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告北京华联强制存包案一审开庭 凸显两大焦点
2006/10/21 10:37:13作者:罗侠 摘自: 编辑: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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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罗侠) 昨日,王海状告北京华联案一审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王海认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南宁分公司强制消费者存包,严重侵害了他的人格权,要求两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6月20日,王海拎着一个纸袋来到南宁市北京华联民族宫店购物,在超市入口处,保安人员拦住了他,要求王海将纸袋存入存包处,方让他进入超市购物。王海认为超市这种要求消费者强制性存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遂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南宁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王海还把本报6月21日刊发的《王海神秘现身邕城打假大王昨暗访超市强制性存包,声称将对此提起诉讼》作为其遭受商家强制性存包的证据递交给了法院。
昨日上午8时,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消费者、商家双方针对超市存包是否存在强制性、超市要求消费者存包是否侵犯人格权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有专家认为,对超市存包问题,目前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没有相关规定。本案对超市的管理和服务改进将带来了一定的触动,同时也给我们的立法提出了新的问题。
但无论判决结果如何,王海起诉超市强制顾客存包案件的意义远远大于宣判结果。
存包是否存在强制性?
控方:“超市要求顾客存包是一种不正当的强制性行为。”王海的律师戴红斌说,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规定顾客进入超市必须要先存包。超市要求顾客存包,才能进入购物区购物,这只是在超市与顾客双方建立的消费合同关系中,超市对顾客的要求。顾客不同意则超市不提供服务,因此存包构成一种强制性行为。
相反,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戴红斌律师说:“超市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性要求其存包,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法的规定。”
辩方:商家的律师蒙连图辩称,商家的存包规定仅仅是达成交易的一个条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强制。假如说商家有消费者不存包就不能进入商场购买商品的行为,这个行为也不构成对消费者的强制。商家要求顾客进入商场前存包,仅仅是商家对双方达成交易的一个条件,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这个条件,可以不在商家处消费。
存包是否侵犯人格权?
控方:戴红斌律师认为,从超市强制顾客存包的出发点来看,它并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而是为了超市自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强制存包是超市为降低偷盗风险而设置的单方面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商业经营行为,超市对带包购物的消费者不信任,将进入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及其他消费者都当成潜在的盗贼看待,而不是当成一般的正常人来对待。
辩方:“要求消费者存包、封包或其他类似措施,是超市采取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措施,是经营者享有的自主经营权的表现,目的是防盗及防止顾客物品与经营者发生混淆,这种目的是合法的。”蒙连图律师说。即使商家有消费者不存包就不能进入购物区的行为,虽有消费者主观上感知人格自尊受到侵犯,但社会和他人并没有因消费者存包购物而不尊重消费者,也没有因此而降低对消费者的评价,商家要求消费者存包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
庭审结束后,王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起诉这两家公司的目的,主要是让超市消除强制消费者存包的行为,由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存包。
本文关键词: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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