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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为“王海们”撑腰
2006/3/11 19:58:20作者:苏子川 摘自:新华网 编辑: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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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王海式”打假,近年来颇有争议,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往往各执一词,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时也分歧很大。10月12日《东方新报》报道,在即将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知假买假者被纳入消费者行列,法律将为“王海们”撑腰。

    过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给消费者下定义,只是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而那些知假买假的“王海们”购买商品,显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在即将讨论的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删去了“为生活需要”,使“王海们”也得以加入到消费者的行列之中。而由此产生的意义将是极为深远的。

    假患对市场有着极大破坏作用,是对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的践踏。更重要的是,由造假行为还产生了一种扎堆现象,即围绕造假,产生了诸如走私、行贿、漏税等犯罪行为,并由此产生以权谋利等社会腐败现象。当前,如何建立和完善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多方面力量的支持。

    当前主要是通过官方打假与民间打假来完成。受种种客观现实的制约,比如立法、人力等因素,仅仅通过官方打假这一方式,当前还不能完成打假任务。这样,如何去调动广大群众即普通消费者来打假,值得探索。政府要维护消费者利益,也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和支持群众去打假。过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必须“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显然就极大地牵制了民间打假力量的发展壮大,不利打假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们不能因为“王海们”打假受了益,最后走向职业化,就否定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我觉得,“王海们”的出现,恰恰是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在打假过程中,他们要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等。 

    “王海式”打假,客观上起着服务于消费者的作用。因为他们损害的不是消费者的利益,而是造假者的利益,他们能提高消费者打假意识和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而使造假者提高其造假成本和风险,这种成本和风险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导致造假者放弃造假行为。实践证明,“王海们”极大地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坚实了民间打假的基础,甚至在健全市场经济的结构、秩序及其法律保障方面都做出极大的贡献。

    此次湖南省将在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把“王海们”纳入消费者行例,保护职业打假,我以为是一种进步之举。删去“为生活需要”这几个字,实际上就是基于对现行经济秩序和经济行为的深层分析之上的一项决策,由此还望引发对社会性打假举措的深层导向和方式的思考。我想,这必将有利于民间打假力量的壮大,有利于更为广泛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法律保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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