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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诚信路漫漫 维权更艰难
2006/3/15 21:56:58作者:搜房网 摘自:搜房网 编辑: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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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3月15日下午2点-4点
地  点:搜房网
话  题:诚信路漫漫 维权更艰难
嘉  宾:
武燕华    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信用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中国信用大讲堂副秘书长
耿燕梅    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房投诉部负责人
王  海    中国专业维权专家
孟宪生    中国资深房地产维权律师
吕灵筠    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01
主  持:搜房网全国新闻总监 王维波

    目前在住房消费中,开发商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购房者缺少知情权。

    每年都有3·15,因为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就不得不一次一次地旧话重提,特别是地产维权方面,虽然有点俗套,也没办法,因为毕竟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仍存在着维权投诉的案件。而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商品房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说到诚信,好像圈里的人都熟悉,也是开发商们时刻都标榜自己的地方。我们经常会在某些项目的楼书上看到这样的字眼——诚信为本。可是真正能做到的却并不多。就像一位业内人士说的那样,当开发商仅仅把诚信当做是一种营销手段、一种卖点时,这就说明这个市场还没有真正树立起诚信机制。

【主持人 王维波】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每年都有3·15,因为这一天是消费者的权益日,所以就不得不一次次旧话重提,特别是地产维权方面,因为毕竟现在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着维权投诉这样的案件,而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与房地产息息相关的事件居高不下,我们今天要探讨的话题是“3·15诚信路漫漫,维权更艰难”,我们今天有幸请到的嘉宾有中国信用大讲堂副秘书长武燕华女士,中国专业的维权专家王海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耿燕梅女士,中国资深房地产维权律师孟宪生女士,还有世界名园项目的吕灵筠先生,欢迎各位光临搜房网,下面请大家对网友打声招呼吧!

【武燕华】大家好,各位网友你们好!我希望通过今天这个论坛能够更多的了解我们房地产方面的信息,同时也提供自己的建议。

【王海】大家好,我是王海,我们现在有两个公司,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深圳,公司主要做知识产权保护,另外还参加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和谐社区发展中心,这个领域我们是全国第一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还有一个是王海热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项目,现在主要是做欺诈和反垄断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联的部门,希望今天可以跟大家进行交流,我们这两年在房地产维权这个领域也一直做这相关的案子,最近在烟台还打赢了一个房产证的案子。

【主持人 王维波】王海先生是第一批战斗在维权第一线的代表性人物,很多人都会问,那王海先生为什么到任何地方都不摘下眼睛呢。

【耿燕梅】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房地产方面的耿燕梅,今天是一个特殊的节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我们在这里围绕着“诚信路漫漫,维权更艰难”这个话题,对这个话题进行研讨,谢谢!

【主持人 王维波】孟宪生先生是中国资深房地产维权律师,请您介绍一下。

【孟宪生】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搜房网在这里组织“诚信路漫漫,维权更艰难”这样一个主题的论坛,这很好,消费者权益的改善不仅仅是维权的问题,更主要是全社会要负起责任,商家应该注重诚信,我们要构建诚信社会,那么我们这个话题就不会这样沉重了。

【主持人 王维波】吕总是开发商的代表。

【吕灵筠】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很难得的机会,我们世界名园出席这次会议很荣幸,我们项目一年多来还没有客户提出诉讼以及法律上的纠纷,作为开发商诚信很重要的,现在就像很多宣传资料上说的,用诚信做卖点,这不应该做卖点,这应该是最基本的素质,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不完善,经济秩序不完善,这是我的一点看法,今天有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探讨这个话题,有利于完善整个市场,维权也好,开发商的诚信也好,是大家共同来营造的过程。

【主持人 王维波】谢谢几位嘉宾的精采介绍,我们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的房地产行业虽然这几年慢慢规范了,但是是否存在着霸王现象,请王海先生先谈谈。

