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区镇两级政府协助海螺项目未批先用非法征地的举报
2006/12/4 15:49:52作者:王海 摘自:公司 编辑: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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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区镇两级政府协助海螺项目未批先用非法征地的举报
举 报 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四联村外赵自然村村民
被举报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政府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政府
违法问题:未批先用;
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对失地农民未进行就业安置;
征地补偿过低。
正 文:
违法行为一.未批先用
2006年8月,海螺项目开始在四联村进行征地592亩,并于2006年9月8日向村民派发了《致四联村被征地户的一封信》(见附件1)、2006年9月20日派发了《海螺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细则说明》(见附件2),两被举报人并同时派驻了工作组到四联村开展拆迁工作,邻村赵村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与工作组签订了协议,截至今日赵村已经有20多户签过协议的村民的房子被拆。
鉴于《一封信》和《细则说明》均未提及海螺项目征用土地的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资料,引起了我村大部分村民的强烈质疑。但是,举报人要求镇政府出示土地征用批准文件时却遭到了拒绝。
2006年11月13日,举报人和维权打假人士王海前往芜湖市土地征用拆迁事务处查询该项目的土地征用批准文件时,该处一位曹先生(电话:0553-3122398)明确告诉举报人和王海,该项目手续正在办理,还没有批下来。
同日,举报人和王海来到该项目驻在四联村杭上自然村的海螺项目建设指挥棒查询,火龙岗镇杨镇长兼书记、陶副镇长、胡副书记及四位村民代表在镇政府进行了沟通,火龙岗镇杨镇长兼书记说明,该项目手续正在办理,现在只是在做前期动员工作,提前拆迁是方便农民过冬,被拆房屋的农民都是自愿的,不愿意的也可以等到手续下来再说。
被举报人未批先用的违法事实清清楚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通知到“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举报人这种明目张胆地违法行为,举报人请求尽快依法惩处。
违法行为二.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对失地农民未进行就业安置、征地补偿过低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第三条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限期纠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第四条强调“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第五条强调“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但是被举报人事实上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告诉村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没有对村民进行就业安置。而且征地补偿未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2004〕238号)执行而是是按照2002年的标准制定,明显过低。
综上所述,举报人恳请贵单位对被举报人违法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尽快依法惩处纠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举报人:赵帮仕;伍祖旺;周定荣;赵启发
电话:赵-;伍-;周1-;赵-
2006年11月17日
附件:
1.《致四联村被征地户的一封信》
2.《海螺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细则说明》
举 报 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四联村外赵自然村村民
被举报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政府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政府
违法问题:未批先用;
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对失地农民未进行就业安置;
征地补偿过低。
正 文:
违法行为一.未批先用
2006年8月,海螺项目开始在四联村进行征地592亩,并于2006年9月8日向村民派发了《致四联村被征地户的一封信》(见附件1)、2006年9月20日派发了《海螺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细则说明》(见附件2),两被举报人并同时派驻了工作组到四联村开展拆迁工作,邻村赵村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与工作组签订了协议,截至今日赵村已经有20多户签过协议的村民的房子被拆。
鉴于《一封信》和《细则说明》均未提及海螺项目征用土地的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资料,引起了我村大部分村民的强烈质疑。但是,举报人要求镇政府出示土地征用批准文件时却遭到了拒绝。
2006年11月13日,举报人和维权打假人士王海前往芜湖市土地征用拆迁事务处查询该项目的土地征用批准文件时,该处一位曹先生(电话:0553-3122398)明确告诉举报人和王海,该项目手续正在办理,还没有批下来。
同日,举报人和王海来到该项目驻在四联村杭上自然村的海螺项目建设指挥棒查询,火龙岗镇杨镇长兼书记、陶副镇长、胡副书记及四位村民代表在镇政府进行了沟通,火龙岗镇杨镇长兼书记说明,该项目手续正在办理,现在只是在做前期动员工作,提前拆迁是方便农民过冬,被拆房屋的农民都是自愿的,不愿意的也可以等到手续下来再说。
被举报人未批先用的违法事实清清楚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通知到“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举报人这种明目张胆地违法行为,举报人请求尽快依法惩处。
违法行为二.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对失地农民未进行就业安置、征地补偿过低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第三条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限期纠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第四条强调“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第五条强调“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但是被举报人事实上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告诉村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没有对村民进行就业安置。而且征地补偿未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2004〕238号)执行而是是按照2002年的标准制定,明显过低。
综上所述,举报人恳请贵单位对被举报人违法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尽快依法惩处纠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举报人:赵帮仕;伍祖旺;周定荣;赵启发
电话:赵-;伍-;周1-;赵-
2006年11月17日
附件:
1.《致四联村被征地户的一封信》
2.《海螺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细则说明》
本文关键词:非法征地,未批先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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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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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现在国家规定,占用良田的补偿费用是13500元吗???
- :关于火龙岗政府的做法,我也了解些,他们做法是绝对有问题的。据了解,有些土地所的人员或相关人员,在工作一年后的,都有汽车了。我是本地人,很了解当地的政府人员,都是比较黑色的。
- :有钱很是霸道。目无王法。与政府串通一气的违法 !!!!!!!!!!!!!!!!!!
- 王世平:中央的政策是好的这点毋庸置疑。可是就是到了地方政府这里就变味了,都是山高皇帝远他们说了算,这些是情越搞大越好,支持你们!!
- abz88988@qq.com:很好;现实是行政大于法.政府为了小地域的利益,牺牲农民的利益.农民只有团结起来,以法律为准绳和政府抗争.因为我们农民是制止政府违法征地的主体.还有谁来救我们呢/天高皇帝远,中央政府鞭长莫及.还能指望谁来做我们的救世主.
- 熊 云:“协助海螺项目未批先用,”这隐盖了他们的罪行。其实就是政府征地然后再出让给海螺,尽做欺下瞒上的勾当;征地过程遇到上述几位(在他眼里所胃的“钉子户”)坚决与不法行作斗争。......征地工作难以进行,要想得到这块地,只好补办报批手续。大家想想看堂堂的一个省重点扶持的企业用着这样偷偷摸摸的吗?这是习惯性做法,而且就是我身边的事。另外,我正在收集整理一个更大规模非法征地视频证据。电话:13909637991
- :村名:[464441947@.com] 赵帮仕:13329031732 伍祖旺:13035045113 周定荣:13955372735 赵启发:13093630297
- 村名::赵帮仕:13329031732 伍祖旺:13035045113 周定荣:13955372735 赵启发:13093630297
- 李鹏:必须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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