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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 须先修道后交房
2007/1/23 14:36:46作者:陈斯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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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 须先修道后交房
 
法制晚报:陈斯 (07/01/22 16:37) 

  今天上午 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召开 市建委主任表示———

  本报讯 很多业主在收房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小区内一片狼藉,道路没完工、健身器材尚未安装……甚至燃气、水、电还没有开通。开发商这一“没完成配套设施就交房”的行为,今后将得到遏制。




  今天上午,市建委召开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今年住宅工程实现100%分户验收,新开工的住宅小区做到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隋振江透露,《北京市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已由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将于近期公布。该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工程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以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切实保证住宅各项使用功能。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上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这一规定将给开发商带来很大影响。现在很多小区交房时,配套设施都没有完成。以往实行“单体验收”,即住宅楼体完工后即可竣工验收,开发商并没有“整体验收”的意识。李文杰表示,这一规定会使施工周期延长,影响到明后年交房的小区。但正式出台后应该有明晰的执行细则,例如配套设施的范围,底商、会所是否算作配套设施等。

  会上,隋振江同时宣布:“今年,北京市住宅工程实现100%分户验收。”这意味着,所有今年收房的业主,在拿到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还将拿到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这张“验收表”由建设、施工、监理几个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本文关键词: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要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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