【王海】霸王现象普遍存在着,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房地产竞争还不是很激烈,一般还存在着寡头垄断的现象,地产商能够获得暴利不是不赖于完善的商品品质和售后服务,主要是能不能有个好的路段,或者好的包装,这是获得暴利的条件,而不是是否诚信,是否他的品质确实好,我觉得目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另外格式条款的东西也很普遍,由于格式条款普遍存在,把一些不是问题的问题也搞成问题了。比如说小区的配套设施的问题,按照土地转让的规定,按照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我们房产要有产权证,一个小区开发商卖了以后,小区里有产权证的就是小业主,很简单,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属于业主,那么地上附着物也是属于业主,这个不是地面上,是地块,这个地块,除了国家保留的以外,那么其他的包括建筑物,包括地皮,包括其他配套设施都属于业主,但是开发商往往利用违法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进行约定。比如说,我们在深圳居然看到这样的合同,除了屋内的使用面积以外,剩下的都是开发商的,还有这样的约定,这明显违反我们国家土地转让和房屋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约定会所是开发商的,或者约定地下停车场、门房等等,这些霸王条款普遍存在。我们也做了一些老的小区,之前的小区还没有这种情况,把很清楚的配套设施的权属问题搞的不清楚了,这是一个问题。包括很多专家都认为,小区配套设施都是开发商的,其实很明显,都属于产权证的,除非你办理了独立产权。无论深圳、北京、青岛、石家庄,我们走过了200多个小区都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甚至在青岛小区,地上的车位都是开发商的,走道划个线就卖了,这是普遍存在的,这也是目前房地产商跟业主之间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对配套设施权益的侵犯。

还有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开发商的责任,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比如说付款违约金,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千分之二,而开发商维持付款交得多得多,这方面的形势非常严峻的,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是存在。像西安,很多小区什么证都没有,都是在村里租一块地就把楼建了卖了,这种情况也存在。总的来说,我认为房地产这个行业确实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否则的话我们社区和谐是很难完成的。
 
    
【主持人 王维波】请武燕华女士谈一下。

【武燕华】除了配套的权属外,这些你不去亲身买房子,不去给房地产商打交道就很难体会。我有这个经历,一般来说,在期房销售过程中没有产权证的,产权证需要到交房之后,要有一年到两年的时间来办理,那么收房的时候要求你把办理产权证的费用来委托我们公司来做,要一次性交清,这费用说高不高,说低不低。比如目前办理产权证的手续费是个手续费,你这个房子三四十万,那么手续费要一万到两万,你交给他后,两年后他们才会动用办理产权证,这是否是霸王条款?我认为是。另外你收房过程中,他要求你把物业费交了,把配套费用交完,这样才交房,这也是霸王条款。另外每个小区都有这种现象,小区物业把房子交来后,把整个小区的配套,比如电话、网络、有线,那么配套就跟某家公司签单,比如北京固定电话有电信、网通、铁通等,那么他们签订哪一家,客户无权选择,只有装与物业签订合同的那一家。比如网通ADSL宽带,物业把楼房接了后,就已经签订了一家后,客户无权选择,这是霸王条款。我从业经历比较丰富了,我接这样的房子也无可奈何,电话也要装,这些过程中,我认为是他明确的霸王条款现象。

【主持人 王维波】同样的问题耿女士有什么谈的?

【耿燕梅】我是经常受到这方面的投诉,因为受理全国商品房的投诉问题,投诉问题很多,他们两位说的很到位,我补充一点关于定金的问题,我收到投诉当中普遍反应的是定金的问题,消费者在交了一定的定金后,双方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协议当中写着七日内,这个房子你认为有些问题,我不想买了,你可以解除协议,我受理了很多问题,有的是第一天,有的第二天,找去说房子不要了,都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结果对不起,定金不退,要不就是退你要扣多少钱,话说回来,这钱是消费者掏出来的钱,只是定金,但是要回来却非常难,要不然怎么说维权难啊,在这方面确实有这问题。领导机关以及法律方面的相关人士,定金要都很难,所以这也存在着霸王条款。

【主持人 王维波】从法律的角度,孟律师给我们谈谈。

【孟宪生】我谈三点,刚才三位嘉宾从不同的角度谈了很多,我觉得目前来讲,出现这些问题的本质有些人说是法律不健全,这有些偏颇,我们法律基本体系是健全的,只是执行过程中有些人是曲解法律,更多人是不了解法律,所有造成了这种状况,所以把企业自己不讲信用,不按照市场规则去做事归结于没有规则,这是不应该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们的相关部门,正好消协领导也在这里,在房地产消费里面,我认为我们要呼吁把生产、消费截然的分开,刚才王海讲了,为什么开发商说自己还有东西,很简单,你生产完电视机,你卖了电视机,你应该保留什么呢?没有,电视机没有卖时是商品,是待售商品,那么卖出去就不应该留什么。而我们开发商是生产房子的,他把房子卖了他也不应该留什么。很多开发企业说这还是我的财产,前期投入都是我建的,怎么就不是说的呢?但是你卖了就不是你的,所以这点上消费与生产要分开。进一步包括物业管理等领域也是,比如开发企业开发完房屋后,在一段时间内不销售,或者不能销售,那么应该由原来的在建转为固定资产,包括税收等等要完善起来,否则业主受侵害,或者国家税收受侵害的地方很多。比如公共维修基金,我们买房人交了2%,而开发商所谓的尾房等着涨价不销售,那么公共维修基金也得付。特别是现在业主可以自己支配维修基金,这就归集不起来。如果生产、消费在制度上不把它完善起来,那么我们受侵害的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所以这是个理念问题,这个理念应该区分开。

