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自我做主
2008/5/8 12:01:41作者: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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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从目前我国维权现状来看,消费者个人维权最大困难在于取证,由于法律规定“谁主 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必须掌握足够的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实中,处于弱 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取不到足够的证据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获取证据来维权。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相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公众的反欺诈意识, 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构建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 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和各位网友的积极支持,由于时间的关系,对广大网友的提问嘉宾不能一 一回答,在此特向网友们表示歉意,所有信息以及更多涉及消费者自我维权的问题将会放在网站上。 各位网友如果遭遇类似问题,也可以登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进行投诉,我们将转给有关部门进行严肃 处理。 今天我们要特别感谢全国整规办的大力支持,感谢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 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金融界、中金在线等媒体提供的宣传支持,中国 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对本次论坛提供了技术支持,一并感谢。2008年“ 维权自我做主”网上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再见! [16:30:00]
[涂志:] 我想最后说的一点是,围绕今天的主题,“维权自我做主”,是我觉得这个紧扣的首先是一项 权利,然后自己作主。为什么维权一定是自我做主,因为首先权利是自己处分,所以只能靠自己作主 。第一个做主要自己去选择这种维权的渠道,第二是自己在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自己主动去收集维 护自己权利被侵害的证据的这种意识,我觉得应该强调的是一种意识观,当地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 ,首先要有这种保护自己的意识,你只有保护了自己,我们分析上所说的,你给小孩戴好氧气罩时候 ,要先把自己的戴好,只把自己的权利维护好,才能维护大家或者更多消费者的权利。第二个层面, 我觉得维权一个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渠道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应该倡导所有消费者维权一定要选择合法 的途径,自己的权利没有维护到,最后还侵害到别人的权利。 [16:25:00]
[王海:] 消费者维权,维自己的权是一项权利。我认为,在现阶段,消费者应该把维权当作一项责任来看待,你一个个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的话,其他有同样遭遇的人,他的权益有可能也会同样得到维护,另外还可能会避免更多的人他的权益再受到同样的侵害,所以我想在现阶段,我们更多的要从一个公民的角度,一个国家建设者的角度,来看待这种维权的问题。你个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无论说价值大小,都应该积极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你维权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会让非法经营者,让不法经营者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又可能会帮助其他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另外通过你的努力,可以避免其他消费者在遭遇同样的侵害,作为消费者,遇到权益的侵害,一定要有这种责任意识,我们消费者维权是一项权利,更多的是一项责任和义务。 [16:18:06]
[皮小林:] 今天我们这个主题是“维权自我做主”,消费者对自己在消费过程中一些消费行为,自己要 有一个自主的维权意识,但是要利用法律依法有据、合理、适度维权,也就是说自己受到损害以后, 一定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第一个方面来讲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第二个从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来讲,举报投诉方面也是对一个市场的净化过程,我想就是说消费者的责任,既然是自我作主,在消 费过程中遇到问题,你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16:17:06]
[主持人:] 提问环节到此暂告一个段落,下面请三位嘉宾对今天网上互动做一个简短的网上发言。 [16:14:56]
[王海:] 这个事情我觉得还可以这样,比如说通过录音、录像拿到这些证据,证明确实是通过淘宝进行了交易,还得看卖家是不是有营业执照,是不是一个正当的商家,正式工商注册的商家。那么如果说对方不是正规注册的企业,如果是淘宝给非法经营提供了便利,逃脱一些责任,可以去对淘宝进行诉讼,淘宝承担这个连带责任,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据。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进行营业,要进行登记,在淘宝上既然是卖家,肯定不是只卖一个,个人转让一个旧的东西,这种肯定不算是营业,但是你是批量的,我今天卖给他一个陶器,明天卖给别人一个陶器,这肯定是经营行为,经营行为就应该照章纳税,你应该办理登记,淘宝给偷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给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肯定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在淘宝上能开店的,只有正式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才可以在淘宝开店。个人除非是旧货转让,否则的话都涉嫌偷税和违法经营。 [16:13:49]
[主持人:] 有网友问,2007年10月,在网上与卖家联系,需要制作一个软陶,货到以后质量存在问题,经过沟通,对方答应退款,但至今仍然没有兑现。所以,我只能拨通淘宝热线,请求支援,但该网一再拖延,前前后后共拨打3次热线,每次答复不一样,一会儿说没有收到我提供的证据,一会说,上级领导正在处理这个问题,最后一次性告诉我,他们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16:11:50]
[主持人:] 有网友问,2007年10月,在网上与卖家联系,需要制作一个软陶,货到以后质量存在问题,经过沟通,对方答应退款,但至今仍然没有兑现。所以,我只能拨通淘宝热线,请求支援,但该网一脱再脱,前前后后共拨打3次热线,每次答复不一样,一会儿说没有收到我提供的证据,一会说,上级领导正在处理这个问题,最后一次性告诉我,他们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16:10:54]
