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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起诉移动拒打印通话清单
2006/12/7 11:33:16作者:工 摘自:公司 编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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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先生起诉北京移动公司拒绝打印通话清单一案,东城法院已立案,将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本网站将对此事做后续报道。 


民事起诉状

原      告:王海,汉族,73年生人,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宋同炜,男,26岁,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理助理
被      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住:东城区东中街58号,法人代表:何宁

案由:电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免费提供13520996288自2004年11月至2006年10月的收费清单;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3520996288为原告所有,属于被告的预付费品牌。原告到被告营业厅索取13520996288的收费清单,被告知只能免费查询近六个月,连一个月的收费清单都不能提供给原告。
原告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被告有义务免费向原告提供收费清单。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告应当向原告至少提供二年的收费清单。《电信服务质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款:“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为5个月”中的“计费原始数据”并不是收费清单,这在由深圳华为公司出具并由深圳移动公司提供给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有关计费原始数据需要转换为清单的证据中可以佐证了原告的此观点;更何况部门的规章不能与法律相违悖。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海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文关键词:移动,通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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