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撤离 消费者索赔难寻其主
2005/7/22 15:28:08作者: (仇兆祥 胡玲) 摘自: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协会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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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赵某、倪某于2003年9月14日分别在盐城市区某开发商处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2004年4月份该开发商售楼处通知交房时,两消费者验房时发现房子的窗台、阳台、房顶、地面等多处有七、八条裂缝,经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同意维修后交房,结果十五天后,消费者发现原有的缝不仅未补好,反而新增加了许多裂缝。从那以后,两消费者就一直与开发商继续交涉,直至开发商撤回出后,消费者仍多次与开发商电话联系要求解决均无结果,消费者在百般无奈之下来到消协投诉。
接到此投诉后,盐都消协迅速组织对两位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的原开发商属外来企业,已结束在我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于2004年9月撤回苏州,经找小区物业公司调查说,此事还得由原开发商决定如何处理,于是区消协根据该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信息,迅速联系到原开发商负责人,对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作了全面反馈,并限期要求他们派员到场接受调查和调解,在消协的努力下,该司如期委派人员应诉 ,经调解人员反复劝告,耐心调解,双方终于签下了由开发商一次性补偿二消费者1.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得一场历时12个月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接到此投诉后,盐都消协迅速组织对两位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的原开发商属外来企业,已结束在我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于2004年9月撤回苏州,经找小区物业公司调查说,此事还得由原开发商决定如何处理,于是区消协根据该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信息,迅速联系到原开发商负责人,对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作了全面反馈,并限期要求他们派员到场接受调查和调解,在消协的努力下,该司如期委派人员应诉 ,经调解人员反复劝告,耐心调解,双方终于签下了由开发商一次性补偿二消费者1.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得一场历时12个月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文关键词: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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