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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举报:北京怡康和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2005/4/12 13:57:34作者:王海 摘自: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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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王海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
王海热线(http://www.wanghai.net) 执行董事
电话:87766208 
被举报人: 北京怡康和贸易有限公司
       (隶属于太古资源国际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光华路和乔大厦c座1501
电   话:  010-65832530
广告地址:《北京青年周刊》第十三期
举报理由: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事实经过:
2005年4月份,举报人购买了《北京青年周刊》第十三期,偶然发现北京怡康和贸易有限公司刊登的广告:写到““最佳旅游组合”、“爱旅游?columbia是您的最佳旅行伙伴!”。
举报人认为任何市场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举报人认为北京怡康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广告中的“最佳旅游组合”、“columbia是您的最佳旅行伙伴!”涉嫌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有排斥其他产品的嫌疑,其广告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而且其绝对化“…最佳”的语言是一种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鉴于以上事实,故举报人请求贵局责令其撤销此广告,并依法查处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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