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购物时被意外砸伤索赔18.2万
2008/6/11 10:13:34作者:万学伟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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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购物时被意外砸伤索赔18.2万
发布时间: 2008-04-18
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家乐福购物时被摆放的货架砸伤头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住院4个多月治疗,一消费者将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2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小姐诉称,2006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其在位于北京国际展览中心西侧被告家乐福分店购物时,被被告摆放的货架砸伤头部至当场倒地昏迷失去知觉。当日上午10:42,经北京煤炭总医院120急救送至该院住院治疗,确诊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颞广泛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时间自2006年11月29日至2007年3月16日,至今仍在持续治疗。刘小姐说,此事故造成她身体和精神极度痛苦,事发后,她多次与家乐福就赔偿事宜协商均未果。
刘小姐认为,其在家乐福商场购物,家乐福即对原告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其人身安全免受侵害,但家乐福至今仍不进行积极赔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家乐福支付其医疗费12.5万元、护理费1.5万元、营养费1万元、交通费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8.2万元。
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伊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发布时间: 2008-04-18
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家乐福购物时被摆放的货架砸伤头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住院4个多月治疗,一消费者将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2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小姐诉称,2006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其在位于北京国际展览中心西侧被告家乐福分店购物时,被被告摆放的货架砸伤头部至当场倒地昏迷失去知觉。当日上午10:42,经北京煤炭总医院120急救送至该院住院治疗,确诊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颞广泛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时间自2006年11月29日至2007年3月16日,至今仍在持续治疗。刘小姐说,此事故造成她身体和精神极度痛苦,事发后,她多次与家乐福就赔偿事宜协商均未果。
刘小姐认为,其在家乐福商场购物,家乐福即对原告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其人身安全免受侵害,但家乐福至今仍不进行积极赔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家乐福支付其医疗费12.5万元、护理费1.5万元、营养费1万元、交通费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8.2万元。
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伊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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