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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举报光华英杰培训学校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学生
2005/5/18 15:06:31作者:wg 摘自: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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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  王海     
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社区治理项研究员
王海热线(http://www.wanghai.net) 执行董事
电话:87766208 
被举报人:光华英杰培训学校       
地   址: 北京大学资源西楼2312A室
电   话: 010-62759701 010-62768852
举报理由: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欺诈学生
广告地址:
1.网站上:http://www.pkuedu.org  www.pkuelaw.org
2.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必读》
事实经过:
2005年4月份举报人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在网站www.pkuelaw.org、http://pkuedu.org上发现光华英杰培训学校公然在醒目位置上的使用 “北大教育网”的名称和北大学校的校徽。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考试报社编《考生必读》(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第155页上写到“北京大学优秀教师任课…,”。据学生反映和举报人的调查、,事实的真相完全相反,北大心理系即没有派出任何教师,也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联合开办心里学专业自考辅导班,任何以北大心里系的名义开办的辅导班都是假冒北大的名义的行为。有北京广播电台的记者采制的录音报道和北大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证。其中附件里含有书面材料和录音材料。录音材料是由北京市中国旅行社的销售经理杨洋录制的,时间是2004年12月 29日早7:00~7:30,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录制的。杨洋的电话为:13910293822。众所周知,北大是我国的一等学府,是世界名校,而光华英杰学校的行为明显是利用北大的名义进行个人办学,满足个人盈利的目的,足以误导广大的学生,很多学生都因其是“北大”才报名参加培训的。
举报人认为任何市场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光华英杰学校假冒北大知名学府,对广大学生是一种欺诈,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北大学校是我国一等学府,是个圣洁的地方;广大参加自考的学生是纯真善良的,而此学校确竟然在如此圣洁的地方欺骗无辜的学生,而现在竟然又开始招生了!
对于光华英杰培训学校利用北大名义欺诈学生的行为,于情,于法都是我们所不能容许的! 
鉴于以上事实,故恳请贵局:
一、责令其撤销此广告,并依法查处其涉嫌误导广大学生的行为,从而维护北大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责令退赔学生的学费1000元
 


                                                5月18日





本文关键词: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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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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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漂一族:我觉得很无聊,我佩服王海的精神,但给人以种做作的感觉。在现在的社会很难不让人觉得您又炒作的嫌疑。个人见解,不当之处,望见谅。
  • 李木子:全民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击不法行为和不法者,可恶的商业利用.
  • 样样: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反正我以前参加过还有一个专门的心理辅导班,一般是150一科,一个科目连续上三天!这个不是真的吗?
  • 样样:且,现在自考网上光华英杰培训学校的网站仍然醒目的在上面呆着呢!有什么处理意见?
  • 洋杨:我同意您的看法 希望法律给以处罚
  • 彩虹:退回学生的学费是最基本的,我也被骗了,10月报了英杰的串讲,后又不开课,没有收据就不退学费,什么道理!!!
  • ada:请问你处世哲学是什么呢?无动于衷就是你的处世哲学吗?
  • 回答ada:我不是北大的,但我相信北大并不赞成王海的这一种处理问题的方式,社会上存在着不合适或者错误的行为,但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有效地解决,而这个社会上存在的并非只有法律,还有道德、伦理。解决问题有很多种有效的方式,王海的处世哲学在别人那里并不是大家都能认同的。
  • ada:王海积极为北大维护名誉 北大为何无动于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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