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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屋漏水 业主诉修房并补偿
2008/6/11 9:58:08作者:万学伟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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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修房屋漏水 业主诉修房并补偿  


发布时间: 2008-05-21  

    因自己购买的精装修房屋不到三年就发生屋顶滴水问题,导致一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王先生认为房屋的开发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到石景山法院,要求对方修缮房屋并赔偿损失。

    据了解,王先生诉称,2005年5月30日,他购买了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石景山区玉泉北里二区精装修房屋一套,自2007年11月起主卧卫生间洗练池上方屋顶沿下水管道持续滴水,顶部水泥板、洗练池台面及水龙头受到侵蚀,滴水可溅到墙壁灯座,严重影响正常起居使用并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王先生多次向当时的物业管理公司和2008年更换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报修登记,前后两物业公司也曾多次联系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勘察,被告方答应尽快给予修复。耐心等待多日后,被告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时间内并未得到处理,一直拖延至今。致使半年多来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居室内异味,给王先生的生活起居带来了极大不便。

    王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利,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避免或减少更大的损失,居住安全得到保证,特请求法院查明情况,支持原告的正当合理要求,使漏洞房屋尽快得到修缮,并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供给人民币1万元整。

    近日,石景山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芦铸)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本文关键词:,因自己购买的精装修房屋不到三年就发生屋顶滴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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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女士:我在安徽合肥经济开发区西城秀丽小区购买了一复式楼,因漏水开裂空谷等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收房,维修两年才大致修好,收房时没有质量保证书,为此我提请仲裁,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结果:独任仲裁员竟然判决业主付给房地产公司房屋看管费5690元,仲裁费2835元,仲裁员、律师与房产商是什么关系?维护的是什么人的权益?请王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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