第三点,要解决目前的争议,我们只天天喊维权,或者采取群众性的活动,我认为并不是根本的办法,根本的办法我们应该在制度上结合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你比如说耿女士谈到的定金问题,这是个制度造成的,这个制度被滥用了,按照法律规定,你交付了定金,如果你违约,定金是不退的,那么收定金方如果违约要双倍返还,而且定金有定约定金、认购定金等,买房是属于认购定金,问题不是出在定金制度上,而是执行上出的问题,定金是以签约为目的,少了很多条件,当然这个制度去改就很麻烦,定金本身作为担保也应该有信用在里面,在现行的认购定金执行的时候,不是以信用为前提,就是为把你套进来设陷井为前提,所以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很难解决,那怎么办?要制度创新。前一段我提出,能不能时候冷静期制度,当然一些好的讲信用的开发企业,你正式签了合同后,七天或者半个月,你认为自己的决策失误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还不能接受的情况下,是不是在认购的环节先实行。我们就取消,国家倡议或者主管部门倡议,取消认购定金制度,我们建立冷静期制度,七天或者十五天之内完全可以要求解除预购合同。这样通过制度的建设,引导市场取解决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可行性,为什么呢?现在有很多开发企业开始注重自己的信用建设,这就需要我们的舆论,需要我们市场的参与积极推动这样的新的制度来实现,这样我们的信用制度建立起来,我们消费者可能就不会受那么大的上海。
 
    
【主持人 王维波】谢谢孟律师讲的这三点,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三大法宝要记住。

【耿燕梅】我补充一下,开始我们也考虑了冷静期,既不影响开发商的售房,五天、七天或者半个月,给一个冷静期、犹豫期,名字没有确定,但是应该给消费者有这么一个思考的期限,这更好。

【主持人 王维波】现在中消协也在酝酿这个问题。

【耿燕梅】这还需要规范。

【吕灵筠】我们交了定金或者是交了首付,以前不能签订或者现在可以签订的合同,随时可以退的,因为我们项目比较大,开发周期比较长,在全北京是第一大楼盘,如果为了一套房子而失去我们的诚信,从商业的角度我们觉得不值得,但是中间还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这个定金,有的客户来交了,我这一周一定来交钱,但是他拖,也许真的有事,也许很忙,也许犹豫,我们业务员会给他打电话,你要不要,不要把定金拿走,因为好房子不是一个客户想要的。有些客户说算了,我们不要了,改天来拿钱,结果一直没有来拿,但是一说不要,我们会把房子卖给别人,但是他再来的时候,通过其他的渠道知道我的房子怎么卖了,钱没有退就不应该卖啊,这就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其实定金是双方约定的,你不要或者我们擅自卖了,都要受到处罚或者什么,都要双方同等的,而且这是通过打了电话跟他商量,他不要了。有的就是联系不上,在一周内我们卖了,他肯定给我们打官司。既然这种事情很普遍,在北京很多销售部门都存在这个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很简单,定出仔细的条款来,就是谁来执行的问题,如果用法律来执行,太麻烦,我觉得无非是建委部门成立一个小组,看谁违约了,怎么处罚,制订政策出来。重在于监督和执行,为什么这个事情这么普遍呢?开发商能够钻空子,开发商是懂法律的,客户是不懂法律的,他的一些问题来自于他对法律意识的单薄,而开发商没有理由的,即使霸王条款也好,欺诈行为也好,现在在出发开发商这点来说是力度,为什么市场出现这么多问题,就像王海先生说的,就是一些霸王条款。为什么明确了法律的权限,房子卖了,这园林绿化、地上车位,整个200亩的土地证、产权证搞完了,你还要占用收费,你停车我收费,这是很简单的法律问题,为什么开发商能够做到这一步?我觉得这是个监管问题,为什么现在要规范一级市场,那么怎么规范,如何监督规范,这才是问题的重点,这是市场经济的初期到完善的过程。比如我的朋友到欧洲买了手表,结果半个月后仍然给退,他们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是一种意识,这需要我们大家、维权者,像王海先生那样的,让不懂法、不知法的,让他们用法律来维权自己的利益,媒体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来完成,就是“诚信路漫漫,维权更艰难”,为什么艰难?法律也在,出现的问题也在,为什么就这么难呢?中间的环节有问题。

