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嘉奖公益诉讼”——“打假第一人”王海谈通信维权
2007/5/17 17:22:03作者:邵铭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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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嘉奖公益诉讼"——"打假第一人"王海谈通信维权
2007-04-28 15:36:16
□本报记者 邵铭 南方农村报 nc03版
10年前靠个人打假闻名全国的王海,如今依旧做消费者的保护神,坚持公益诉讼。昨日,针对消费者的通信维权案件,这位昔日的"打假第一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以下简称南农)的采访。
通信业应引入充分竞争
南农:近年,通信企业屡屡遭遇起诉,而你也曾是多起官司的原告。作为一个参与者和见证者,您对这些起诉作何评价?
王海:首先,很多消费者起诉他们是好事,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他们的经营都非常有益。这些企业主要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暴利,这妨碍了公平竞争,对消费者权益和提高生产效率都有很大危害。
其实很多领域很多行业并没有必要维护垄断,比如通信行业,完全可以通过开放市场竞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让消费者受益。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都在与这些垄断企业打官司,我自己作为原告也起诉了十多起案子,比如从1997年开始就告某电信企业不提供市话清单,后来又告某企业收取月租费,告某企业歧视消费者,告SP等,尽管后来推动了这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官司几乎都没有得到胜诉判决。
以要求提供市话费清单为例,1997年在杭州、2005年在北京,我起诉的官司都没有打赢,但今年4月6日北京网通却已经可以提供市话清单了。所以,虽然这个过程很艰难,但在一定程度上多少总会取得有益的推动和促进,像月租费、漫游费也已经在逐渐变相取消。
如果要从根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还是应该减少垄断行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南农:从常见的各类起诉和投诉案件来看,资费问题显然最突出。以你去年4月曾起诉的移动公司非法收取3角IP长途话费为例,打本地移动号码不收费,但打本地联通号码却收费。像这种计费规则,很多人在投诉时都很可能被迫接受企业提供的说辞。我们判断某项资费是否合理的依据是什么?
王海:对垄断行业可以根据《价格法》和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来判断,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也有区别。该项资费是自主定价还是必须经过物价局等部门听证许可?比如水、电、公交车的提价都得听证,但是移动营业厅里手机电池卖多少钱就不需要许可。
其次的依据就是《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一项费用是否相应地提供服务,是否属于合理费用,首先看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同样都是IP长途,你为什么收联通的,不收移动的?这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衡量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同时也需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当然,如果是涉及消费者通信维权领域的,还要更多地了解信息产业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公民社会没有"刁民"
南农:最近你有个观点被广为传播,说对待国有(包括控股)企业,起诉是对其最好的爱。可以跟读者介绍一下吗?
王海:国有(或者控股)垄断企业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它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消费者如果发现这些企业的侵权行为,他们本来就应该及时改正,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促使企业健康发展,认真为消费者服务。所以垄断企业也好,国有控股企业也好,起诉他们,帮助他们改正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对他们最好的支持。这些垄断企业、控股企业不应该讳疾忌医,应该理性对待消费者的投诉,这是对他们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帮助。
南农:话虽如此,但很多从事消费维权的人,都被盖上了"刁民"的帽子。你该是中国最有名的"刁民"之一了,能否谈谈对"刁民"的理解?
王海:公民社会不应该出现"刁民"这个称谓。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仅有权起诉(或投诉),甚至有权罢免选出的不称职的人大代表或通过人大罢免不称职的行政官员。"刁民"的说法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
起诉(或投诉)垄断企业是对他们的爱护,对他们的支持,完全没有必要从过于敌意、过于对立的立场来看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愿意花费高额成本来促进你服务质量的提高,这不是对你垄断企业很大的支持吗?这样的消费者应善加对待、给予奖励或鼓励,而不应斥之为"刁民"。
南农: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像你这样参与通讯领域维权的有数十人。与十年前相比,这算是个不小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受理难、判决难却始终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真正出庭应诉的也屈指可数。你认为原因何在?
王海:像移动联通这些公司,往往都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我的观点是,消费者通过诉讼来维权一定要积极争取,但是短期内不要抱太多的希望。当然,前景肯定是光明的。
南农:随着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由"刁民"掀起的公益诉讼也已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仅就电信类的公益诉讼而言,形势的确不容乐观。那么,除了前面谈到的这个原因,还有哪些客观的因素我们应该予以注意?
王海:消费者组织在维权活动中是普遍缺位的。我国现在的维权活动实际上是个体与组织的对抗。个体与组织相比较而言,财力人力物力资源都处于劣势,往往很难取得有利的结果。但做了总比不做好,做了总会有一些推动。对待这样的诉讼,我们更多地要以建设性的眼光来看,这对大家的利益都会有很好的帮助。
消费者要有公民意识
南农:对于这类公益诉讼,您所期待的前景是什么?
王海:公益诉讼将来应该通过消费者组织来发起。个人发动有一定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有更多的消费者组织出现,由消费者组织发起,那么可能整合更多人力和财力,把诉讼做得更理性,更具建设性,更规避风险,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现在对消费者权益诉讼不能求全责备,应该给予鼓励,应该嘉奖公益诉讼参与者,而且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南农:你对一般的消费者有什么具体建议?
王海:作为消费者,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现在维权可能有些得不偿失,但你的权益会在维权过程中逐渐落实,逐渐得到更好的保护。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公民意识。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要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但我认为现阶段要更多从公民责任的角度来对待维权。
南农:本月24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率先宣布取消漫游费,不论到哪里,打长途电话均是一口价每分钟0.39元。你怎么看待这项承诺?
