,在工作中更严格地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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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资金

  并非额外"财路"

  说到廉洁金,最敏感的莫过于这笔资金的来源。这也是网上质疑最多的话题。在网上点击“廉洁金”几个关键词,与质疑资金来源有关的就有如下意见:“公仆拿廉洁金,主人同意了吗?”“廉洁金:不廉、不正、不‘金’”,“廉洁金怎么变成了公务员的‘福利期许’?”等,甚至有文章干脆就认为所谓的“廉洁金”,恰恰是公务员借手中职权谋部门私利的“变相腐败”。到底廉洁资金是不是“违法”乱收费所得或私自挪用纳税人的钱了呢?

  叶局长答疑道:廉洁退休金,一笔是从民警每月的岗位津贴和超时补贴中扣得(各150元),这方面没有问题。主要是配套部分的资金,政府没有专门投入,公安机关也不可能从非正常渠道获得。因而,我们从改革现有奖金分配制度入手,着眼于发挥奖金效益的最大化,把原来仅对工作业绩的单一激励拓展为与廉洁从警相结合的捆绑激励。考虑民警的工龄情况,按每人每月从奖金中抽取350元至550元不等的资金作为配套部分。

  为了说得更形象些,叶局长还给记者打了个比喻:整个资金就好比一个大蛋糕,我们现在并没有以“廉洁金”的名义,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社会上,额外另筹一块,把蛋糕做大了;而是怎么想办法把现有经费的效力发挥得更大、用在更应该用的地方。好比原来我可能把考勤上或业务上的蛋糕块儿切得大一点,而现在则把它侧重于廉政上边。我们的廉洁退休金是对民警应得的部分奖金的灵活操作,而不是借此名义多发钱财,搞“变相腐败”。

  针对有关人士质疑的“这种扣工资方式有侵犯民警合法权益之嫌”的说法,叶寒冰回答: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采取了“自愿加审批”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民警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成分。但事实是,在市局机关和三个区公安分局符合条件的1300多名民警基本上都参加了。这种现象,我想一是他们在表明一种态度和决心,有信心确保自己的廉洁;二是其中也不排除有配套部分奖励的吸引力,不加入便意味着放弃。而这一块是按照工龄长短配套的,主要是考虑个人的“贡献率”问题。这里有一点还需要说明,我们这个制度也不是不通人情的,其中规定了可以提前支取的一些特殊情形。但须履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的手续,实际上这也体现了人性化。这样一来,既防止了随意提取而失去了实施这一制度的本来意义,同时也体现了一种亲情和关爱。

  4

  “廉洁资金”

  并非“高薪养廉”

  当有人指责这项制度是“变相腐败”时,也有人认为它是“高薪养廉”。耐人寻味的是,记者调查发现,这样定位“廉洁金”的意义,只是媒体的一厢情愿;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高调定位”并不被制度的创始者和实施者认可,而且持这种观点的并非公安一家。

  湖州市公安局的观点是:高薪养廉是政府层面的导向性制度,肯定是政府行为、由财政拨款;而我们的做法仅仅是某一部门内部管理层面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性的管理手段。

  叶寒冰进一步分析道:“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与“高薪养廉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薪养廉”是一种制度层面上的东西,是一种导向上的设计,应是一种相当级别的政府行为。“高薪养廉”意味着要政府通过增加资金投入,让公务员领取“高额薪水”的方法来确保廉政。它涉及政策制定、投入成本等诸多问题,不可能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提出并能加以实施的。而我们出台的制度,既不是要政府增加专门经费的投入,也没有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加以解决,仅是内部管理层面的一个探索性举措而已。

  记者采访得知,湖州市除了公安局外,法院和检察院也都实施了廉洁金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法官说:这项制度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什么“高薪养廉”,因为确实不但没有养,反而每月还从我工资中扣掉一部分。如果我现在每月工资本来就不多,现在还扣掉一部分,与过去相比,吃、穿都不能保证质量,不是反而起不到“高薪”的效果吗?我认为真正的“高薪养廉”应是政府直接加薪,用“正处理”的方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万一发生一件事,就得走人,没有商量余地。

  5

  奖励“干净”