【吕灵筠】我们房地产市场出现问题还是因为职能部门,现在已经好一点了,以前北京都是划拨土地,转让土地很少,这是从土地的所有权上不规范,现在开始招投标、拍卖,土地一规范,立项、设计、报规、施工,没有前面的证办不了后面的证,一步步来,其实政府职能的规范是很需要的,为什么没有规范起来?还是媒体的宣传问题,如果媒体经常暴光,出现一个问题这该谁来承担。等到消费者受到伤害的时候已经晚了,那不是法律不健全,是监督的问题。那些投机取巧,那些欺诈的开发商,他能够在市场上生存获得暴利,这就是市场的可悲,真正有诚信的开发商,想做事的开发商反而觉得很艰难,这就是市场的可悲,这才是问题的存在。

【王海】我们确实举报过很多违法销售的问题,我们知道最后得出里结果罚款三到五万,但是一个楼盘几亿啊,罚的钱还不够他们请人吃饭的。对于违法行为没有惩罚,或者惩罚是形式性的,这是很大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房地产买卖、转让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挺明确的。比如配套设施的权属问题,很多条例都规定了不得买卖,但是开发商发明了出售车位的使用权。这些情况举报完后,得到的结果就是罚款三万到五万。在西安更可笑,罚款了根本收不着,老板找不着,就贴公告,贴公告不行去拆除,但是业主已经把房子买了,那么业主投诉到政府了,这就比较可笑了。再就是虚假广告这个问题,也很普遍,虚假广告处罚就几千块钱,这是我们法律法规对于罚责上的不规范或者不健全。另外业委会的成立,物业管理条例实际上处处在限制业主行使权利,像这样的情况,业主入住后又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前来,业主大会不能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业委会不能接受物业。业主没有组织,单凭个体的维权积极分子,往往他们的资源、精力、时间都有限,现在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问题是大问题。前天我们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的秦彬女士找了32个代表签署了个业主委员会成立法案,这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逐渐的完善起来。

【主持人 王维波】尤其这一年,许多的消费者完全不像以前耍单帮,现在是集体维权,您觉得集体维权好吗?

【王海】现阶段可以这样发展,现在集体维权发展的还不是很好,很多人还在观望。

【吕灵筠】我觉得到了维权这一步就晚了,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应该请公证部门盖章这样才有用,到了那一步永远都在扯皮。

【王海】现在行使很严峻,由于开发商越来越强势,对政府施加的影响远远比消费者的影响要大得多。我们在深圳看的格式范本就是政府指定的,深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附表四,就是对配套设施的权属问题进行了规定,这很明显,从主物从物角度来说,这是从物,居然在范本合同里把这个约定了,而且开发商振振有辞,这是政府制订的。

【孟宪生】我们国家现在讨论没有《物权法》,要是市场规定签约自由,规定一切市场都可以解决,而且市场可以解决公平问题,这样的一种观念造成了任何事情你们都可以去谈,谈了就优先于其他的,但是恰恰有一些问题是要在权利明确下才可以谈。去年讨论《物权法》争论最多的,物权法规定物权的时候,你们双方约定,约定不明的时候再怎么样,立法根本问题是定分指针,现在是把本来是法律定的东西让我们来约,这种错误的意识在支配,所以造成我们这种情况。包括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本来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保证中低收入人的住房问题,他用市场去配制,而市场的原则是谁给的钱多给谁,而不是谁缺给谁,这就成了一个问题。这种观念归根到底就是我们在立法层面和制订制度层面缺乏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这造成了我们存在这个问题。

【孟宪生】再一个问题,由于在市场万能这个基础上,包括我们说的地下车库,小区的车库,现在在没有相关的立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说,地上是业主的权利,这是土地使用权,在地下又专门设立一个土地使用权,如果这可以的话,那么从社区外面打个洞到小区设个车库来卖怎么办?特别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还是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会有一个公平的市场。其实说你这个房子肯定能卖得出去。房地产市场永远不会是可以充分竞争的市场,因为资源有限,所以靠市场竞争来解决消费者的被动问题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加强政府的监管。我一直在呼吁,政府应该加强监管,而不是众多人说政府应该退出去,政府不应该退出去,退出去就没法做了。对于反垄断也好,不正当竞争也好,对于一个很好的开发企业,你正规的开发企业要经营商业用房,向政府申请土地的时候,政府按照商用房给你批准土地,价格很高。不正规的搞商住两用房,而批了后,盖的是商住两用,根本不能做住宅,而且成本低,可以倾销,而对于国家来讲,按照国家计划来讲,住宅地已经批出去了,应该满足需要,而市场又不能满足需求,这样作为了矛盾。