[王海:] 这种情况如果在三包期内,要按照三包找他包换。如果说你不再三包期,可以对电池进行质量 检验,找能够检验电池合格的部门去检验,因为虽然有三包,但是还有《质量法》或者更多一些法律 ,如果电池不合格,肯定是要无条件退或者是换,而且还要赔偿损失。 [16:10:01]
[皮小林:] 这个手机有一个三包期的,如果在三包期内你更换多次都不能使用,两次以上不能修复的, 其实是让厂家或者是经营者都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可以退货的,应该要退货,消费者如果要求的 话。如果发生经销商不理消费者,可以找当地消协投诉,消协会受理的。 [16:09:15]
[王海:] 这种情况如果在三包期内,要按照三包找他包换。如果说你不再三包期,可以对电池进行质量 检验,找能够检验电池合格的部门去检验,因为虽然有三包,但是还有《质量法》或者更多一些法律 ,如果电池不合格,肯定是要无条件退或者是换,而且还要赔偿损失。 [16:07:14]
[皮小林:] 这个手机有一个三包期的,如果在三包期内你更换多次都不能使用,两次以上不能修复的,其实是让厂家或者是经营者都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可以退货的,应该要退货,消费者如果要求的话。如果发生经销商不理消费者,可以找当地消协投诉,消协会受理的。 [16:06:22]
[主持人:] 前不久我买了一部手机经多次更换电池无法使用,后经多次维修仍无法使用,现在经销商又 要求我自己花钱更换电池,所以至今放在家中无法使用,经销商现在不理我了,对这种情况我该找什 么部门去投诉呢? [16:05:21]
[王海:] 这也是涉及到一个交易习惯的问题,如果确实有这种交易习惯,通过证据来证明有这样的交易 习惯。比如说确实有这种交易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交易习惯。另外一个正式一点的公司,他 签合同也好,签任何个收据也好,票据也好,他是应该有授权的,比如在合同上签字,应该是法人代 表签字,或者由法人代表授权的,或者公司授权的才可以在合同上签字,否则是不能随便在合同上签 字的。 [16:04:25]
[涂志:] 你付钱他肯定要打收条,首先证明这个打收条的人是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是一点,第二买 的货是你公司出的,卖的是你自己生产的产品,如果有这个就没有问题。总而言之你要证明这个经理 是公司的职员,其次要证明这个东西是跟他公司有关,这两个证据在一起形成一个证据链,否则都是 很孤立的。 [16:03:46]
[主持人:] 大家一个很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后来有一次,按以前的那种习惯,拿现金订购货物,突然经理人不见了。 [16:02:44]
[王海:] 如果跟公司签了合同盖的是公司的章。 [16:01:53]
[主持人:] 如果按照您所说职务行为证据方面的收集应该怎么出具? [16:00:51]
[王海:] 看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这个主管是一个职务行为。 [16:00:10]
[主持人:] 这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去做一个具体的判断。 [15:59:38]
[涂志:] 说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不成立了。 [15:58:57]
[王海:] 这个得看订货是不是有相应的合同,那公司是可以赔偿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没有协议 ,只是口头规定那就难了。 [15:58:17]
[涂志:] 这肯定没有问题,最重要一个证据证明你订货这个人他是职务行为,提供的依据就是他是职务 行为,你可以直接找公司来要求他赔偿损失,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15:57:43]
[主持人:] 我想请问专家,我从一个与我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订购了一批货,后来主管经理离职了,把我 的货款也带走了,我可以找这家公司索赔吗? [15:56:29]
[涂志:] 这是一个《公司法》当中一个基本问题,公司注销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公司注销一定有一个债 权债务的承担表,以这个作为主体就可以了,所有企业到工商局注销都可以作为一个记载,债权债务 承担主体是谁,有的是股东,有的是其他的关联等等,还有的情况在注销以前都要进行公告,债务人 、债权人进行公告,三个月进行三次公告,如果我明确公告了你没有来登记,或者已经来登记我已经 处分了那就没有办法,如果属于遗漏了可以找注销以后的债权人来承担责任。 [15:55:48]
[主持人:] 专家们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以前我遇到过一种情况,曾经与一个公司经济上有九个月来往,后来因为有一些问题,需要该公司解决,但是这个公司已经注销了,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呢?我应该去找谁呢? [15:54:52]
[王海:]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这样,先试着向公安局报案,因为这个事情可能 有很多同样的人被骗一千块钱,所以还是先上公安机关报案。应该在网站所在公安局报案,这个报案 是书面报案,公安局是否受理,这种情况我们还没有了解,但是他不受理的话,严格的说他不受理的 话这是不作为。你是可以进行诉讼的,但是类似的这种情形还是要以防范风险为主。再强调一下,你 网上购物要么是本地的公司,而且这个商品还比较熟悉,要么就是有第三方的支付担保的公司,可以 尝试,其他的最好敬而远之。 [15:50:43]
[涂志:] 我觉得在网络上骗子骗一千多块钱,我说句不客气的话,这叫自己倒霉。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我刚才谈到政府处理投诉,包括处理侵权的成本为什么国家会规定,像北京盗窃一千块钱以上的起点,北京的诈骗是两千五的起点,为什么制订这个标准,也是考虑到政府去报案的成本问题,你为了两千五百块钱立一个诈骗案,公安机关投诉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这个数目,还不如国家给你就完了,刚才我们在网络诈骗那个话题已经谈到,你自己不小心,不去审核IP地址是否正确,不去查这个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我觉得这是消费者存在过错,责任更大,你应该从自我做起,花点钱买点教训。 [15:49:51]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在网络购物的时候被骗子骗一千多块钱,我应该去哪里投诉,像这种异地投诉 而且金额不是很大,是不是公安机关不受理呢?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专家给我点建议。 [15:49:01]
[涂志:] 对这个问题我有自己比较独到的一些想法,因为谈到了办结率低,维权成本高。实际上我觉得 有些消费者你在考虑自己维权成本的时候,也要考虑政府机关处理这些消费者投诉的成本,实际上有 可能我们消费者意识到我维一个权需要花多少钱,但是他没有考虑到政府机关来调查你这个事情的时 候,他需要付出多少代价,因为政府处理一个消费者的侵权事情的时候,可能带有普遍性,不能处理 个案,比如道路窄经常出事,政府考虑不是把你赔偿完了就完了,而是要考虑怎么把街道拓宽,所以 这个得不到结论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我们为什么有投诉、协商和司法 三种不同的途径,也就是说消费者你的期待结果,如果确实要一个结果,你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司 法途径肯定有结果,因为有程序的规定,三个月、六个月的期限,无论谁对谁错有个结果。如果说走 协商、走投诉,因为投诉机关,像消协不可能判定一个人的正确与错误,不能说到底是不是侵权,是 不是反商标权,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判定,他没有这个权利,他当然不能给你结果了。所以还是回到今 天的主题“维权自我做主”,要从自身,我要结果可以到法院去,他肯定给你结果,会判决给你多少 补偿,为什么给你这么多?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所以当你要结果找法院,你如果不找法院, 可能说明你本身不想要结果,无非就是当时心里不舒服,你不能用这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要一个具体 的结果,这个不太合适。 [15:48:12]
