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维权咨询
2007/10/9 9:44:22作者:员工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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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06年12月初将一辆日本丰田2400皮卡拖入敦化市永安德汽车修理装潢厂(以下简称修配厂)修理,当时与修配厂当时的修理约定是:(一)修理费用是人民币一千七百元(包括平板金,喷漆,安装一切零部件的手工费用);(二)拆车后修配厂告知车主车辆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修配厂负责从哈尔滨购买,而且零部件的价格绝对不会高于当地配件的价格,修配厂不挣零部件差价钱,只需车主支付从哈尔滨进件的运费,拆车后修配厂和投诉人商定把车修理完毕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价钱是 3900元,(三)车拖入修配厂时,修配厂承诺负责把车里的附属物保管好。在修车过程中,车主告知修配厂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中有五种不需要修配厂更换新的,包括水箱,电瓶,铝合金钢圈,一个倒车镜和一个车门,水箱投诉人自己外出修理的,电瓶投诉人自己购买的,车门能厂家复修,铝合金钢圈和倒车镜至今没用修配厂更换;经过近4个月的修理,车主和修配厂结算时,应该在当时约定的价钱 3900元的基础上减掉没用修配厂更换的这五样零部件的价格,但是修配厂给车主的更换零部件的配件单的列表上有近三分之一的零部件修配厂根本没有更换,例如大灯继电器,每台车只有两个,但修配厂给投诉人的配件列表上竟然有六个,反而需要车主付钱,而且修配厂自称为其更换的零部件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配件商店的价格百分之三十以上,修配厂为其换了的原件一个没给车主看过,又怎能证明投诉人的原件坏了呢?这不是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吗?从车进入修配厂至今,车内的附属物在修配厂里丢失的很多,修配厂拒不承认,丢失的物品有麻绒脚垫一套,羊毛绒坐垫套一套,都是 2006年10 月新购买的,军用大衣一件,日本随车工具一套,日本原装千金一个,车牌照一片,一套CD扬声器和原车扬声器全部丢失。
我在3月17日到4月1日期间多次与修配厂协商修理费事宜,但双方分歧很大,我于 2007年4月2日向敦化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消协让我向消协递交投诉书后再进行协调处理,2007年4月3日我向敦化市消协递交了投诉书,希望消费者协会能按本车实用更换的配件和当时核定的从哈尔滨进件的价钱进行结算 ;要求修配厂赔偿车主丢失的一切附属物的经济损失;修配厂坑害消费者的行为给予投诉人一定经济损失;丢失的牌照除在本车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均由修配厂负责;更换的旧件必须找回,不然无法认定配件是否需要更换。 4月4日至4月10日我多次联系市消协要求消协能尽快处理此投诉,但消协多次以种种理由推托,(包括说消协开会,修配厂负责人出差等等),直到4月11日消协把我和自称是修配厂负责人的一个男同志叫到消协进行核实事实, 4月12日由消协牵头到修配厂实地核对修车换的件,4月12日上午双方约定修车费用合计定为4千元人民币,但到下午投诉人去修配厂准备交款取车时修配厂又说 4千元的修理费不对,让我付七千元,双方又没能达成一致,4月13日当我又去消协时被告知,此案转到公平交易科去了,4月13日下午我到工商局的副局长办公室咨询此事,工商局李副局长蛮横的对投诉人说:"你不是消费者",说等到下周一(即 4月16日)给投诉人答复处理结果,后来公平交易科的负责人说他们已经调查好了,(即修配厂承认没给消费者换件却写在换件目录上了,并把旧件弄丢是事实),公平交易科说在没有得到主管领导同意是无权处理此事的,所以一直也没给什么答复,这期间修配厂4月23 日还找人通过电话恐吓投诉人,让投诉人放明白点,称在敦化工商局告不了修配厂,告到中央也没用,他们凭借和工商局是关系单位,利用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以下是两个曾经也在此修配厂遭到欺诈的事实:(一)曲先生:2002年在此修配厂修理日本五十铃双排座被欺诈,电话: 13844334626;﹙二﹚鄢先生:2005年在此修配厂修理长城皮卡被欺诈,电话:13843305617
直到2007年4月25日消协才给投诉人下达了投诉案件终止调解书,即:调节不了,建议消费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26日投诉人准备到州消协投诉此事,敦化市消协秘书长及敦化市工商局主管消协的姚副局长又找到投诉人,劝投诉人别去州工商局,并答应第二天(即4月27日)把修配厂的法人和投诉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不让投诉人去州消协,让投诉人在家等电话, 4 月27日消协和姚副局长一直没和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又咨询了市消协,答复是修配厂法人出门,姚副局长不能做主,得等明天(即4 月28日)工商局一把手郑局长亲自处理此事,4月28日 消协告诉投诉人郑局长出差,晚上才能回来,说得等到4月29日给处理, 4月29 日投诉人又接到消协通知,答复是市消协及市工商局处理不了此事,直到现在投诉人也没见到工商局的郑局长,这分明说明工商局对修配厂带有倾向性,工商局不但不给投诉人处理投诉,反而还不让投诉人向上级反映,真是应了修配厂给投诉人打电话的那句话:"敦化工商局告不了修配厂,",这小小的投诉工商局竟拖了将近一个月,他们就想把此事拖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后,因为投诉人和消协及工商局的领导说过急等着用车,五一之前要把车取出来的想法,所以他们就拖着不给处理,就是要拖到投诉人急着用车就不得不按修配厂要的价钱取车为止,根本没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投诉人的车始终取不出来,因为投诉人的车是工地用车,所以给投诉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鉴于以上情况,投诉人请求了延边电视台《百姓热线》栏目对此事遵循事实进行了采访报道,但通过报道以后,修配厂更加不讲理了,声称通过报道给修配厂带来名誉上的损失了,又说因为报道修配厂谈好的招商引资也不行了,这一切要求投诉人负责。