【耿燕梅】这也是消费者期盼的,希望尽早出台政策,能够满足大家的愿望。

【武燕华】从刚才孟律师、耿女士讲的要加强政府监管,这解决了什么呢?解决房地产这个特殊的市场内,和约的定位不对等性非常明显,地产商明显占据强势地位,消费者是弱势,这样就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政府介入的多一些,那么政府对这个市场介入更多一些,有一些问题可能也是难以来解决的,因为政府在介入过程中,仍然是人在介入。刚才大家分析过了,法律基本体系还是有的,没有出问题,司法过程可以说没有大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问题,最终是什么出了问题?还是人出的问题。导致现在这个局面应该说最终是人出了问题,如果加强政府监管,我们治标要治本,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刚才王海先生提出了,为什么开发商会有一系列的霸王条款,甚至违约和物业权属的问题,这很明显,如果违反这个条款,可能只罚款几千元,或者三到五万元,但是对于一个楼盘来说,一个楼盘销售出去就至少一个多亿没有问题,那是杯水车薪啊,对他没有影响,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就是他不讲诚信,那么代价太低了,那么这个代价通过什么来实现呢?我本身是做信用经济研究的,失信成本一方面是通过罚款,如果我们建议这个罚款可以无限制增长,那么也会导致一些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失信的代价,一方面要建立信用的监管机制,通过这么一套机制对市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样才会好一些。通过这种信用监督机制,可能让失信的代价不止是简单的罚款了。比如这个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楼盘,在开发过程中,物业权属和其他条款没有兑现,有很多不诚信的行为,或者开发商侵权业主,而他在开发另一个项目时完全又是一个新的面貌,消费者没有途径去了解这个开发商的背景,这个开发商是否讲诚信。像吕总讲的我们这很诚信,如果给消费者来了解开发商的信用史,看他是否讲诚信,消费者了解这个信息的过程就决定了整个市场会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你知道他不讲诚信,那么肯定不会跟他交易,就是通过市场的反映来加大失信的代价,不是说简单的通过罚款来解决的。

【王海】罚款的问题首先是少了,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国家得利这显然不合理的,应该把罚款更多的分给消费者和举报人,国家应该建立罚款的奖励制度,有罚款的话,这个罚款不应该归国家,大部分应该归给当事人、举报人或者受害的消费者,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行政执法单位滥用职权的问题,一方面也可以鼓励消费者积极的去举报或者积极的去维权。再有是政府积极干预的问题。我们在青岛投诉过一次车位非法销售的问题,结果好像很多部门都可以管这个事,但是具体下来很多部门都不能管,这政府的权责要明确,什么样的权利和责任要明确。比如我们发现小偷偷东西了我们打110,警察不来可以告警察不作为。而我们举报房地产开发商,谁受理,不受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在青岛一直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这是归建委吗,一直不清楚。再有政府对房屋,特别是物业管理要干预的话,应该用失信标准。一个小区要管成什么样,绿化占多少面积,保安要多少个,卫生达到什么标准,颜色外墙,或者各项指标,应该通过明确的、公开透明的标准来管理,我们不能给政府过多滥用权利的机会。

【王海】像在深圳,政府积极干预小区了,但是过火了,政府可以随意罢免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当然也是业主不听,让政府很尴尬。现在深圳出了个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筹备组主任居然是由居委会的工作站的人来担任。那么他如何代表业主的利益呢?政府积极干预是应该的,但是要有明确的权责,透明公开管理干预制度,要有行为标准,这就是罚款,但是罚款了老百姓没有受利,国家受利了,这不应该。

【吕灵筠】根源还是法律意识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的民间部门缺乏这个问题。这就是民主的进程、法律意识,这都是个过程,随着这个过程中,如何维持好,都需要现在的人,特别是在座的几位精英们去倡导。有些东西总是有人来出头,来开始,这就是零的突破。有的时候总是用等待。

【孟宪生】吕先生讲的很对,关键是要有行动,而且这个行动是要有建设性的行动。比如业委会这个问题,我现在就考虑,我们这些业委会的主任们到一起,或者律师到一起,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原则有了,在执行中我们怎么去解决,我们把这些制度让它完善了,包括刚才咱们说的冷静期制度也好,或者其他制度,我们就少谈设想,更多的是落实在一些行动上去,如果我们这些业委会主任拿出一个东西,可执行的,对于北京有指导意义的,政府也不会反对。
 