王海:这个承诺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消费者的压力和舆论呼声。我们希望移动能认真对待承诺,更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图:
王海:"你的权益会在维权过程中逐渐落实。"
2007-04-28 15:36:16
□本报记者 邵铭 南方农村报 nc03版
10年前靠个人打假闻名全国的王海,如今依旧做消费者的保护神,坚持公益诉讼。昨日,针对消费者的通信维权案件,这位昔日的"打假第一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以下简称南农)的采访。
通信业应引入充分竞争
南农:近年,通信企业屡屡遭遇起诉,而你也曾是多起官司的原告。作为一个参与者和见证者,您对这些起诉作何评价?
王海:首先,很多消费者起诉他们是好事,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他们的经营都非常有益。这些企业主要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暴利,这妨碍了公平竞争,对消费者权益和提高生产效率都有很大危害。
其实很多领域很多行业并没有必要维护垄断,比如通信行业,完全可以通过开放市场竞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让消费者受益。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都在与这些垄断企业打官司,我自己作为原告也起诉了十多起案子,比如从1997年开始就告某电信企业不提供市话清单,后来又告某企业收取月租费,告某企业歧视消费者,告SP等,尽管后来推动了这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官司几乎都没有得到胜诉判决。
以要求提供市话费清单为例,1997年在杭州、2005年在北京,我起诉的官司都没有打赢,但今年4月6日北京网通却已经可以提供市话清单了。所以,虽然这个过程很艰难,但在一定程度上多少总会取得有益的推动和促进,像月租费、漫游费也已经在逐渐变相取消。
如果要从根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还是应该减少垄断行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南农:从常见的各类起诉和投诉案件来看,资费问题显然最突出。以你去年4月曾起诉的移动公司非法收取3角IP长途话费为例,打本地移动号码不收费,但打本地联通号码却收费。像这种计费规则,很多人在投诉时都很可能被迫接受企业提供的说辞。我们判断某项资费是否合理的依据是什么?
王海:对垄断行业可以根据《价格法》和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来判断,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也有区别。该项资费是自主定价还是必须经过物价局等部门听证许可?比如水、电、公交车的提价都得听证,但是移动营业厅里手机电池卖多少钱就不需要许可。
其次的依据就是《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一项费用是否相应地提供服务,是否属于合理费用,首先看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同样都是IP长途,你为什么收联通的,不收移动的?这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衡量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同时也需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当然,如果是涉及消费者通信维权领域的,还要更多地了解信息产业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公民社会没有"刁民"
南农:最近你有个观点被广为传播,说对待国有(包括控股)企业,起诉是对其最好的爱。可以跟读者介绍一下吗?
王海:国有(或者控股)垄断企业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它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消费者如果发现这些企业的侵权行为,他们本来就应该及时改正,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促使企业健康发展,认真为消费者服务。所以垄断企业也好,国有控股企业也好,起诉他们,帮助他们改正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对他们最好的支持。这些垄断企业、控股企业不应该讳疾忌医,应该理性对待消费者的投诉,这是对他们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帮助。
南农:话虽如此,但很多从事消费维权的人,都被盖上了"刁民"的帽子。你该是中国最有名的"刁民"之一了,能否谈谈对"刁民"的理解?
王海:公民社会不应该出现"刁民"这个称谓。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仅有权起诉(或投诉),甚至有权罢免选出的不称职的人大代表或通过人大罢免不称职的行政官员。"刁民"的说法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
起诉(或投诉)垄断企业是对他们的爱护,对他们的支持,完全没有必要从过于敌意、过于对立的立场来看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愿意花费高额成本来促进你服务质量的提高,这不是对你垄断企业很大的支持吗?这样的消费者应善加对待、给予奖励或鼓励,而不应斥之为"刁民"。
南农: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像你这样参与通讯领域维权的有数十人。与十年前相比,这算是个不小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受理难、判决难却始终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真正出庭应诉的也屈指可数。你认为原因何在?
王海:像移动联通这些公司,往往都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我的观点是,消费者通过诉讼来维权一定要积极争取,但是短期内不要抱太多的希望。当然,前景肯定是光明的。
南农:随着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由"刁民"掀起的公益诉讼也已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仅就电信类的公益诉讼而言,形势的确不容乐观。那么,除了前面谈到的这个原因,还有哪些客观的因素我们应该予以注意?
王海:消费者组织在维权活动中是普遍缺位的。我国现在的维权活动实际上是个体与组织的对抗。个体与组织相比较而言,财力人力物力资源都处于劣势,往往很难取得有利的结果。但做了总比不做好,做了总会有一些推动。对待这样的诉讼,我们更多地要以建设性的眼光来看,这对大家的利益都会有很好的帮助。
消费者要有公民意识
南农:对于这类公益诉讼,您所期待的前景是什么?
王海:公益诉讼将来应该通过消费者组织来发起。个人发动有一定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有更多的消费者组织出现,由消费者组织发起,那么可能整合更多人力和财力,把诉讼做得更理性,更具建设性,更规避风险,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现在对消费者权益诉讼不能求全责备,应该给予鼓励,应该嘉奖公益诉讼参与者,而且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南农:你对一般的消费者有什么具体建议?
王海:作为消费者,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现在维权可能有些得不偿失,但你的权益会在维权过程中逐渐落实,逐渐得到更好的保护。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公民意识。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要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但我认为现阶段要更多从公民责任的角度来对待维权。
南农:本月24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率先宣布取消漫游费,不论到哪里,打长途电话均是一口价每分钟0.39元。你怎么看待这项承诺?
王海:这个承诺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消费者的压力和舆论呼声。我们希望移动能认真对待承诺,更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图:
王海:"你的权益会在维权过程中逐渐落实。"
本文关键词:嘉奖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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