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举报:高新地产涉嫌误导消费者
2005/4/7 13:57:42作者:王海 摘自:王海热线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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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王海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
王海热线(http://www.wanghai.net) 执行董事
电话:87766208
被举报人:西安市高科集团高新地产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高科大厦19楼
电话:029-88318215
广告地址:西安市新纪元宾馆对面的楼顶及新都市等十多处地方
举报理由: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事实经过:
2005年3月份,举报人在调查力帆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时偶然发现西安市新纪元宾馆对面的楼顶上写到“高新区/高延路/水晶岛 2005最具投资价值 高科集团/高新地产”。
举报人认为任何市场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举报人认为其广告中的“2005最具投资价值”涉嫌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有排斥其他产品的嫌疑,其广告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而且其绝对化“…最具”的语言是一种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鉴于以上事实,故举报人请求贵局责令其撤销此广告,并依法查处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致:西安市工商局
举报人:王海
2005-4-7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
王海热线(http://www.wanghai.net) 执行董事
电话:87766208
被举报人:西安市高科集团高新地产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高科大厦19楼
电话:029-88318215
广告地址:西安市新纪元宾馆对面的楼顶及新都市等十多处地方
举报理由: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事实经过:
2005年3月份,举报人在调查力帆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时偶然发现西安市新纪元宾馆对面的楼顶上写到“高新区/高延路/水晶岛 2005最具投资价值 高科集团/高新地产”。
举报人认为任何市场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举报人认为其广告中的“2005最具投资价值”涉嫌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有排斥其他产品的嫌疑,其广告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而且其绝对化“…最具”的语言是一种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鉴于以上事实,故举报人请求贵局责令其撤销此广告,并依法查处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致:西安市工商局
举报人:王海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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