    
政府会把它上升为一个指导意见,如果我们现在都在批评政府,我们都在谈设想,那么在这个时候特别是有一些过激的想法,号召大家起来就是为了维权,比如我们小区出现了一次流血对于这个小区人们的心里造成的影响是极大的,现在我们的政府是越来越开明的,在这里面它并不反对你提建设性的意见,也并不反对你个人采取理性的行动。我们现在政府的有些制度上不是很完善,它只有总结了以后才能使这个制度完善,从一个立法上来讲也是,大家交易过程中形成了惯例,我们就不用再谈了,这样省交易成本,慢慢它就成了法律,实际我们国家的立法之所以大家有些抱怨,因为我们市场经济的时间就20年,时间太短,包括我们社区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现在的状况是相适应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不是国家提供的,你自己要做,私有化程度是非常非常高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选择,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可能把国外的独栋区别所有权的理论拿中国用来,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情况去创新这个制度,这个制度在创新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怎么样让你的小区稳定,我跟有些人观点不同,你维权是正确,但是不要造成不稳定,首先应该是安居,天天生活在惶恐中是不行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可以采取积极的行动。你真正行动了,这一个团体把好的规则弄出来的,对社会无害,那么我想政府肯定不会干预,你自然就会成为这这样一个组织,成为规范一个行业或者领域的一个组织,而没有必要就得考虑我们就得拿出一个大旗,立个什么牌子,我们的建议是要积极行动,要真正参与到这么一个活动中来,可能对大家都是有利的。

王海:维权一个是理性,一个是建设性,现在很多业主维权容易走极端,温州有一个小区我们帮他维权,结果维权代表自己先打起来了,一派先把另一派打得住院,这个事就先搁下了,业主维权一定要理性。另外,要积极参与,维权不要老等着搭便车,维权这个问题如果你不参与的话仅凭几个人的热情是有限的。所以,我们业主最好是事先防范风险,如果侵权行动发生了,我们要积极维权,这是不仅是一个保障自己权利的问题,现在是公民社会,我们公民不仅享受着权利也承担着责任和义务,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反抗,这样我们的法律和消费环境才能够进步,我们目前所遇到的状况确实是很困难,但是如果大家都尽的自己公民的责任,那么我想我们的下一代或者下一代的下一代就不会再遇到同类的问题,我想我们业主享受权利,也要履行责任,不能光说政府管制不好,或者开发商太凶恶,我们消费者过多的放弃自己的权利,太柔弱也是不好的,我们应该积极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有些不合理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建设性的行动来促进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善。

主持人 王维波:目前住房消费中种种原因造成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在买商品房过程中缺少知情权的原因您觉得是什么?

王海:消费者首先要考虑到消费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个风险至少有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产权方面,再有一方面是合同,这个风险一般的消费者往往很难自己把这个搞清楚,我们遇到西安的一个消费者,我们也帮他官司大赢了,他买房的过程就十分钟,一次性把钱付清了,合同哪有时间看,对于这种房地产买卖这样大宗的交易,这种风险的防范意识很重要,如何来管理这个风险防范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请一个律师,对这个合同逐条进行研究,调查、核实,这样最起码你可以增加消费的确定性。该省钱的地方省,不该省的地方就不要省,以降低风险。

主持人 王维波:刚才中消协耿女士对这个问题可能接触得比较多。

耿艳梅:这方面的问题是比较多,虚假广告宣传方面经常是消费者雾里看花,售楼人员描绘得非常好,说几分钟到达地铁,比如说有花坛、喷水池,实际上到它一个土坡就是假山,上面垒了一些砖就叫花坛,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因为那个很多都是期房,他设计楼盘的模型也是非常漂亮的,很吸引人的眼球,实际上真正交房的时候就不是这么回事儿,这方面的陷阱是非常多的,所以消费者这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主持人 王维波:孟先生在这方面有什么建议?

