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卡不满意可退款
2008/5/21 10:57:43作者:廖爱玲 摘自: 编辑: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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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卡不满意可退款
2008-5-21 10:14:04 · 来源: 新京报
顺义率先试行预付费消费合同,将在100家企业试行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日,顺义工商分局宣布在100家美容美发、健身、汽车服务行业中率先试行《预付服务费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不满意服务可以按合同要求经营者退还余款。
合同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诱导、劝诱、强迫等不恰当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或增加服务费用,对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的消费者,要如实记录每一次接受服务的详细情况,发生可能影响服务的事项,应及时主动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装修、地址变更而影响提供服务;发现经营者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停业;消费者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服务等6种情况时,均可以要求与经营者解除合同,这时经营者应退还预付费卡中未消费完的剩余金额。而且,如果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害,经营者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顺义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赵新宇介绍,这份预付服务费消费合同是北京市工商局委托顺义制定的,此次在100家企业试行主要先看看执行的效果,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反映,还将再征求意见做修改,此后再向全市统一推行,不过具体时间暂无法确定。另外,“对于个别企业卷款逃跑的现象,不是此次合同调整的内容,属于诈骗,需要公安介入调查”。
对于这份合同,常使用美容卡的汪女士表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尤其是美容卡,对方提供的美容产品服务不好,还得忍受着花完卡内余款,实在让人憋屈。不过,有经营者指出,“消费者不满意”、“存在质量问题”缺乏评判标准,还需要加以细化具体条件,不能单凭消费者的一方意愿,就轻易解除合同。
2008-5-21 10:14:04 · 来源: 新京报
顺义率先试行预付费消费合同,将在100家企业试行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日,顺义工商分局宣布在100家美容美发、健身、汽车服务行业中率先试行《预付服务费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不满意服务可以按合同要求经营者退还余款。
合同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诱导、劝诱、强迫等不恰当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或增加服务费用,对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的消费者,要如实记录每一次接受服务的详细情况,发生可能影响服务的事项,应及时主动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装修、地址变更而影响提供服务;发现经营者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停业;消费者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服务等6种情况时,均可以要求与经营者解除合同,这时经营者应退还预付费卡中未消费完的剩余金额。而且,如果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害,经营者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顺义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赵新宇介绍,这份预付服务费消费合同是北京市工商局委托顺义制定的,此次在100家企业试行主要先看看执行的效果,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反映,还将再征求意见做修改,此后再向全市统一推行,不过具体时间暂无法确定。另外,“对于个别企业卷款逃跑的现象,不是此次合同调整的内容,属于诈骗,需要公安介入调查”。
对于这份合同,常使用美容卡的汪女士表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尤其是美容卡,对方提供的美容产品服务不好,还得忍受着花完卡内余款,实在让人憋屈。不过,有经营者指出,“消费者不满意”、“存在质量问题”缺乏评判标准,还需要加以细化具体条件,不能单凭消费者的一方意愿,就轻易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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