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投保八成赔付 汽车保险合同失公平
2005/1/21 15:08:42作者:佚名 摘自:中国消费者权益网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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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费者肖某反映:其私家车出险后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合同中规定“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消费者在购车后买保险时,要以新车的全部价款投保并交付相应保金。而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并不按照消费者投保的全部金额赔付,而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合同中还规定“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 %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 %的免赔率。”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要按车辆的购买全价,交纳相应保费购保险。而该条款规定“实行20 %的免赔率”,即出险后,保险公司要扣掉20 % ,消费者要交100 %的保费却只能获得80 %的赔偿,得不到全额赔款,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
点评:保险公司依其独占地位优势,制定有利于自己的保险合同条款的行为,是一种垄断性行业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点评:保险公司依其独占地位优势,制定有利于自己的保险合同条款的行为,是一种垄断性行业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文关键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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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聪:如果不能从正面抨击保险公司可以从彻面掀翻它。 抓住它致命的弱点坚决打倒
- 孙聪:我十分支持王海到目前的一切动机,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亲身支持王海的一切行动,这也是我的一个梦想,维护我们公民的权力。
- 刚刚掉了车:说的好!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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