孟宪生:应该说现在开发商销售的手段是很多的,这里面一部分开发商确实从动机就不好,当然适度的宣传可能也是一种销售手段,一方面应该约束开发商的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要逐步的成熟起来,像有的消费者10分钟就把房子买的,这样的问题太多了,过去我也接触过,消费者购房时候的冲动,可能比买其他的冲动更大,因为在开发商写楼书的时候本来就用了很多描述性的语言,他自己在家中更美,在这样的冲动下去了,再加上销售者给你造成缺货的气氛,在这种情况下就把合同签了,把定金交了,有的甚至转头他就后悔了。所以消费者首先要有一种意识,就是说我们在购买房屋大的消费品的时候,也要有一种风险意识,我们做出决定的时候有可能是有风险的,在这种情况下去买之前一个要实地的考察,一个要慎签合同。像耿女士讲了售楼员说五分钟就到了,但是有些人就信这个,走一趟花了一个小时,他也相信30分钟没有问题,这个时候自己给自己造成了一种假象,其实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再一个就是这个问题有必要找一些专家进行了解,就是不找专家,可以到网上找一些案例和信息,稍微用一点心也会注意到一些相关的信息。但是,他就不去看,再出现问题了再说开发商、政府管理不当,就是说消费者自身也要考虑自己的责任,比如你到超市买任何一样东西,你都要先看看这个东西才购买,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自己要有这种意识。另外还有一种观念,买房消费就是消费,不要把消费和投资放在一起,现在很多开发企业宣传买房就是一种投资,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进程,肯定要说30年后它的价值比今天高,在这一点上任何时候都是肯定的,但是,对于你的支付能力要考虑,经济会有一定的波动性的,如果说有一种波动出现时候你的收益能够突然造成一些影响,为了赶一些眼前的东西,认为买房就是投资,可能会自己损失很大,现在就我接触到一些案例来讲,他买完房以后三年或者几年根本就没有回报收益,能保个原来的本就不错。

当然这和房地产价格的也有关系,今天房地产的价格是4千,明天就是5千,再加上金融知识,金融是按照房价给你贷款,金融没有自己的一个评估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你每天都看着房子涨价,那是在另一个市场涨,跟你是没有关系,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想明白。

主持人 王维波:由于时间的关系,嘉宾每个人用两分钟给我们的网友介绍一下在这么多年维权的过程中经过了哪些坎坷和沧桑的事?

武燕华:维权方面比较坎坷的事情,因为我前几年主要还是在为别人维权多一些,应该说坎坷的事比较多,消费者由于自己选择上不慎,一方面对自己选择的目标不清晰或者不成熟,没有去明确,导致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消费者确实存在刚才王海刚才说的,他前期非常的积极,一旦受到挫折就放弃,这种现象导致消费者维权的路更艰难,很多开发商都很清楚,前期可能闹得比较凶,后期就没劲,这些都是导致我们现在消费者权益维权非常困难的很重要的原因,刚才我们也都改到了,一方面要加强消费者自主积极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另外,如果让维权的路走起来更顺畅一些,就是对开发商要有一个监管机制,让大家都非常清楚你的对手或者交易对象他的信誉,这样都会有所帮助,所以我觉得整个消费维权需要所有的消费者都积极的参与进来,当然这种参与也许多以诚信为本,也就是说你的维权也要是诚信的,不要丧失这种公平、诚信的原则。

主持人 王维波:其实我希望你们讲完后让我们广大网友真的是为您所讲这个事情痛哭流涕,可能王海这方面的事情比较多一些。

王海:我们自身的经历倒没有什么可以痛哭流涕的,我买了五六次房子了,我有两次是退了,每次都多退我两万块钱。我觉得维权现行的法律法规很多人都没有把它用尽,所以维权当中会比较被动,我提醒大家,消费者先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要注意交易风险,要对这个风险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何去防范、规避、管理,这个很重要。再有一个就是要保存证据,无论是楼盘的模型等等,能保留就保留,我退房的两次都是跟楼盘模型不符,我都有录像,所以开发商就给退了。再有一个就是出现问题要有责任意识,不要老想着自己的利益。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在维权的时候尽量要请一些专业律师,让他们帮助你,请律师的同时自己也要研究,这个也很关键。最后,要了解处理的秩序,通过投诉、举办等等,这样的话会比较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 王维波:谢谢王先生,讲得算比较感人,耿女士呢?

耿艳梅:我希望实实在在为消费者出几招,他们维权的道路是非常坎坷和艰难的,在这方面我想为买房的消费者如何判断开发商的诚信问题我想讲几个,希望他们将来在购房中能够挑选出讲诚信的开发商。

一个就是希望购房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个是看排名,就是说政府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销售它是在前十名也好,前几十名也好,实在没有标准的判断也可以把它的销售量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第二就是看证件,就是看发展商是否有开发资质,销售资格,还有政府部门对各种证件的公示规定,开发商如果取得这个手续会自动给你看的,这也是他的信誉度。还一个就是看他的合同附件,现在的合同都是密封的,在这个相比之下消费者自己如何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开发商如果在补充条款上纠察过多,恐怕你也要加以提防,第四就是看社会上的投诉,是否有过媒体对你这个楼盘进行过投诉,进行过暴光,被投诉对象不见得有什么问题,但是他被投诉过,还有一个就是看的他的内部刊物,还有一个就是对他曾经开发过的小区的业主进行了解。还有一个就是到他的现场去核实,就是广告宣传是不是与他做出的承诺是成正比的,一般而言开发商是比较注重自己的广告形象和语言,如果现场广告宣传出入过多,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第八点就是看开发商处理与消费者争议的时候是什么立场,从这方面也能看出开发商的态度。

从这几方面可以给消费者一个提示,在这里我希望开发商能够善尽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个是开发商今后占领市场份额的战略方针和策略,最后我再说一句“社会需要和谐,和谐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营造”谢谢!