[王海:] 我觉得还是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虽然说国务院的信访条例有明确规定,你受理消费者举报投 诉,应该给信访人一个书面的答复,有一定的期限。但是在实际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各个行政执法单 位,能够认真按照这个信访条例来对待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并不是很多,可能是很多相应的这种 实施细则没有配套,没有建立相应配套的细则。我想这方面需要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做一些工作, 比如说我们消费者的投诉也好,举报也好,你处理的好还是不好,及时给消费者一个通报,可能消费 者也不会有这么多的怨言。对消费者的投诉,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应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信息应 该公布化。 [15:47:10]
[皮小林:] 我觉得这种现象是有,但是不是太普遍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应该会 有更多的推进。 [15:45:00]
[主持人:] 也就是说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对政府的监管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协助政府去监管一些企业的不良行为。有网民说我认为出了问题,消费者期待的是问题的处理结果。但就目前来讲,办结率低,维权成本高,使得最终的处理结果听到的很少,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而使消费者给予信任,对于这种现象嘉宾是怎么看的? [15:44:14]
[皮小林:] 每个消费者都是市场参与的主体,是市场的眼睛,对商品的服务进行监督,出了问题然后进行举报、投诉这种形势让政府社会各界都知道,市场通过消费者的眼睛来监督市场,消费者要积极参与。消费者依法用法律的牙齿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15:42:56]
[王海:] 要求执法单位进行查处,特别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看到这个事情是否具有共性,如果具有共性应该主动的向工商、质监、或者药监,或者卫生一些行政主管单位去举报,或者是投诉,要求他们及时查处。 [15:42:12]
[主持人:] 我们维权应该从自身角度,主动跟执法部门反映这些问题。 [15:41:27]
[王海:] 我们执法单位比如说工商、质监等,这些执法部门有一些市场监管的责任,他有这个职能。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比较迅速,这种行政执法的资源还是有限的,他不可能能够监管到各个方面,所以,很多事情还是需要有知情人或者是消费者举报以后,他们才能发现。我认为,在现阶段,如果我们要维权,最好的方式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地向执法单位进行举报,投诉。 [15:40:46]
[涂志:]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这件事情。特别是消费者,包括网民。首先应该站在政府的角度去考虑,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可能关注到社会每一个角落,有些维权的事情发生以后,政府不一定知道,为什么中央电视台搞一些焦点访谈,社会栏目通过这样的方式报道这样带有普遍性的东西,政府像光束一样存在有照不到的地方,如果能照到政府当然会查处这些企业。所以不能因为政府,因为有了媒体的曝光才去行动,我的理解是政府知道就应该去管,如果政府知道他不去管就是不作为,所以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3.15的这份报告,实际上也是在揭露社会的一个阴暗面,政府的工作就是来如何打击这些阴暗面,制止这些阴暗面,把它更阳光一些。 [15:39:49]
[主持人:] 每年3.15央视都会暴光一些问题企业,随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级行政主管单位随即查 处这些企业,我想问的是,这些问题和现象已存在一段时间,为什么媒体暴光后政府部门才有所行动 ,如果当即发现,当即处理,提高查办效率,是不是可以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呢? [15:39:12]
[王海:] 如果权益受到侵害以后,首先应该准备好相应的凭据,消费凭据。另外,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要提供这些损失的一个证据,还有这些损失商品或者是与服务有直接联系的证据也要提供,这样才能够比较好的去维权。对自己哪些权利受到侵害也要清楚。 [15:38:32]
[皮小林:] 首先事情的简单经过要知道,第二个提供证据尽量充分一点,第三个投诉的要求要合理。 [15:37:49]
[主持人:] 有网友问在投诉的时候,我们要准备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样的事项? [15:37:12]
[涂志:] 这个房产证的问题是很多网友、消费者都很困惑的问题。前面还有一个网友提到:我们家买房子三年办不下产权证,应该怎么办。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看到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还是第21条有一个格式条款,当中所说就是房地产产权证办不下来,它的责任不一定完全在开发商,因为按照我们国家产权登记,就是新的《物权法》包括过去的《房地产登记规则》(这个靠自己去申请),只不过有些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或者物业公司代办,我们格式文本当中,那句话是怎么写的,开发商在本房交付以后多少日以内必须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手续,这个话是这么说的,而不是多少日保证办理产权手续,这句话就是说你的产权去办由你业主自己去申请,如果只是开发商,应当在你申请之日的时候,提供给你大产权、房屋技术、用工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等这样的一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等,这些东西是他应该给你准备的,如果说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准备这些手续,让你延误了办产权证,你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关于预期交房规定请求赔偿,这样不能办产权证有很多原因,可能是土地出让金没交等原因,只要归咎于开发商责任,业主这个时候有两种选择,第一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是进行退房,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返还的,还有就是政府部门的原因,比如说上次朝阳区法院判了一个判决,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这个不是开发商的原因,这个时候需要业主通过开发商与政府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以后,这样才能办理,所以这个要看产权证办理的原因是什么,他们只有协助你的业务,如果因为它的原因导致你不能办的时候,可以以合同违约的形式来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是这样的。 [15:36:31]
