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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举报: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2005/4/7 13:54:35作者:王海 摘自:王海热线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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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王海  2005-4-6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社区自治项目研究员
        王海热线(http://www.wanghai.net) 执行董事
        电话:87766208


被举报人: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285号
          电话:021-64302010


产品名称:露得清细白修护面膜

举报理由: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事实经过:

2005年3月,举报人在第三期《时尚》杂志中看到露得清细白修护面膜的广告。

该广告称:“只需15分钟,就能即时令肌肤增加12倍水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

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杂志中该产品的广告所用数据

并未依法表明出处。而且经举报人致电露得清产品咨询电话,询问其数据的来

源,对方回答含糊,难以提出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举报

人认为该广告是一种夸大事实真相的虚假宣传,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依据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

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该广告也涉嫌欺诈消费者。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

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

等方面数据的;”该广告中“15分钟”、“12倍”的描述明显是涉及该产品性能方

面的数据。

综上,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所发布的露得清产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是一种发

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广告关乎千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违法广告可能会误导消

费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此,举报人请求贵局依法查处其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处


举报人:王海


2005-4-6
本文关键词:举报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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