孟宪生:我说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说目前从消费者维权来讲越来越多的采取积极行动,也出现了一些维权的领袖,但是我建议大家在维权的时候要用法律的手段而不要个人的英雄主义,现在很多维权的领袖认为自己是英雄,自己要为这些受苦受难的兄弟们出点力,在这样的情绪之下可能使维权走向失败,因为用这样的方式有些人就想尽快为大家解决问题,但是,恰恰因为这种心里该走的法律程序没有走,最后自己的维权行为不但没有依法,而且在缺乏法律知识的环境下产生一种不利于业主维权的结果。现在很多媒体报道的症结就在这,欲速则不达这是不应该的,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去做。

第二点,实际刚才王海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我再补充一下,就是说你在消费的过程中尽可能的要保留证据,就是说你在交谈的过程中谈的一些结果要有所保留,因为打官司也好,或者你跟开发商交涉,你唯一能够赢的,或者大家能够做到的就是以事实说话,法律的判决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你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很多人最后说法院判的不公,是因为自己在前期没有充分的准备,就是把自己的交易过程的东西全都丢了,那么别人是没法儿支持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往往就遭受到失败的命运,所以就两点建议一个是不要搞个人英雄主义,另外一个是要注重证据,这是最根本的基石。

主持人 王维波:吕总您有什么感人的事迹?

吕灵筠:有实力有眼光的开发商已经意识到企业的信誉是很重要的,市场经济的成熟,企业的信用、个人的信用在资本主义国家很重要,比生命都重要,企业的生命来自于诚信,我们要用诚信的尺衡量这个社会的一切,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维权。消费者也好,开发商也好,如何去购房,如果去买车,这都是一系列具体的方案,从宏观上来说法律一是要从民族整体上建立,从中学开始设立专业的法律意识课,有了整体的民族素质,很多事物就不可能产生。就像王海说的,连政府都可以出一些很不应该出的法律漏洞,这是什么,这是整个民族的意识没有健全、没有完善,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一个很封建的社会经过了大半个世纪走到今天,我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使很多不好的社会现象产生,很多社会悲剧。我前两天看到电视,一个开发商用黑社会去打物业的头,这完全是社会丑陋的一面。像温州人谈判把别人打的,也许他谈判到一定时候就放弃了乏力的武器,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就像我们开车的人说交通规则是健全的,但是没有警察依然等于零。我们国家出现这么多假货不正当的商业竞争,不正当的语言去欺骗消费者,这一切一切都来自于市场不规范。

我们的媒体如何来监督这样的事情,像美容等等媒体他去宣传,开发商和厂商有了错误的想法,媒体做了错误的宣传,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我们如何去完善商业信用,就像我们武做的事业很重要,我们要维护市场和人民的安定和谐。

比方说我们作为开发商,我们当初可能也是我们漏了,我们没有承诺楼梯上面有瓷砖,后来我们这个项目逐步的完善。这说明一个是从商业的角度我要做到更好,为以后的开发聚集更多的人气和商业信用,我们的决策者已经意识到商业信用的重要性,只是整个社会的体系还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像我们的楼盘安装的电梯,我们的董事长说绝对不用国内的电梯,这就是开发的上魄力。比如我们的饮用水都是很好的,我们一开始打的水不好,我们要做到从自来水接出来就可以直接饮用,我们就是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董事长说达不到指标继续挖,现在打到270米,通过美国的处理技术喝到的水各项指标合格了,有的人说这是他的商业头脑很精明,但是另外的一点就是他追求诚信,他不想让别人说他没做好。当时我们承诺的是带电梯的6层板楼,绝对没说是国内或者国外的,但是他就要用国外的电梯,这是几项很大的投资,很小的就不用说了,这就说明一个开发商的出发点。

主持人  王维波:谢谢几位嘉宾!几位嘉宾给我们网友讲述了自己经典的案例,感谢各位嘉宾,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加强对房地产产权成为房地产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此一来有法可依才可以逐渐的杜绝一些本来可以发生的事件。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的诚信路漫漫,维权更艰难这样的话题就探讨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感谢各位网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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