[主持人:] 请问为什么有些小区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我们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权房产证的问题? [15:35:30]
[皮小林:] 用的比较多的是《消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 [15:34:55]
[王海:] 还有一些相关的国家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15:34:17]
[涂志:] 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 损害赔偿的规定等等,我觉得这些都是消费者维权可以适用的法律。 [15:33:46]
[主持人:] 嘉宾谈到维权方面一直比较注重我们要提醒消费要依法维权,有网友在问,关于消费者维权 我们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呢? [15:33:00]
[王海:] 我觉得要看什么样的情况,如果是已经包装好的食品或者已经包装好的商品,你可以直接要求 他成本赔偿,如果说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的,他首先要补足份量,还要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15:32:06]
[皮小林:] 补足差额是最起码的,如果能证明卖方有故意的成分在里头,属于欺诈的行为,此外还可以 通过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15:31:17]
[主持人:] 现在在市场上缺斤少两的现象是屡见不鲜,我想知道如果一旦核实,卖给消费者的东西不足 称,消费者可以追究卖主哪些责任,是否补足差额,还有其他的方补偿方式? [15:30:42]
[王海:] 网上购物有两种方式可以尝试一下,一种有制作平台,比如淘宝你收到货以后,淘宝作为中间 人或者是作为一个担保平台,你确认了这个货没有问题了,才把钱付给买家,这种可以试一下,但是 这种情况你收到货以后要及时验证商品的质量,如果不经过验证,你就把钱付给对方,这个维权和其 他的网络购物维权一样,都是成本非常高,而且非常难。还有一种情况,像一些卓越网这种网站,它 是送货上门的然后付钱,这种情况送货上门付钱也面临一个就是验证货物真伪,或者是验证商品质量 一个问题,这个时候需要对商品比较熟,你才采取这种方式去买比较好,否则的话你也搞不清楚商品 真假,你把钱付给对方,再找对方进行交涉,维权成本也会很麻烦,但是这种情况你在同城,如果送 货上门最好找当地的网络卖家,而且经过工商局合法注册的,有一定的基础,或者有一定规模的网站 ,才敢试着买他的东西,至于小的网站,异地的,特别是先付钱后发货的这种,最好不要买。因为跨 地区的维权,一个是成本大,另外一个投诉麻烦,而且对方有可能下落不明,执法单位又不能受理你 的投诉。 [15:29:41]
[皮小林:] 网上购物在中消协公布一个十大打假,这是其中之一,网上购物比较难处理,消费者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些正规的、大型的网站有信誉的网站来购买物品。 [15:28:13]
[主持人:] 目前网络购物是很流行,有网友说我喜欢购物,刚开始还行,现在经常碰到欺诈,我想问一 下,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如何做才能防范欺诈,遇到网上欺诈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权? [15:27:13]
[王海:] 就这个问题而言,我觉得虚假广告目前还存在很多。实际上我觉得虚假广告首先要明确:它是不是假的?其实有的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查处不是从假的角度去查处,它在查处以后仍然在报刊上去刊登这样的广告,首先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出现在媒体、报纸。比方我投诉某个广告的虚假,首先我应该就这个查处情况向媒体,就刊登这个网络媒体去出示,证明这个广告是假的,然后让媒体撤下来,但是这个广告的问题,不必然导致消费者的一些利益的损害,如果由于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这种行为的撤销权,所以这个问题只是提到一个虚假广告的问题,这个虚假广告与今天的主题维权问题联系在一起,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者的损害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依虚假广告请求撤销这个民事行为,从而赔偿自己所遭受的各项损失。 [15:26:37]
[主持人:] 社会上有一些虚假宣传的广告,经过有关部门的查处后,过了一段时间仍就出现在报刊上,是这么回事吗?这样的问题过去怎么解决的? [15:25:43]
[王海:] 我们了解到,药品检测单位不接受个人要求检验,除非是法院或者是公检法公安要求委托检验 才给检验,这种情况出现直接到药监局去投诉,个人不能随便投诉,这个制度应该说对于消费者对市 场的监督还是不利的。我想这个制度需要改进。 [15:25:09]
[主持人:] 买到疑似假药的产品,这个应该去哪里鉴定药的真伪?听说鉴定机构只针对企业提供鉴定, 不针对个人。是这样吗? [15:24:25]
[皮小林:] 消费者不仅是在购物中,在消费过程就依法享有九项权利,安全权、自主权,选择权等等九项规定。 [15:23:26]
[主持人:] 我们一直在谈关于消费者维权的事情,现在有网友在问,消费者在购物过程当中,有哪些权 利,如果这些权利遭到侵害又该如何去维权呢? [15:22:50]
[王海:] 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是职务行为,他有这些承诺,就是代表银行的承诺,这个肯定要由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消费者在这个当中,如果时间不长的话,要看银行有没有监视器,正对交易的柜台,可以要求银行方面提供相应的录像资料,因为银行一般有监视器。 [15:21:47]
[皮小林:] 现在就是说如果说有证据证明,确实夸大产品的证据,银行对销售人应该付连带责任,可以 去协商。 [15:20:51]
[主持人:] 谢谢嘉宾。有网友问,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我曾经到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当时是 听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宣传介绍,但后来我了解情况,他们夸大了产品的收益,可银保销售人员流 动性很大,事后发现有问题,但投诉难,维权难,请问专家这类问题我应该怎么办呢? [15:20:18]
[王海:] 我觉得这个事情还得看放空调放的是谁的空调,如果放你自己的空调的话,这种情况不太好解 决,如果放别人家的空调,不仅要追究面积的问题,而且我觉得还应该要求其他的损失。比如说空调 会产生噪音,你这个噪音对我的损失应该给予赔偿,这个就涉嫌到侵权了。 [15:19:34]
[涂志:]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验房问题当中发现问题不用怕,因为按照我们国家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房地产产权证书的颁发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个程序就是地皮实测,只有实测部门进行实测,你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把这个问题排除在外,或者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去分摊,或者是按照测定规则(国家执行部门有一个测量规范,测量规范对于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那个要求测定部门对你面积进行测绘,最后出一个报告,然后有了这个报告以后,才能跟开发商去协商,如果在5%以内这个是合理的,如果超过5%是有规定可以退可以补差价的,所以这一块首先掌握合同的面积相差多大,按照司法解释是5%,但是主要是来自测绘部门的实测,它有一个实测的过程。 [15:18:50]
