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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不疑难问题丧失“三包”权利
2005/4/29 13:41:57作者:wg 摘自: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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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消委会经常接到有关“三包”方面的投诉,综合分析投诉内容,大多数是消费者对“三包”规定缺乏了解,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为此,无锡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学习了解有关“三包”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三包”,指的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对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新的国家“三包”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如产品自售出日起7日内,有性能故障的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15日内可以选择调换或修理,在“三包” 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雕理记录、发票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等等。虽然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厂商对售出的商品大都有“三包”承诺,但由于一些消费者对“三包”的含义缺乏全面了解,致使自己的权利丧失。从我委受理的投诉案例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行找人修理。有人认为到特约维修部修理路远、麻烦,于是就近找人修理,殊不知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修以后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责任。

  2、无购货有效发票。有些人购买商品时,因为不开发票可以“优惠”,没有索取有效发票,待到商品出现故障,要求“三包”就困难了。按照规定,凭有效发票和保修凭证才能实行“三包”。

  3、“三包”凭证丢失。有些人未能保管好发票和保修卡,本来在“三包”期内,由于拿不出凭证,再多的解释也无济于事,因为发票是证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最有效凭证,也是证明是否在保修期内的有效证据。

  4、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丧失“三包”权利。消费者在使用新买的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弄清楚使用、保管的方法,掌握一定的产品知识和使用方法。

  5、错失“三包”权利。“三包”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厂家承诺也有时限,有的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不立即送修或交涉,拖拖拉拉,结果超过规定(或厂家的约定)时间,商家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6、涂改“三包”凭证也将丢失“三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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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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