投诉人的车在修配厂一扣就是半年多,在无奈的情况下,投诉人认可拿七千元把车取回,并于7月27日(星期五)请求胜利工商分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协同带着七千元去修配厂取车,但是修配厂的负责人又说七千元也不能给车,价格又涨到了 8600多元了,声称要存车费,而且修配厂还对投诉人进行了威胁,这些过程胜利工商分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在场亲眼目睹了,当时胜利工商分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听了双方陈述的经过,让双方把当时拆车后两方核对的更换的3900元的零部件的目录列出来,下周一(即7月 30日)去胜利工商分局解决,但到了周一(即7月30日),投诉人去胜利工商分局等待解决时,分局长告诉投诉人,工商局已经经手过了,即副局长协调过的投诉他们不能管,即使是明摆着投诉人有理的事他们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
敦化市工商局根本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配厂也凭借着和工商局是关系单位坑害消费者,对于此投诉的答复就是处理不了,建议到法院起诉,面对修配厂的欺诈行为他们无动于衷,眼看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置之不理,助长了修配厂的嚣张气势。
我不知道到底怎样才能取回我的车,工商局的人说就是我的这种情况到法院起诉也是败诉,因为在修车时候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对了,这个修配厂的法人是个政协委员,她在这几年为自己买了很多荣誉。
恳请帮我指引一下方向,到底哪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呀?
老百姓办点事怎么就这么难呀?
谢谢!
你好!
首先请您别着急,地方保护主义在全国太普遍。
其次,我需要再了解下情况,第一:候车当时的约定是口头的吗
第二:车是否现在还未取回 第三:车内物品可有证人证明候车时均在
下面我给您一些初步建议,如有书面约定,则你可据理力争。如无现在也可录音取证,对车内物品的证明、维修费用 的负担等等均有利。
他们在你有这些证据基础之上仍不返还你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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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初将一辆日本丰田2400皮卡拖入敦化市永安德汽车修理装潢厂(以下简称修配厂)修理,当时与修配厂当时的修理约定是:(一)修理费用是人民币一千七百元(包括平板金,喷漆,安装一切零部件的手工费用);(二)拆车后修配厂告知车主车辆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修配厂负责从哈尔滨购买,而且零部件的价格绝对不会高于当地配件的价格,修配厂不挣零部件差价钱,只需车主支付从哈尔滨进件的运费,拆车后修配厂和投诉人商定把车修理完毕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价钱是 3900元,(三)车拖入修配厂时,修配厂承诺负责把车里的附属物保管好。在修车过程中,车主告知修配厂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中有五种不需要修配厂更换新的,包括水箱,电瓶,铝合金钢圈,一个倒车镜和一个车门,水箱投诉人自己外出修理的,电瓶投诉人自己购买的,车门能厂家复修,铝合金钢圈和倒车镜至今没用修配厂更换;经过近4个月的修理,车主和修配厂结算时,应该在当时约定的价钱 3900元的基础上减掉没用修配厂更换的这五样零部件的价格,但是修配厂给车主的更换零部件的配件单的列表上有近三分之一的零部件修配厂根本没有更换,例如大灯继电器,每台车只有两个,但修配厂给投诉人的配件列表上竟然有六个,反而需要车主付钱,而且修配厂自称为其更换的零部件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配件商店的价格百分之三十以上,修配厂为其换了的原件一个没给车主看过,又怎能证明投诉人的原件坏了呢?这不是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吗?从车进入修配厂至今,车内的附属物在修配厂里丢失的很多,修配厂拒不承认,丢失的物品有麻绒脚垫一套,羊毛绒坐垫套一套,都是 2006年10 月新购买的,军用大衣一件,日本随车工具一套,日本原装千金一个,车牌照一片,一套CD扬声器和原车扬声器全部丢失。
