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云峰经贸有限公司违法宣传被罚款
2007/1/9 15:49:18作者:王海 摘自: 编辑: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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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云峰经贸有限公司违法宣传被罚款
京工商丰处字(2006)第2911号处罚书
2006年十一月三日王海热线的发起人王海先生接到保定调查人员的报告,北京吉祥云峰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耳产品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欺诈消费者。对此事王海先生举报到北京石市丰台区工商局。
丰台区工作人员对此事非常认真负责,因为生产厂家是小型厂家所以查处过程难度很大,但是丰台区工作人员克服在查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最终找到生产厂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在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违法行为。工商局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的,并处以三倍的罚款。
本文关键词: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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