[主持人:] 各位专家好,我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购买一处商品房,各种手续齐备,但是在验房的过 程中,我发现开发商占用我了我的屋内使用面积用水泥和砖砌了一个说是用来放空调的外挂机,说是 因为北京市政府禁止建筑物外挂空调,目前房价寸土寸金,这么一来我损失很大,这个放空调外机的 地方至少占用了三平米,而且对今后的房屋使用也造成了影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合同中并 没有对该问题的规定。 [15:17:53]
[王海:] 这种情况是一个现象,我们在网上看到非常多的帖子,接到非常多消费者的反应。他们会故意 的推荐你所不了解的一些产品,然后以他们价格最低,或者比别的家都便宜这种说辞,来引诱你去购 买他的东西。买了以后才发现,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那么从事实上说,这种情况完全有价格欺诈的 嫌疑,但是往往消费者不可能随身带着摄像机或者是录音机,往往不好取证件,这样我想还是要注意 防范风险,你要购买数码产品,或者购买电脑还有这些数码相机,还有一些相关的数码产品的时候, 最好在去之前,先了解一下行情,市场大约的价格是什么样的,否则的话一旦上当受骗你维权就比较 困难了。当然说你一定要去维权的话也有办法,但是你维权的成本会很高,比如说你可以找公证处的 人,以另外一个人的身份再去购买一次,公证处把整个过程录音录像,另外一个就是起诉,收取你这 个案件的证据,或者你再跟他交涉,在交涉过程当中还原当时的一些说辞,比如你交涉的时候,你当 时跟我说你们家是市场卖的最便宜的,最后他承认了,而且又有工商处录音录像,你这个案子肯定可 以打得赢的,但是你这个成本太高。所以还是要防范这个风险。 [15:17:00]
[涂志:]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经常经历到这样的咨询,有的人说我买一台笔记本在中关村,结果发现买的 价格比实际的价格要低的多。首先我从合同角度来说这是一个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我们国家现在目前 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所以这个产品的价格你说我这个一瓶矿泉水卖30,一般矿泉水卖1.5块,, 所以我认为对市场价格的定位,作为消费者首先我觉得第一个要首先摸清买东西的价格,当你知道的 时候,才会保证你不会上当受骗,一旦你上当受骗唯一的方式跟商家去协商,你觉得你这样做是对你 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质疑,但是这样到法院诉讼的话,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这种情况的维权只 能通过跟厂家提出一些,如果你不能给我解决这样的问题,可能对他一种商业信誉从这种角度去迫使 商家来给你达成一致,找回你的差价。事实上在客观生活当中,如果确实这种事情发生,你只要很好 跟客商交涉的话,这是一个很真的产品会得到解决的,你只能选择这种方式去维权。 [15:16:09]
[皮小林:] 这个问题是这样:远高于市场价,说明这里面是存在暴利的。在存在暴利的情况下,是有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他反复劝说”说明他在误导消费者。 [15:14:41]
[主持人:] 谢谢嘉宾。现在有网友问,在卖场买数码相机的时候,经不住导购的劝说,买了一款他们推 荐的产品,后来发现买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请问对方是否有欺诈的嫌疑? [15:14:00]
[王海:] 我觉得是这样,如果是共同维权的话,还是有一定的优势。比如说取证的成本,大家可以均摊,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另外如果请律师的话,也可以几个人共同请一个律师,也有可能降低聘请律师的成本,因为在实际上,如果要诉讼的话,法院不会支持消费者你还要赔偿律师费,如果大家共同维权,在共同取证方面,共同请律师方面我觉得会有一些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大家的成本。 [15:13:22]
[涂志:] 首先我认为刚才我们已经谈到维权的很多的方式,协商、消费者投诉和诉讼,我们认为如果只是协商和向消协投诉,你可以组团,可以组织一起把这个情况反映,可能你这种反映的力度大于一个人,会引起更多包括商家,包括政府机关,消协(也是政府的一个事业单位),他可能会对这个事情引起重视,而且加大他们对这个事情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通过司法维权,如果你的主体不一致的话,作为个案起诉。所以要看你选择什么样的维权方式。投诉是可以的,包括向媒体反映,向消协投诉都是可以的,因为这个维权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不一样的,你赔我多少,赔他多少,这个诉讼标的肯定不一致,要进行合并审理。 [15:12:49]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发现有几个人被骗经历和我一样,我想问是否可以和他们一起来共同维权?如 果可以的话,我们要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权呢? [15:11:48]
[王海:] 我也比较同意涂志律师的意见,作为消费者你去餐厅消费,如果餐厅明示有这样的条件,不允 许外带酒水的话,要么你另选择一家,要么你在消费之前你了解一下收费的情况是怎么样的,看是否 能够接受。因为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维权,但是也要考虑到作为经营者也要有合理的收入,不可能一门 心思想着自己的利益,他这个餐厅也要有利润,如果发现他隐瞒了我要收取什么开瓶费这样一个事实 ,他没有明示你坐下来以后他才要求什么费用,你要采取现场抗议的办法,一般都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 [15:11:06]
[涂志:] 这个“自带酒水”问题,消协也好、工商局也好、包括法院也好,这个官司怎么去打,我总认为消费者与酒店这种服务也应当属于一个服务合同,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最重要的是双方的自制问题,如果店堂明确公示说不允许自带酒水,你可以选择不在这里去消费,我认为这是一个大的前提,我的观点有很多消费者不能接受,但是我认为,如果说做了这样的规范你首先可以选择消费,但是如果说你看到这样的告示,你非要这么去做,你才有权利去审视这种收费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不是用法律能够规范的。刚才皮先生谈到这个消协不可能做这样禁令规定的原因就是这样,因为这是一个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我们新的《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一个合同自制原则,我做出这样的条款你可以不消费,你要消费就要接受这个条款,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15:10:17]
[皮小林:] 消协不可能是禁令,可能只是一种倡议。最近武汉市工商局出台了一个行政性规范文件,合 同条款追究办法,这个对自带酒水做出一些禁止性的命令,作为行政部门可以这样做,但是消费者协 会不能这么做。 [15:09:36]
[主持人:] 去年,很多城市消协都发出的“自带酒水”的禁令,请问专家,禁令真的有效么,现在我在 饭馆吃饭的时候,照样有不让带酒水的情况,或者是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好象还没有法律法规对这 一事项进行规范吧,我们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维权呢? [15:09:03]
[王海:] 对,看宣传有法律的依据,比如说我这个产品能治骨科的病、能治内科的病,什么病都能治, 要看是否能提供法律的依据,不能提出依据,十之八九就是骗局。 [15:08:25]
[主持人:]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过分相信商家虚假夸大的宣传。 [15:07:36]
