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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首次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
2007/6/6 17:26:19作者:刘欢 摘自:人民网--市场报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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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长期使用汞超标化妆品,严重的可诱发皮肤癌。北京市药监局日前首次对外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染发、脱毛、美乳、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一定要认准其产品标示及卫生批准文号。
  市药监局特别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市场,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在购买和使用进口化妆品时,消费者须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进备字”文号。

本文关键词:化妆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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