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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触电身亡 热水器厂赔偿
2007/5/8 16:21:09作者:刘瑾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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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澡触电身亡  
法制晚报:刘瑾 (07/04/23 16:51) 

  来京打工的杨某在位于大兴区的工作单位洗澡时,因使用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触电死亡。为此,杨某的父亲、妻子和儿子将电器公司告上大兴法院,要求电器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5万余元。

  庭审中,电器公司表示,造成杨某死亡的原因不是其提供的热水器有质量问题,而是插座接线不规范所致,属安装方的责任。



  法院委托鉴定后,得出结论:热水器的电源插座安装不规范和热水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共同造成洗浴者触电。

  日前,大兴法院判决电器公司赔偿杨某的父亲、妻子和儿子共计49万余元。

  法律知识

  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杨某的亲属提供的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报告能够证明杨某触电身亡是因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在自身质量和安装上均存在缺陷所致,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同时,因安装单位是接受电器公司指派进行工作的,电器公司认为安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电器公司应对杨某的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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