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维权案例>> 电信与网络类案件>> 具体文章
从王海状告网通公司败诉说起
2005/5/19 15:38:00作者: 赵虹 郎锡晨 摘自:吉林省吉兴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公司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应为、可为、不为
> ——从王海状告网通公司败诉说起
> 从报端获悉,因申请查询固定电话清单遭拒绝。王海将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主张知情权;后又获悉,法院认定,网通公司在设备和技术层面上存在障碍,并非主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因此一审判王海败诉。
>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立刻成为热点话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北京市通信公司拒绝向用户提供固定电话通话清单服务是违法行为。法院驳回王海关于知情权的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显然,用户要求电信经营者提供固定电话清单,就是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用法律衡量,用户的要求是合法的,经营者以“无此项服务”为由加以拒绝是违法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向用户提供服务真实情况的法律义务。
> 在法律义务方面,应为、可为而不为显然是违法。法院不但没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支持了电信经营者“应为、可为而不为”的霸道观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 我们认为法院的调查是片面的,认定的事实是不确实的。法院经调查认定,通信公司确定设备和技术上存在着障碍,而非主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据此法院判王海败诉。根据法院调查:北京通信公司可向2%的用户提供固定电话通讯清单;又据报导,北京已有几家通信公司在向用户提供固定电话通讯清单。别家公司已经做了,自己公司也已部分做到,只不过是没有向全体用户做到。这说明电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固定电话通信清单已不存在技术问题。据此,可以证明,设备障碍是不存在的。北京市通信公司存在设备能力的障碍,这是资金问题,因为它没有加大投资去完善设备,资金问题不可以作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如果资金不足,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诸如环境保护义务、赡养义务等公众义务都必然会脱离法律的制约。
> 至于,西城区法院认定,北京市通信公司非主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应为而不为,可为而不为,还被认定为“非主观侵犯”,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如果说侵权是因不知法,而非主观上的初衷,还勉强可以说通。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的统一是司法的原则之一,主观上如何定位,并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
> 还有一种说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免费提供”作为依据,认为这其中不包括诉者的市话通信。对此,笔者认为,无须更多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小法,大法管小法,小法与大法相背修改小法。
> 其实,电信用户要求提供电信通话清单的服务,只是一个浅层次的要求。在电信服务方面还存在着更大的问题,严重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电信计费由经营者单方确认的问题,就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长期以来,广大消费者对电信经营者单方确认的计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普遍存在着顾虑和无奈。据有关方面公布的信息表明,电信收费投诉已成为2004年度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从法律的层面衡量,电信计费单方面确认,它剥夺了电信用户与经营者平等交易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从技术和能力层面论证,改变电信计费单方确认,变成“阳光交易”,在当今科学技术水平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但是,由于电信政策法规滞后于市场的需要和大法的规定,此问题仍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据悉,解决电信计费单方确认问题的技术已经产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状态有望很快改变。
> 总而言之,电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固定电话通话清单是履行法律义务,是一件应为、可为的事。应为、可为而不为显然是违法。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的拒绝提供电话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法院以“非主观侵犯”为由判王海败诉的做法是错误的。
本文关键词:诉网通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3025次
→ 读者评论意见: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 百姓心声:现在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不讲个理,现在的国家的领导人都坐在家里办公,也体量不到老百姓的民生,上面下来检查有的拿烟,有的抵酒,真的有点太不像话啦, 我们是敢怒不敢言,杀啦这些尿官,和这些公务员!!!!!
  • 正义过客:可想可见,中国的许多人民法院己经不姓“人民”了,它们实质上已沦为权势者和金钱帮的走狗和奴隶了!真希望再来-次“文化大革命”打烂这种不为民做主的尿法院、枪毙它几个尿法官!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