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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分时度假案先后胜诉
2007/12/19 21:32:29作者:王海在线  摘自: http://www.wanghai.com 王海在线  编辑: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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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信息 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8月2日和8月3日,分别就分时度假合同纠纷争议,判决(裁决)消费者胜诉。
  据本站了解,这是很长一段时间里,就分时度假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案件中,难得的判决(裁决)结果。
  北京白领夫妇宋先生、孙女士(简称原告)2002年6月与北京金色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RCI试用会员合同书》,并交纳了人民币8800元,合同约定:会员拥有2年RCI会籍、RCI会员卡将在买方付清款项后60个工作日后收到;RCI度假村指南、会员指南、季刊将在买方付清款项后的60个工作日收到。依照合同约定二原告向被告如期支付了全部款项,可时至今日,二原告也没有收到被告寄来的任何有关RCI的会员卡和相关资料。二原告找到RCI驻北京代表处咨询有关情况,RCI根本不承认"金色世纪的分时度假试用会员卡",并称该卡不能进入RCI的交换系统进行交换,再者,被告根本就没在RCI为二原告进行注册,所以二原告不是RCI的会员,RCI也未授权被告销售RCI的会员,该《RCI试用会员合同书》与RCI没有任何关系。经查询,国家旅游局文件:旅促进发字(2001)51号“关于同意RCI亚太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非经营性旅游办事处的通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编号133)”批准的业务范围为“从事非经营旅游咨询与联络工作”。RCI根本无权在中国销售或委托销售RCI分时度假的会员。
  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8月2日做出如下判决:
  一、买卖合同解除;二、返还人民币8800元,赔偿损失(利息)396 元;三、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北京金色世纪投资管理公司负担。
  石家庄市白领夫妇何先生、何女士(简称申请人),2002年11月11日,与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简称被申请人)在石家庄的分时度假产品代理商签订了一份《泰达度假权益承购合同书》,次日将全部款项55000元一次性交齐,后接到石家庄代理商发来的权益证书及RCI的会籍申请表,但何先生夫妇的姓氏都错成了杨,根本无法使用。申请人认为自己花55000元钱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服务,遂多次提出要求终止履行合同。被申请人复函,承认错误并表示负责赠送一周的泰国度假房间。但期间被申请人迟迟不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为他们变更权益证及卡的名字,致使申请人既解除不了合同也不能享受会员权益,55000元钱白白被占用两年之久。
  8月3日,北京市仲裁庭做出如下终局裁决:
  (一) 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2年11月11日签订的《泰达度假权益承购合同书》;
  (二)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泰达度假权益承购款55000元;
  (三) 本案仲裁费7750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直接支付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7750元。
  上述裁决第(二)、(三)中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处理办法处理。
    上述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白庆文认为:这两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裁决)公正;他还提醒广大分时度假的消费者,一定要索取到确凿有效的证据再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分时度假销售过程中欺诈的证据作为消费者很难取到,那么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保留对方违约的证据,以便今后更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白律师介绍:目前尚未得知金色世纪投资管理公司是否就此判决提起上诉;何先生夫妇的仲裁案已经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本文关键词:RCI分时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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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的是天津泰达度假交换公司的分时度假权益。据了解酒店的交换根本无法进行。王海315网可维权是真的吗
  • :老百姓想胜诉,要回自己的钱,真难啊!
  • zhuyh:我买的阳光梦迅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他们违约了,我想告他们,但他们人去楼空,卷钱跑了,我估计他们改头换面,但若大的北京城,我到哪里去找他们,找不到他们,这官司又无法打,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 龙健:难得的消费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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