[王海:] 我觉得这个问题刚才皮先生讲的很对,消费者消费首先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各种说的天花乱坠的广告,消费者看到产品广告或者说明,它所选择的这些功效,或者叫特殊的作用也好或者功效也好,一定要看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根据。比如说,我这个化妆品抹了以后三天就白了,年轻五岁、十岁,这样要看认可机构做出的结构,或者是结果,比如药是否是真的还是假的要去查一下这个药品批准说明书是不是这个内容。就是说所宣传的内容看它是不是有一定的合法的根据,这个是非常必要的,不要轻易相信对产品功效或者是疗效,对产品功效的宣传。 [15:06:51]
[涂志:] 对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我们应该从自己的实际当中去看这个问题,比如实际上我们有很多人到商场买某一个产品,是基于电视台或者是街上广告当中说,某某产品有什么样好的效果,然后我们到商场买这个产品。其实我觉得消费者只要有这么一个意识,这个自行防范就可以做到,当你发现买这个产品的时候,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产品说明,你拿自己的产品说明书,如果跟你所看到的广告不一致的时候你多给自己打一个问号。你有这个意识,我觉得就是你自行防范,关于它是不是夸张宣传,首先自己就已经有一个判断,或者你至少可以保存一个证据是否做到虚假宣传。事后是否告知明知义务,这个举证责任是告知的,不用消费者自己去掌握,告知义务是商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这不是消费者自己举证证明他没有尽到义务,我觉得这一点根本不需要掌握。至于说事后补救,无非就是前面谈投诉协商,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5:06:06]
[皮小林:] 消费者消费的时候要理性,其实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要知道,目前状况下是有风险的,要有风 险意识。因为经营者不诚信的事件不诚信的行为现在是比较多,树立一个比较良好的证据意识观,我 觉得这是我们消费者应该慢慢要做到的。 [15:05:17]
[主持人:] 在很多时候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在消费购物的时候,商家推销并不完全实事求是,多少有 一点夸张痕迹,但是因为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购物,不是为打官司,所以当时不会有证据意识,但是 一旦出现纠纷,就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夸张宣传,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情况及这种情况有什么事先防 范,或者说事后补救的措施呢? [15:03:13]
[王海:] 这种是必要的,这个房子的价格比较大,所以还是最好养成习惯,请一个律师,但是律师应该 多开拓这样的业务,别因为这个钱,标底太少就不接受这样的样子。 [15:02:34]
[主持人:] 这种维权是必要的。 [15:01:38]
[王海:] 这种是必要的,这个房子的价格比较大,所以还是最好养成习惯,请一个律师,但是律师应该多开拓这样的业务,别因为这个钱,标底太少就不接受这样的样子。 [15:00:28]
[主持人:] 这种维权是必要的。 [14:59:16]
[王海:] 对,比如我去买一个房子我会请律师,但是我买一个车,几万块钱的车就不请律师,这样我想可能也应该说律师行业应该及时的在营销方面,或者说在这种服务上面,也应该有所创新。如果我们大众的交易或者说大众的涉及标的比较大的数额,最好请律师清查合同的合法性,我觉得律师提供的最大价值是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帮助你防范风险,避免风险的产生,比如说帮助消费者买房子,我们公司在南方的公司帮助消费者买房子,也安排我们的律师去签协议,很多协议开发商是一条不能改的,就是合同开发商的条款一条不能改,要不然就不买,要买就按照我的条款一条不能改,这种情况还是希望业主请律师,为什么要请律师呢?因为即便是哪一些条款对你不利,律师会提前告诉你,你心里面做到基本有数。 [14:58:05]
[主持人:] 维权成本就上去了。 [14:57:31]
[王海:] 我觉得是这样,在中国,可能一般情况下,个人请律师的习惯不太多,不像国外,但是这个跟律师行业的发展也有关系,因为现在很多律师所提供的这种个人的律师服务价格还是比较高的。 [14:56:50]
[王海:] 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我们的律师行业一个专业问题,我觉得这是两个概念,如果有律师帮助你生活中每一件事情,当然比没有律师要强,但是不可能每一个人每一个言行都会有律师在你的身边,这是一个必然的矛盾,而且也是不可行的,所以这个东西我觉得应该从两个角度去看,第一个是当你有这种合同清楚意愿的时候,当你有提出合同意向的时候,你首先找律师进行咨询,甚至请律师参与,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如果说你确实没有能力,或者你没有考虑到,或者没有及时找到律师的参与,那么在你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应该找专业律师,来对你合同的行为予以界定,来帮助你进行操作。所以说对这个问题来说,中国人的法律意识跟外国人法律意识不是那么接近,外国人想到雇自己的法律顾问,中国人自己请法律顾问几乎很少,都是企业在整个运作过程当中的请律师帮你做规范性的文件,规范性流程,然后你按照这个流程走,这个风险会降低很多,我们经常说一句话,律师最好是能够给你做预防针,而不要给你做门诊急诊。 [14:55:58]
[主持人:] 有网友针对个人律师的问题,遇到一次合同欺诈,现在想想以后签合同要尽量详细,这样维 权起来才有保障,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并不具有律师的职业素养,是不是以后请律师在场 会比较好?因为看到国外一般都是有个人律师,中国的律师好象在打官司的时候才出现。 [14:55:14]
[王海:] 我觉得发票丢失以后应该想办法补开,在开始维权之前如果发现发票丢失最好先去补开,你在不提出维权要求的时候,一般的经营者给你补开一个凭据,或者补开一个小票都是可以的。另外我们数额特别大的消费应刷卡销售,刷卡消费银行会保留最少五年的记录,刷卡消费是一个有效的证据。当然最好要养成习惯及要收集保管好你的小票、发票,这些都是消费凭据。 [14:54:45]
[皮小林:] 肯定不是,因为买手机,手机里面有一个串号,这个是唯一的,比如消费时间和地点都可以 确定,这个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因为有这个在手里,就可以维权。 [14:54:09]
[主持人:] 有网友问,如果发票“被”遗失,消费者是否将丧失维权资格或者没有办法办理“三包”? [14:52:53]
[涂志:]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第一个问题关于录音录像设备到底是不是可以采纳,这个我们从电视当中可以看到,很多公安机关破案是以宾馆的摄像为依据。2002年开始,最高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录音录像未经对方许可不能作为采纳,但是02年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录音录像只要不是非法的目的,比如说拍摄一个男的和女的不好的照片,然后我用整个一般这个照片去勒索他,这个是不被采纳的,其他的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所有的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来考虑认定,但是这个录音录像是否能证明这个客观事实,这就要综合其他案件的情况及和其他的证据来认定。总之这个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来看,但是证据的效率怎么样,那就是综合认定的问题了。 [14:52:21]
[主持人:] 对于维权证据方面有消费者提出来,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如果提前用录音设备将对方的话录下来,如果在警方调查或者取证据的时候,可以当做证据采纳吗?法院是不是对这种证据的定义是非法的呢? [14:51:50]