  重于遏制“腐败”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朱福珍,向记者谈了她作为一名参与制定此制度的法官,对此机制的真实心理:说句心里话,作为一个法官,我和绝大多数法官一样,是不管有没有这项“廉洁金”制度,都是不会受贿的,因为我们的职业道德告诉我们:法官的形象应该是良好的;因此我真的把法官形象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我个人认为这取决于一个人的素质,看他是否有职业道德,一个人的品行很重要;应该从小从人的基本素质抓起。否则该受贿的还会受贿的,最起码不会因为有了这个建制而廉政了。

  而如果我本来就不受贿,现在院里推行这样一个制度我干吗要参加呢?因为自愿申请我可以不参加,但一方面我会有受贿嫌疑;另一方面,按规定我是自己每月拿出300元,单位再配套500元。我如果不参加,这500元就不给了;我不是每月500元钱就白白没有了?我用300元换500元,不是用“小鱼钓了个大鱼吗”?我了解全单位现在没有一个人不参加。

  像我这档的,单位全年配套补贴6000元,就相当于我一年多了两个月的工资。有人说它的初衷主要是预防和惩罚腐败:假使我手不“干净”,一次拿了人家2000元,本来我已“攒”了10年,这一下子10万元就没有了。

  但我自己倒是认为,其实这项制度之所以得人心,受到干警的拥护,更在于它对不受贿、不腐败、不以权谋私的“干净”干警的奖励。原来的各种机制都是在尝试防范和惩罚“腐败”,而其实要受贿的人总是会受贿的,而且好多受贿现象都很隐蔽,无论你怎么管他都会照旧尝试:不管是纪律的还是法律的;而不受贿的人早已养成了一种良好的品质,不管在哪里有没有约束他都不会受贿;这样一来对大多数人不就不公平了吗?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59岁现象”,还不是最初的好人最终的心理不平衡造成的吗?因此,我倒认为这项制度的真正意义在于:奖励“干净”更重于遏制“腐败”。

  湖州市公安局也认为: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从经济的角度,对遵纪守法、廉洁从警的公安民警给予鼓励,对遵纪守法的行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的行为给予惩处,这无疑使公安民警对道德的坚守更容易,也更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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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纪将与

  全额退休金告别

  据悉,根据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规定,并不是所有民警都能每月拿到足额的廉洁金。按照规定,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称职以上的警员,才有资格拿到当年足额基金。

  同时根据规定,民警擅自离职或被开除的,岗位津贴,超时补贴提取部分及配套部分均扣除;服务期未满要求调动的或者被辞退的,扣发全部配套部分;经批准辞职的,配套部分发80%;民警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按处分的轻重扣发配套部分的30%到50%。

  而在湖州市公安局实施的廉洁金暂行办法中,记者发现其与其他部门的实施办法相比,有着一个非常切合实际的体现着人性化管理精神的做法:当民警或者其子女、配偶、父母患重病和子女上学升学、购买住宅用房等三种特殊情况的,经过有关渠道的严格审批,可以提前领取?诵萁鸬敝凶约旱母谖唤蛱统辈固糠郑ǖノ慌涮鬃式鸩糠植荒芏茫磺彝焕碛芍荒苌瓯ㄒ淮危曛杏腥位幔?

  在去公安局采访之前,记者先就此制度的可行性与湖州市另一实施廉洁金制度部门的同志作过访谈。他们向记者诉苦道:这项制度确实要求自愿参加,但如果全单位都报了名,就你一人不加入肯定会成为众矢之的,特别是会落下有受贿念头的“嫌疑”。但是说心里话,假使我不受贿,我平时就这点工资,自己每月先拿出300元,又处在开支费用最大的时期,上有老、下有小,而单位的制度是这笔钱几十年不能动。等我拿到这笔钱时不得“猴年马月”啊!这笔钱对我纯属“望梅止渴”。因为退休时我老了已没有特别多花销,现在反而是老人看病、子女读书、门户开支、买房子都需要钱。如果没有一个像公安局这样合情合理的“应急制度”,不但不能预防“受贿”,还可能“促成”手脚不干净,因为现在不仅每月公家500元补贴没拿到,还得先从自己工资中扣掉300元,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还是不小的。

  看来,制度制定的初衷一定要考虑到它的切实可行性和实际功效,而不能领导“脑子一热主意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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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金"效力