我在3月17日到4月1日期间多次与修配厂协商修理费事宜,但双方分歧很大,我于 2007年4月2日向敦化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消协让我向消协递交投诉书后再进行协调处理,2007年4月3日我向敦化市消协递交了投诉书,希望消费者协会能按本车实用更换的配件和当时核定的从哈尔滨进件的价钱进行结算 ;要求修配厂赔偿车主丢失的一切附属物的经济损失;修配厂坑害消费者的行为给予投诉人一定经济损失;丢失的牌照除在本车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均由修配厂负责;更换的旧件必须找回,不然无法认定配件是否需要更换。 4月4日至4月10日我多次联系市消协要求消协能尽快处理此投诉,但消协多次以种种理由推托,(包括说消协开会,修配厂负责人出差等等),直到4月11日消协把我和自称是修配厂负责人的一个男同志叫到消协进行核实事实, 4月12日由消协牵头到修配厂实地核对修车换的件,4月12日上午双方约定修车费用合计定为4千元人民币,但到下午投诉人去修配厂准备交款取车时修配厂又说 4千元的修理费不对,让我付七千元,双方又没能达成一致,4月13日当我又去消协时被告知,此案转到公平交易科去了,4月13日下午我到工商局的副局长办公室咨询此事,工商局李副局长蛮横的对投诉人说:"你不是消费者",说等到下周一(即 4月16日)给投诉人答复处理结果,后来公平交易科的负责人说他们已经调查好了,(即修配厂承认没给消费者换件却写在换件目录上了,并把旧件弄丢是事实),公平交易科说在没有得到主管领导同意是无权处理此事的,所以一直也没给什么答复,这期间修配厂4月23 日还找人通过电话恐吓投诉人,让投诉人放明白点,称在敦化工商局告不了修配厂,告到中央也没用,他们凭借和工商局是关系单位,利用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以下是两个曾经也在此修配厂遭到欺诈的事实:(一)曲先生:2002年在此修配厂修理日本五十铃双排座被欺诈,电话: 13844334626;﹙二﹚鄢先生:2005年在此修配厂修理长城皮卡被欺诈,电话:13843305617
直到2007年4月25日消协才给投诉人下达了投诉案件终止调解书,即:调节不了,建议消费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26日投诉人准备到州消协投诉此事,敦化市消协秘书长及敦化市工商局主管消协的姚副局长又找到投诉人,劝投诉人别去州工商局,并答应第二天(即4月27日)把修配厂的法人和投诉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不让投诉人去州消协,让投诉人在家等电话, 4 月27日消协和姚副局长一直没和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又咨询了市消协,答复是修配厂法人出门,姚副局长不能做主,得等明天(即4 月28日)工商局一把手郑局长亲自处理此事,4月28日 消协告诉投诉人郑局长出差,晚上才能回来,说得等到4月29日给处理, 4月29 日投诉人又接到消协通知,答复是市消协及市工商局处理不了此事,直到现在投诉人也没见到工商局的郑局长,这分明说明工商局对修配厂带有倾向性,工商局不但不给投诉人处理投诉,反而还不让投诉人向上级反映,真是应了修配厂给投诉人打电话的那句话:"敦化工商局告不了修配厂,",这小小的投诉工商局竟拖了将近一个月,他们就想把此事拖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后,因为投诉人和消协及工商局的领导说过急等着用车,五一之前要把车取出来的想法,所以他们就拖着不给处理,就是要拖到投诉人急着用车就不得不按修配厂要的价钱取车为止,根本没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投诉人的车始终取不出来,因为投诉人的车是工地用车,所以给投诉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鉴于以上情况,投诉人请求了延边电视台《百姓热线》栏目对此事遵循事实进行了采访报道,但通过报道以后,修配厂更加不讲理了,声称通过报道给修配厂带来名誉上的损失了,又说因为报道修配厂谈好的招商引资也不行了,这一切要求投诉人负责。
投诉人的车在修配厂一扣就是半年多,在无奈的情况下,投诉人认可拿七千元把车取回,并于7月27日(星期五)请求胜利工商分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协同带着七千元去修配厂取车,但是修配厂的负责人又说七千元也不能给车,价格又涨到了 8600多元了,声称要存车费,而且修配厂还对投诉人进行了威胁,这些过程胜利工商分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在场亲眼目睹了,当时胜利工商分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听了双方陈述的经过,让双方把当时拆车后两方核对的更换的3900元的零部件的目录列出来,下周一(即7月 30日)去胜利工商分局解决,但到了周一(即7月30日),投诉人去胜利工商分局等待解决时,分局长告诉投诉人,工商局已经经手过了,即副局长协调过的投诉他们不能管,即使是明摆着投诉人有理的事他们也无能为力,解决不了。
敦化市工商局根本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配厂也凭借着和工商局是关系单位坑害消费者,对于此投诉的答复就是处理不了,建议到法院起诉,面对修配厂的欺诈行为他们无动于衷,眼看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置之不理,助长了修配厂的嚣张气势。
我不知道到底怎样才能取回我的车,工商局的人说就是我的这种情况到法院起诉也是败诉,因为在修车时候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对了,这个修配厂的法人是个政协委员,她在这几年为自己买了很多荣誉。
恳请帮我指引一下方向,到底哪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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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需要再了解下情况,第一:候车当时的约定是口头的吗
第二:车是否现在还未取回 第三:车内物品可有证人证明候车时均在
下面我给您一些初步建议,如有书面约定,则你可据理力争。如无现在也可录音取证,对车内物品的证明、维修费用 的负担等等均有利。
他们在你有这些证据基础之上仍不返还你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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