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王海报告>> 我们行动>> 具体文章
消费者质疑如烟无害报告 庭审列出其“七宗罪”
2007/2/14 17:43:43作者:刘狄 摘自:北京晚报  编辑:员工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消费者质疑如烟无害报告 庭审列出其“七宗罪”  
2007年02月13日 15:55 来源:北京晚报 

--------------------------------------------------------------------------------
 
  今天上午,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了消费者宋先生诉如烟案。打假名人王海作为代理人诉讼北京某百货公司及某药店,诉讼事实是该百货公司销售的如烟产品说明书存在许多违法之处,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由于王海人在杭州,他今天并未出庭。王海的助手、即本案原告宋先生独自出现在原告席上。多家媒体的20多位记者挤满了旁听席。作为被告之一的百货公司认为原告购买如烟的发票上写的是药店,而不是百货公司,将百货公司列为被告是主体不合格。

  在法庭上,原告出示了如烟的产品说明书,认为没有标注如烟的不适宜人群,违反了广告法。但药店方面紧跟着出示了另一版本的如烟产品说明书,并认为原告出示的说明书版本比较早,如烟公司已经做了修改,如烟说明书已经没有了“最佳替代”字样。而里面的“不适宜吸烟者不适宜如烟”这句话是对如烟的不适宜人群的说明,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如烟公司称如烟的安全性是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的,证明如烟烟弹无害。但原告认为如烟产品中两份证书的认证单位并不具备认证资格。

  被告还出示了国内一家医疗机构的实验报告,证明如烟烟弹无害。原告却认为从对方出示的这份实验报告中可以看出,如烟对人体是有伤害的。在法庭上,被告还引用了国内外多份医学著作及学术报告,证明如烟的疗法是科学的,对人体无害,但原告均表示了异议。(刘狄)

  如烟“七宗罪”:原告列出的7条诉讼理由,被媒体戏称为如烟“七宗罪”:

  隐瞒了烟弹主要成分尼古丁的成瘾和致命特征;如烟戒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未经临床验证却宣传安全健康;隐瞒尼古丁疗法属于药物疗法大都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和相关禁忌;产品说明书中宣称如烟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违反了广告法;未经认证即宣称如烟是绿色环保产品;宣称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等。

 
本文关键词:如烟欺诈案,开庭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3940次
→ 读者评论意见: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 卫津:“怒怒不平者”说什么王海诉“如烟”“七宗罪”未获法庭认定。这是真的?别的我不懂,至少“如烟”的经营者在2007年春节前,多次在我们天津市发行的多份地方报纸上投放违反《广告法》的大幅商品广告,大肆宣传“如烟极品烟弹”,误导和欺诈天津市广大消费者。这宗“罪”,“白纸黑字”地写在那里,证据确凿。我听说,天津市工商局正在查办“如烟”违法宣传案,其违法经营者跑得掉吗?
  • 怒怒不平者:七宗罪”未获认定 告“如烟”欺诈王海败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如烟”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特点写明是根据“尼古丁替代法”设计。同时,“如烟”以及与其有关的“烟弹”分别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机构进行的相关检验。而且被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定为该协会认定产品。
  • 刘中秋:呵呵。科学就是科学。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支持戒严工作。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