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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2007/9/5 14:00:02作者:郑剑峰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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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发布时间: 2007-09-05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 陈冀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正如文件指出,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平安建设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面临着诸多挑战,改革发展越来越多地触及到深层次的利益矛盾,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多,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目前,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刑事犯罪案件仍在高位徘徊,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加大,暴力恐怖活动已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难度增大。安全生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增多,而我们的应急处置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平安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平安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繁重。因此,必须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化平安建设,就是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深入实际、关注民生,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在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上下功夫,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实施,综治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要在抓基层打基础,狠抓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与队伍,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从而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实实在在地取得工作成效。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 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了
  法制网讯 记者孙春英 “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平安企业”、“平安家庭”……我国城乡普遍深入开展的平安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据统计,2006年,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进行的第六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显示,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感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为92%,比2005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 
  2003年,江苏、山东等地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展平安建设。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出台后,从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到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纷纷提出了深入开展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到2005年年底,平安建设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展开。 
  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对平安建设的投入,增加平安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 
  两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创建平安县(市、区)为重点,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调解和信访工作,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浙江大力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乡镇、街道普遍成立综治工作中心,在社区、村组、企业成立综治工作站,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河北大力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了各级行政部门的调解意识。江苏省探索“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合理分流矛盾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全国许多乡镇、街道建立起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工作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江西、河北、河南、四川、陕西等地在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室,主要由社区和企业领导、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治保会及调解会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派驻综治特派员、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尽早掌握信息,及时调处矛盾。上海市由政府出资在社区组织社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福建省在农村建立综治协管员,政府出资给予一定补助,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了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大道”、“平安市场”、“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医院”、“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去年五月下旬,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维稳办在江苏徐州市和山东济宁市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边界现场会,总结推广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西藏、青海、新疆等八省区签订治安联防协议,加强行政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去年11月上旬,中央综治办在福建泉州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的意见。今年四月,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创建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等方面,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使一些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各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着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街道社区、乡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全国公安机关实施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公安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力量,警力下沉,推进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实施“网格化”布警巡逻。黑龙江、山东等地大力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促进了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广西在县城以上的城市,逐步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地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陕西、甘肃、吉林等地针对农村治安特点,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绳索报警器”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小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 
  据悉,2006年,各地在平安建设中共命名113.4万个单位,其中,“平安县(市、区)”1158个,占35.28%;“平安乡镇街道”20666个,占47.19%;“平安村”32.24万个,占45.4%;“平安企业”71.06万个;“平安学校”128365个。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学伟 郑剑峰)
本文关键词:要做到平安和谐社会我们还要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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