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保号收费侵权
2007/11/5 9:11:09作者:陈捷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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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保号收费侵权
莆田一消费者状告网通胜诉
导报讯 (记者 陈捷)电信运营商收取固定电话停机保号费,到底合不合法?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网通向消费者收取停机保号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当返还15元停机保号费。
据了解,法院判决认定电信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侵权,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起诉:15元费用之争
本案的原告是公益诉讼人士戴元龙,此前本报就曾报道过他的公益官司。他曾在莆田当地某执法单位当了10年的执法科长,却在四年前突然转向公益诉讼,先后状告电信、移动通信和供电局,是国内知名的"公益诉讼狂人"。
此次起诉,戴元龙还是以消费者身份提起诉讼的。今年1月份,他到中国网通莆田市分公司营业厅办理家用电话3个月时间的停机保号手续,结果被网通收了15元停机保号费。
戴元龙认为,电信运营商收取固话停机保号费是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因此,他提起了这场公益诉讼。
今年6月份,戴元龙就曾向信息产业部发出《行政请求书》,他认为,不论是手机还是固话,通信运营商向消费者收取每月5元的停机保号费都属违法,呼吁取消停机保号费。
争议:此项收费合法吗?
戴元龙起诉说,停机保号费是针对固定电话的号码即码号收费,原因在于用户停机期间,保留原号码,占用了被告的码号资源。
据戴元龙调查,电信业务经营者据以收取停机保号费的文件均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冲突,且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给国家的码号资源占用费是每月每个号码人民币1分钱。
戴元龙认为,网通收取的每月5元停机保号费实质上是变相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其在2005年元旦后已经没有合法根据,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网通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消费者。
中国网通莆田分公司却说,收取的停机保号费并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一收费属于法定收费范围。依据《电信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停机保号费"系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此外,公司收取停机保号费履行了合法资费报备手续,收取停机保号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收取行为合法、恰当。
影响:判决将影响全国
莆田城厢区法院基本采纳了戴元龙的意见,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31日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因此,网通向消费者收取停机保号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戴元龙的合法权益,应该返还15元停机保号费。
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还没有对戴元龙的 《行政请求书》做出回应,倒是各地移动运营商在新推出的套餐中,将原来每月15元的停机保号费降为5元/月。至于停机保号费到底该不该收,能不能彻底取消,信息产业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戴元龙认为,他此次胜诉,将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连锁反应,会有许多消费者跟进,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各通信运营商也将不得不对此做出改变。
莆田一消费者状告网通胜诉
导报讯 (记者 陈捷)电信运营商收取固定电话停机保号费,到底合不合法?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网通向消费者收取停机保号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当返还15元停机保号费。
据了解,法院判决认定电信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侵权,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起诉:15元费用之争
本案的原告是公益诉讼人士戴元龙,此前本报就曾报道过他的公益官司。他曾在莆田当地某执法单位当了10年的执法科长,却在四年前突然转向公益诉讼,先后状告电信、移动通信和供电局,是国内知名的"公益诉讼狂人"。
此次起诉,戴元龙还是以消费者身份提起诉讼的。今年1月份,他到中国网通莆田市分公司营业厅办理家用电话3个月时间的停机保号手续,结果被网通收了15元停机保号费。
戴元龙认为,电信运营商收取固话停机保号费是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因此,他提起了这场公益诉讼。
今年6月份,戴元龙就曾向信息产业部发出《行政请求书》,他认为,不论是手机还是固话,通信运营商向消费者收取每月5元的停机保号费都属违法,呼吁取消停机保号费。
争议:此项收费合法吗?
戴元龙起诉说,停机保号费是针对固定电话的号码即码号收费,原因在于用户停机期间,保留原号码,占用了被告的码号资源。
据戴元龙调查,电信业务经营者据以收取停机保号费的文件均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冲突,且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给国家的码号资源占用费是每月每个号码人民币1分钱。
戴元龙认为,网通收取的每月5元停机保号费实质上是变相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其在2005年元旦后已经没有合法根据,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网通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消费者。
中国网通莆田分公司却说,收取的停机保号费并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一收费属于法定收费范围。依据《电信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停机保号费"系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此外,公司收取停机保号费履行了合法资费报备手续,收取停机保号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收取行为合法、恰当。
影响:判决将影响全国
莆田城厢区法院基本采纳了戴元龙的意见,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31日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因此,网通向消费者收取停机保号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戴元龙的合法权益,应该返还15元停机保号费。
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还没有对戴元龙的 《行政请求书》做出回应,倒是各地移动运营商在新推出的套餐中,将原来每月15元的停机保号费降为5元/月。至于停机保号费到底该不该收,能不能彻底取消,信息产业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戴元龙认为,他此次胜诉,将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连锁反应,会有许多消费者跟进,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各通信运营商也将不得不对此做出改变。
本文关键词:电信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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