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举报奥林巴斯厂家违法宣传
2007/1/9 16:23:18作者:公司员工 摘自: 编辑: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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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朝处字(2005)05909号
因奥林巴斯厂家违法宣传王海先生(王海热线的创始人)将奥林巴斯厂家举报到朝阳区工商局。王海先生在乘坐飞机时看到《中国之翼》――(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机杂志2004年第十二期)杂志上,看到奥林巴斯“DM-20”数码语音录音机广告,该广告称:
“无论语音还是音乐都是同类产品中最高的音质”。原告在北京中关村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一层北区N1859号的北京正远光大科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件此款产品,并未发现此产品的音质或音乐高于同类产品。明显的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认为被告的广告“……最高的音质”没有事实依据,违背了一个经营者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朝阳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及时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广告法对广告的经营商北京现代德诚广告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共计金额七万六千元。
因奥林巴斯厂家违法宣传王海先生(王海热线的创始人)将奥林巴斯厂家举报到朝阳区工商局。王海先生在乘坐飞机时看到《中国之翼》――(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机杂志2004年第十二期)杂志上,看到奥林巴斯“DM-20”数码语音录音机广告,该广告称:
“无论语音还是音乐都是同类产品中最高的音质”。原告在北京中关村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一层北区N1859号的北京正远光大科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件此款产品,并未发现此产品的音质或音乐高于同类产品。明显的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认为被告的广告“……最高的音质”没有事实依据,违背了一个经营者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朝阳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及时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广告法对广告的经营商北京现代德诚广告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共计金额七万六千元。
本文关键词:奥林巴斯厂家违法宣传广告商被罚七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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