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移动通信的收费到底有没有谱?
2006/11/29 14:14:47作者:公司员工 摘自: 编辑: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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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移动通信的收费到底有没有谱?
本报记者 刘 锋
一条并没有接收到的彩信,被移动通信公司收取了近百元,10086客户服务热线、石家庄分公司客户经理、受理投诉部门各有各的说词,消费者问——
11月1日,在省会某媒体工作的庞先生,查询自己10月份的手机话费时感觉超出预计很多,他核查明细消费后发现有一项GPRS业务收取了95.85元,再核对详细的通话记录,庞先生发现该项费用中除0.06元和0.21元两笔之外,其余95.58元均发生在10月6日,庞先生回忆当时有位唐山的朋友给他打了个电话,说发过来一个彩信,他的手机也一直提醒有信息,但他一直没有接收到。11月1日晚,他致电10086客户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这些费用是一个彩信未接收成功产生的,收费是合理的。”该服务热线人员解释说:“如果彩信接收成功,那就不收取费用,如果接收不成功,要收取流量费。”
庞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哪门子的规定?合理在什么地方呢?他说:“我连彩信的内容都没有看到,就要付出这么多的钱,这钱花的冤枉呀!”第二天,庞先生拨通了他曾联系过的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一个客户经理的电话,客户经理听完后茫然地说,她不知道为什么会收取这笔费用。
庞先生再次拨通了10086的服务热线,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但挂了电话不到半小时,石家庄分公司一个客户经理给庞先生打来电话,说:这笔费用她愿意给庞先生垫上,希望庞先生不要再找了。庞先生并没有同意。
庞先生的一个同事说,在今年8月份,她的话费中也曾被移动通信公司扣除过这样的费用,也是一个未接收到的彩信,收取了她40多元,她也很气愤,正在想解决办法,她说她的一个朋友也遇到过两次这样的情况,分别被收取了80多元和5元,这位朋友到某营业厅中查询、反映后,移动通信公司给她补了钱。
庞先生对记者说:“联系这两天听到、看到的这些来看,移动通信公司收取此类费用并非是个别现象;如果该收这项费用,那就不应退还,如果不该收这项费用,那收一分也是乱收费。”庞先生还拿出2006年9月份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他说:“这个通知今年10月10日已经执行了,通知中特别强调了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我这钱花得不明不白,怎么谈得上知情权?我连彩信的内容都不知道,就花了近百元,这怎么算是公平交易呢?”庞先生说,“《通知》第三条明确提出:‘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他们自己的专业人士都不知道这个收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更不要说普通用户了。我到他们的业务大厅也咨询过,没有看到任何明示彩信接收不到要收费的宣传。”
11月2日下午,记者就庞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负责客户投诉的马宗耀先生,马先生看了记者提供的单据后说:这样的收费他也是第一次听见,需要找技术部门查一查到底是什么原因。
11月3日下午,记者在移动通信石家庄分公司见到了刚刚赶回来的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数据业务中心主任段飞、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项目经理王丽霞和曾接待过我们的马宗耀先生。
尽管段飞先生讲了很多业务层面、技术层面的知识,但最终也认为在技术上确实考虑不周。项目经理王丽霞说:“经与省公司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用户可以到营业厅查询,确实因为这样产生的话费,可以退还。”
按照这样的说法,在石家庄这样一个拥有几百万用户的通信公司,自己管理、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不是积极主动纠正,而要等用户找上门来,可能有自己的目的。
对于记者提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凡收费就应有依据。”王丽霞说:“文件应该有,可能在省公司。”记者提出:“今年9月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必须明示,连你们都没有怎样明示。”没有人能直接给予答复。
庞先生向记者表示:如果移动通信公司对这件事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他将代表石家庄所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用户,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 刘 锋
一条并没有接收到的彩信,被移动通信公司收取了近百元,10086客户服务热线、石家庄分公司客户经理、受理投诉部门各有各的说词,消费者问——
11月1日,在省会某媒体工作的庞先生,查询自己10月份的手机话费时感觉超出预计很多,他核查明细消费后发现有一项GPRS业务收取了95.85元,再核对详细的通话记录,庞先生发现该项费用中除0.06元和0.21元两笔之外,其余95.58元均发生在10月6日,庞先生回忆当时有位唐山的朋友给他打了个电话,说发过来一个彩信,他的手机也一直提醒有信息,但他一直没有接收到。11月1日晚,他致电10086客户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这些费用是一个彩信未接收成功产生的,收费是合理的。”该服务热线人员解释说:“如果彩信接收成功,那就不收取费用,如果接收不成功,要收取流量费。”
庞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哪门子的规定?合理在什么地方呢?他说:“我连彩信的内容都没有看到,就要付出这么多的钱,这钱花的冤枉呀!”第二天,庞先生拨通了他曾联系过的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一个客户经理的电话,客户经理听完后茫然地说,她不知道为什么会收取这笔费用。
庞先生再次拨通了10086的服务热线,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但挂了电话不到半小时,石家庄分公司一个客户经理给庞先生打来电话,说:这笔费用她愿意给庞先生垫上,希望庞先生不要再找了。庞先生并没有同意。
庞先生的一个同事说,在今年8月份,她的话费中也曾被移动通信公司扣除过这样的费用,也是一个未接收到的彩信,收取了她40多元,她也很气愤,正在想解决办法,她说她的一个朋友也遇到过两次这样的情况,分别被收取了80多元和5元,这位朋友到某营业厅中查询、反映后,移动通信公司给她补了钱。
庞先生对记者说:“联系这两天听到、看到的这些来看,移动通信公司收取此类费用并非是个别现象;如果该收这项费用,那就不应退还,如果不该收这项费用,那收一分也是乱收费。”庞先生还拿出2006年9月份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他说:“这个通知今年10月10日已经执行了,通知中特别强调了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我这钱花得不明不白,怎么谈得上知情权?我连彩信的内容都不知道,就花了近百元,这怎么算是公平交易呢?”庞先生说,“《通知》第三条明确提出:‘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他们自己的专业人士都不知道这个收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更不要说普通用户了。我到他们的业务大厅也咨询过,没有看到任何明示彩信接收不到要收费的宣传。”
11月2日下午,记者就庞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负责客户投诉的马宗耀先生,马先生看了记者提供的单据后说:这样的收费他也是第一次听见,需要找技术部门查一查到底是什么原因。
11月3日下午,记者在移动通信石家庄分公司见到了刚刚赶回来的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数据业务中心主任段飞、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项目经理王丽霞和曾接待过我们的马宗耀先生。
尽管段飞先生讲了很多业务层面、技术层面的知识,但最终也认为在技术上确实考虑不周。项目经理王丽霞说:“经与省公司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用户可以到营业厅查询,确实因为这样产生的话费,可以退还。”
按照这样的说法,在石家庄这样一个拥有几百万用户的通信公司,自己管理、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不是积极主动纠正,而要等用户找上门来,可能有自己的目的。
对于记者提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凡收费就应有依据。”王丽霞说:“文件应该有,可能在省公司。”记者提出:“今年9月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必须明示,连你们都没有怎样明示。”没有人能直接给予答复。
庞先生向记者表示:如果移动通信公司对这件事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他将代表石家庄所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用户,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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