  初见端倪

  2003年8月,江苏省公安厅推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全国引起争议。一年之后,2004年8月11日,江苏省公安厅首次发放廉洁从警退休金,7名被宣布退休的同志,接过了4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退休金。

  江苏省公安厅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试行后,引起强烈反响,有人对廉洁退休金能否保证廉洁有疑问。但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介绍,今年以来,江苏省公安机关民警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7.27%,其中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涉财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下降56%和50%。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没有发现违纪案件,南京市公安局试行半年多,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同比下降72%。

  当记者了解湖州廉洁金制度试行半年多来的效果时,叶寒冰坦言不能单纯地用这种数字对比的方法来判定它的效果:因为决不能把这一制度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本身还处在摸索阶段,有一个检验和完善的过程。对当前发挥作用情况,为了有个可比性,他们湖州市公安局局机关、三个区公安分局做了一个纵向比较(因三个县公安局还没有实行这一制度)。去年市局机关和三区公安分局共有4人受到了处分,但今年以来,无一人违纪。当然他们认为,这样的成效,是多措并举的结果。

  叶寒冰说: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一直抓得很紧,不久前,我们又出台了全市公安民警的“六个不准”、领导干部的“六个掌握”和公安机关的“六项制度”,因此违纪案件的下降,可以说是包括“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等在内的所有措施形成合力的结果。

  问到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效果不理想,公安机关是否有勇气把这个本来开始时就争议很大的举措停下来,是否会为了“体面”,坚持把这个制度“死扛下去”?叶寒冰说:一个制度能否坚持下去,关键看其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为好制度。如果通过实践,这一制度是符合公安机关实际的管用举措,那么我们将始终坚持下去;如果发现这是一个“弊大于利”的举措,我们也不会“死守”,将继续寻找新途径,探索新办法,以替代现行举措。

  8

  高薪和政务公开

  才是养廉根本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王海认为:大家如此关注廉洁金制度,与整个社会对权力腐败的深恶痛绝与对清廉勤政的期望密切相关,由此人们对廉洁金制度也寄予了许多它难以单独承受的“重压”。而其实单靠一两项措施是不可能功效显著的,他个人认为:高薪+政务公开才是养廉根本。

  首先,公务员的付出和回报应该成正比,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比如有些地方的派出所仅有编制而没有预算,在这样的前提下怎么可能要求警察做到廉洁、做到不滥用职权?

  因此,他个人认为,高薪是对公务员严管的前提,严格的监督和要求应该建立在公务员可以获得比较丰厚薪水的基础上。倘若公务员的工资还不能令其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他当然会想办法谋求其他收入,因为他手中的职权往往可以让他有这种获得不正当收入的可能性。

  湖州公安局廉洁金的尝试,在政府层面的“高薪养廉”没有出台之前,他们利用手中可以支配的奖金,对湖州警察的清廉行为有了奖惩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有详细具体的细则,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都有可操作的标准,不再是空泛的说你要做一个好警察,而是给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而且这种指引又摒弃了以往的单纯说教方式,开始尝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挂钩”。

  当然,要最大限度保证公务员廉洁和不滥用职权,还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行政。因为高薪只是会将真正的社会精英吸引到公务员的队伍中,而要令公务员廉洁和不滥用职权,政务公开阳光行政才是根本,应从制度设计上令公务员没有机会不廉洁和滥用职权。

  他认为政务公开至少应该包括:权限和责任公开,办事程序、标准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务员上班去向公开(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特别是政府应该完善办事程序的设计,拿处理举报投诉的程序来说,假如设计有举报投诉回执以及处理结果抄送举报投诉人的程序的话,怎么可能有投诉举报如泥牛入海或不了了之的情况出现呢?去政府办事需要什么样的标准、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有公开公平透明的详细规定的话,公务员想不廉洁、想滥用职权也难。

  同时为了便于公民监督,他觉得政府也应该通过ISO9000一类的认证,确保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都能明确个人责任。应该做到有权必有责,确立无授权即违法的原则。而且应该修改《行政诉讼法》,让公民可以对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当然,为了避免给公务员制造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廉洁的合理借口,国家应该首先保证合法授权的行政部门的经费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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