[王海:] 我觉得证据保存作为消费者肯定不可能非常非常专业,我家里有一个专门的箱子专门收集各种发票、说明书,保修卡以及产品的一些介绍性的彩页材料。作为消费者一个是要保存、保管好这些销售凭据,发票、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广告,有关消费的资料尽量把它保管好,一旦将来发现侵害以后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一个要注意就是,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损失要通过证据来证明,那么消费者不能简单的说,你看你给我这个商品造成什么样的损失,这些损失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也要注意。如果造成了损失,还要通过证据来证实。比如说我受伤了,受伤应该出具医院的鉴定,如果说什么样的一个财产被他破坏了,那么这个财产要有一个价值,这个价值是多少,要有证据证明及没有相关证据可以找有关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么作为消费者,一个就是消费的凭据要保存好,另外当你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被侵害的内容也要用证据来证实。 [14:51:17]
[涂志:] 在这个问题上的消费者谈到的更多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这个消费者的范围很广,购买商品是消费者,接受服务是消费者,包括投保最后得到保险,他也是消费者。这种消费者我认为一个最简单的维权方式就是,你把你所做的每件事情,只要能够用依据,用书面形式保存下来都算是证据,因为你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什么时候受到一种侵害,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你不可能把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都去摄像、录像、照相,这是不可能的,你只是平时留意,比如税务发票上所宣传的“请求向商家索要发票”这实际上是告诉你,收集证据,所以我们把自己的每一次的言行,只要通过要发票、小票汇款凭证,不要随意扔掉就可以了。我们做律师有一个毛病,这也是一种职业习惯,我在任何厂家开的发票收据我都能找到,这是无意识上的证据的保护,有一天如果发生问题,我就拿这个东西去找你。我们从哪个地方很全面地去说怎么样收集保证证据,这个只能从个案角度去谈。 [14:50:39]
[主持人:] 谢谢嘉宾。现在消费者维权证据的收集,目前已经是社会各界的共识,有网友问,在维权中大家都知道维权证据非常重要,但是普通消费者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4:49:28]
[涂志:] 我觉得这个问题,这些网民说的事实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每个部门所说的如果独立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不对,都是对的,任何一个部门再处理一个维权,一个权利的维护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有一定的程序,这种现象是否是正常?我认为我们国家对于媒体它也是政府的一个机关或者一个部门,通过媒体解决这个问题不失为解决维权的方式,正确看待媒体的介入,这其实也是政府公信力的表现,如果没有政府的公信力,媒体怎么样正确披露这个事情?没有媒体正确披露,厂家、消费者协会、部门怎么找厂家来协商这个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去看,透过现象看我们国家体制的本质,还是一个政府的公信力本质所在,我觉得应该这样去理解。 [14:48:52]
[王海:] 即使你的成本大过你的收益,也要去维权,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维权不仅仅是看作是 一个权利,也要看作是一项责任。 [14:48:16]
[主持人:] 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14:47:07]
[王海:] 这个问题确实就是这样的,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某些案件确实通过媒体维权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但是媒体也有媒体一个价值导向,作为媒体一件事情是新闻,两件事情是新闻,第三个就不是新闻了,也要区别对待看是什么样的案件,是否对媒体有价值。如果媒体认为有新闻价值的案件,我觉得最好的方式还是去找媒体,通过媒体来揭露来维权,这样我觉得是很好的一个方式。但是现象是不正常的,不正常有很多因素,我觉得可能首先还是法律对于消费者的这种维权成本的救济不够,对维权成本的赔偿太低,一般的消费者往往会出现维权所获得的是补偿或者是赔偿,小于他的这个维权成本,这样一个尴尬,那么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应该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应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相配套的法律上有规定,应该给消费者设定一个最低的赔偿,比如我们做出租车,你做出租车起步价10块,你多做一段路就多给一份钱。那么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是一定的,比如有误工费的损失,要有精力的损失,要有金钱的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如果说得不到有效的救济的话,那么肯定会挫伤消费者的积极性,这方面我想对政府的公信力肯定也不太有利。但是也要看到现在这种好的方向这种进步,应该看到进步,现在新出台《食品安全法》的草案已经有规定,对于食品上一些有问题的是假一赔十的比例,现在一般的消费品是假一赔二,我想我们消费者也要看到进步。如果能找媒体最好,找不到媒体也应该还是要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14:46:27]
[主持人:] 刚才嘉宾说到点子上去了,现在有网民问,在超市购买奶制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超市双倍赔偿,超市让他去找厂家,厂家拒不赔偿,然后找质检,质检部门要想立案,就必须有相关部门质检部门的检验规定,检验部门不归他们管,需要自己去和检验部门联系,去质检部门咨询,要交千元的质检费。没有办法只好去找消协,消协让他去登记,回家等消息,感觉投诉无门,就将整件事情在媒体上公布了,没有想到厂家、消协、质监部门全过来问了,所以感觉通过媒体维权是成本低,效果好的最佳方式,但是这种现象是否正常?对政府部门公信力是否有损害? [14:45:48]
[王海:] 因为所面对的经营者不同,还有所面临的案件也不一样,所以到底是要求效果最好,还是说效率最高,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4:43:17]
[涂志:]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首先考虑这个“效”,关键这个点在有效的界定上,这个有效到底指的是 实效还是效率,如果从实效角度看,你跟厂方协商当然是最快,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立刻能够达到维权 最终的目的,但是从法律效率来看,只有通过司法审判才具有强制力,从不同角度去看,如果你想快 就跟商家去协商,如果想得到一个最有效的,最能够得到法律,甚至最后能得到强制保障,就通过司 法程序。其实在每一个消费维权处理过程当中,他碰到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对象,不同消费主体,实 际上在几种形式当中,哪种最有效,可能是时时去发生的,可能有的厂家不买消费者的帐,你就走司 法程序,那这个时候只能选择司法程序,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做理性的判断。 [14:40:35]
