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假日合同里有欺诈
一个65岁老人的控诉
2007/12/19 19:13:39作者:一个65岁老人 摘自: 编辑: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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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公司)通过其代理商北京顶级假日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顶级)与我们签署的承购合同书,其标题是桂林漓江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分时度假权益,这分明是一份销售分时度假权益合同书。RCI(国际分时度假组织)提供的宣传资料说,分时度假权益则是通过“交换”可选择去国外某度假村或酒店免费住宿。“交换”是实现分时度假权益的关键。没有“交换”,也就享受不了分时度假权益的好处。申请“交换”,“必须缴付适当的交换费”。可是在桂林公司的销售分时度假权益合同书里,只提到购买其分时度假权益的人可享有“交换权”,没有明示购买人在申请“交换”时必须缴付交换费。这里,桂林公司故意隐瞒了“交换费”,给购买者错觉:他们推销的分时度假权益产品价格低廉。但是,实际上交换费高于承购合同的金额。自然,购买人不能接受桂林公司的这种隐瞒,因为桂林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二,桂林公司在合同里隐瞒了如何交换的真实情况。该合同第四条仅仅提到,交换规则(即如何交换)参阅RCI提供的会员手册和度假村指南。该条款又规定上述的两份资料要在签约后申请RCI会籍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收到。合同里没有列明如何交换,即交换规则,这与标明销售分时度假权益的合同书相矛盾的,充分表明卖方桂林公司故意隐瞒如何交换的真实情况。上述两份资料所说的交换规则,即如何交换与卖方在签约前所宣传的完全不一样:①卖方在签约前宣传所谓的交换,是无条件的,只要签证无问题,世界100多个国家的四千家度假村、酒店都任被自由选择。RCI资料则说,你所选择的某国某度假村,由该度假村的某位分时度假权主顾意交换到桂林公司的酒店度假为前提,没有这前提,是万万交换不出去的。②RCI资料说,交换规则要求分时度假权益购买人于二年前提出交换请求,同时还要提出三个以上的度假时段和三个以上的度假村地点供RCI交换平台挑选,即使这样,也不能保证最终交换成功。可是桂林公司在其手册中规定,分时度假权益购买人若连续二年不使用度假权,则第一年的一周度假权被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二年交换不成将造成第一年的一周度假权被废除。这种风险将由分时度假权益购买人负担。这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卖方既没有在签约前,也没有在合约中将这种风险告知买方。③按照RCI提供的资料,交换是基于公平交换原理和交易价值。桂林公司的酒店在RIC加盟的世界各国四千家度假村、酒店的排名榜上是最次的,其交易能力也是最差的,绝不可能将桂林公司的酒店的一卧室房间(指一周拥有居住权)去换国外某度假村的2至3卧室的单元房间。桂林公司的代理商推销人员宣传,购买桂林公司的分时度假权益可享受居住国外度假村的2至3卧室带有厨房的单元房间,这纯属骗人。
不容置辩,桂林公司的承购合同书有欺诈,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文关键词:,顶级假日,分时度假桂林漓江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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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狐冲:摘本文作者:“该合同第四条仅仅提到,交换规则(即如何交换)参阅RCI提供的会员手册和度假村指南”。这一条恰恰是很多购买分时度假的朋友没认真去关注的.既然是参阅,就要认真的去详读会员手册和度假村指南。否则无论是什么情况下也不能签上自己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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