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园小区业主业主告房管局“行政违法”案开庭
2006/7/5 17:45:42作者:公司员工 摘自: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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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园小区业主业主告房管局“行政违法”案开庭
法制网北京7月4日讯 记者王晓雁 实习生姚远 在开发商并未将代收来的业主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依法缴存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却给其办 理了产权登记、下发产权证,北京市崇文区富贵园小区业主王立堂以“行政违法”为由,将北京市崇文区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见法制日报6月22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亟需法规补漏》)。今日,此案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拉开一审帷幕。
记者看到,法庭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据了解,有近百名富贵园业主前来听审。
针对原告认为的“行政违法”,被告辩称,其在为富贵园小区开发商京都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北京市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发商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交代收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因此“行政违法”一说不成立。
但原告列举北京市数个规范性文件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市财政局曾在1999年联合发文,其中规定: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2000年北京市的有关通知中,也规定了权属登记部门在为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应该验其“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庭审中,被告表示,被告是在2003年10月为京都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此行政行为距今已有两年多,根据有关法律,本案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故诉讼请求不成立。
王立堂则称,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要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要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不予受理。
由于双方在庭审现场出示了新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商议决定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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