[王海:] 我觉得维权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协商和解、起诉、仲裁,还有到消协投诉和向执法单位申诉,还有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向媒体去投诉,这些方式和途径要从有效性来说,要看这个“有效”怎么理解,如果说要提高效率的话,考虑效率优先,我想和经营者直接协商和解是最有效的。但是,如果你想获得更合理的赔偿或者获得更多的赔偿,应该说可以通过诉讼或者通过消协来调解,有可能会更有效,甚至通过仲裁也可能会更有效,我觉得关键看你怎么理解这个有效,如果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应该是协商和解,协商和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就是现场抗议,比如我亲眼看到一个消费者在商店买了一双鞋,一开始给他退,结果消费者拿着这双鞋振振有辞地表示抗议,当然这肯定是合法的范围内,很快商店就给他退了鞋,这个效率和效益都很好。 [14:39:50]
[皮小林:] 这个不是很好排,最有效的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好的维权方式之一。 [14:39:01]
[主持人:] 我能不能代网友再问一下,能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答案,哪些维权方式是有效的,给我们排一 个序。 [14:38:23]
[皮小林:] 根据我们工作的情况来看,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应该是成功率是最高的,其他方式也可以, 但是这个比起来还是比较好的。 [14:37:42]
[主持人:] 三位嘉宾对这个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现在消费者维权一定要依法维权,这是在嘉宾里面取得共识的。有网友提出问题就是,现在消费者比以前要成熟多了,出了问题首先想到就是要找商家处理,或者是说消协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消费者维权手段,方式和途径看起来很多,到底哪些维权方式对消费者来说是最有效的呢? [14:36:52]
[皮小林:] 既然说消费者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说有法律支持的话,也有可能是合理不合法的。比 如说汽车使用污染问题,最后法院判消费者败诉,法律自身有不合理的成分在里头,这是一种合理不 合法,但是没有法律的依据。 [14:36:10]
[王海:] 各位网友好,有些消费情况合理不合法,这种情况在大众消费上出现得比较多,比如汽车和房地产这些方面的维权比较多,像房产维权,经常会遇到有堵门、堵马路汽车、贴标语,开车到处去转等情况。我觉得这中间首先要肯定的就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应该及时获得救济,但是必须注意自己的维权行动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范,另外不要妨碍其他人的利益。如果说你采取非法的行动去维护这些权益的话,往往有可能非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护,反而有可能会给其他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比如说堵马路,比如说堵小区门口,比如开着车到处张贴标语,这种情况应该尽量避免。但是作为厂商也好,作为开发商也好,应该积极对待消费者的维权行动,他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所以采取极端行动,往往是它正常的渠道得不到解决,才会采取这种极端的做法,甚至是非法的维权行为,那这种情况我想还需要厂商、开发商以及政府的执法单位更好、更积极地对待消费者的投诉,这样可能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一方面肯定要呼吁消费者要依法维权,同时也应该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的救济。 [14:35:28]
[涂志:] 首先感谢广大消费者,我们认为,虽然既有国家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专门的消协组织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消费者并不能将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无限扩大化,不能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放弃合法的维权途径,转而寻求其他的违法手段,近年来砸车、烧车的现象屡次发生,这些不理智的行为,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要承担消费责任。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当依法维权,而不应当采取过激手段,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14:34:22]
[主持人:]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消费者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在消费领域取得很大成就,但在现实消费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去关注,那就是下意识在维权过程中,有一些行为合理不合法,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呢? [14:33:46]
[皮小林:] 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门的,对于消费维权我们用一句话来说,是在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这么一个概念。 [14:32:52]
[主持人:] 有网友在这提问,消费维权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或者说什么是消费维权? [14:30:26]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 今天下午2点30至4点30,“维权自我做主”网上论坛直播活动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举行。 本次活动是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金融界、中金在线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主办。全国整规办在业务上给予了我们很多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将为本次网上论坛提供技术支持。 今天,我们请来了三位嘉宾。一位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皮小林先生,一位是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先生,一位是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法律维权志愿者涂志律师。欢迎三位嘉宾的到来。 [14:23:46]
本文关键词:消费者应该把维权当作一项责任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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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展:我想问一下楼主,我前今年2月27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吉林省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朝阳分公司)正常出险后,所有手续都弄完了,两天将来修好,我个人垫付的维修费,到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这笔修车款还没给付我.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3月份又一次肇事的钱款都到位了,偏偏前一次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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