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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日标准99.31元
2008/4/1 11:29:57作者:隋笑飞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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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赔偿日标准99.31元

2008-4-1 8:04:13 · 来源: 新京报  

新标准为99.31元,国家赔偿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

  据新华社电 (记者隋笑飞)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要求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99.31元。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据了解,去年该标准为83.66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只是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确定一个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是说人的自由一天就值这么多钱,也与每个当事人的收入多少无关。这位负责人还说,国家赔偿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本文关键词:2007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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