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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移动大庆分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巨额话费
大庆经理黄庆荣伪造消费者签字
2007/11/21 10:39:00作者:员工 摘自:王海热线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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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最新资料


原   告:   刘力群  男  年龄:1972 年7月29日 汉族  住址:黑龙江省大庆×××    电话:1393674××××
原告代理人: 王海  男  年龄:1973年19月28日 汉族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发起人   电话: 010-85592269  邮编:100025

被告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负责人:张若东      联系电话:0459-6296999
被告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镭     联系电话:0451-82668009        
     
              
案由:消费欺诈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赔偿违法扣除原告的“底线消费”共计4800元(2007年2月到2007年5月份)。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停止每月收取“最低消费”的欺诈行为。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在市级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5年七月开始使用13936743333号码,2007年原告四月三号把600元充值到13936743333的全球通手机帐号中,几天后手机被无故停机。2007年四月份消费者多次到大庆移动营业厅及VIP贵宾厅进行投诉,投诉大庆移动分公司无故停机。大庆移动几位经理说消费者一个月即使是消费1元公司每月都会从13936743333帐号中扣除600元费用这600元是“底线消费”,解释称消费者是与我们签订每月扣费600元的协议,移动计费系统才会每个月会从13936743333帐号中扣除600元。马经理、任经理都亲口多次承诺可以提供出消费者签字的协议书。

大庆移动提供黄庆荣假冒消费者签字材料


黄庆荣假冒消费者的签字
   办理此项业务的黄庆荣经理未经消费者认可私自签署消费者名字,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原告根本就没有签署过所谓的“底线消费600元”的协议。原告多次到大庆的营业厅咨询,凤阳路十四号龙凤营业厅、大庆路二十九号VIP营业厅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解释为“底线消费”,移动公司负责人多次欺骗消费者称消费者一定与大庆移动公司签订每月600元的扣费协议,开庭时提交了一份由黄庆荣经理假冒消费者签字的协议。

真正的刘力群签字,与假冒签字相差千里之别!

真正的刘力群签字4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大庆移动公司停止上述违法收费行为,被告即不停止收取“补足话费”的行为也不双倍返还多收的相关费用,被告的态度极其恶劣,一副盛气凌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之不理的态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的违反《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移动公司自己的承诺:客户满意100、双倍返还误差话费等承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而且是典型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为维护的原告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法院于07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了案件,先在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2007年12月五日经大庆法院调解,大庆移动公司同意双倍退还消费者缴纳的话费及其他损失共计壹万元,同时变更最低消费六百元的强制消费。
本文关键词:假冒消费者签字非法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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