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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条当定金不能索赔违约金
2008/6/13 13:46:34作者:杨凯旋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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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欠条当定金不能索赔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08-06-11  

                 买房时用欠条充当定金 纠纷时要求支付违约金

                   厦门中院认为欠条当定金不能索赔违约金

  法制网讯 买房子没钱,拿欠条当定金,没想到房子涨价了,卖方违约把房子卖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能不能找卖方索赔呢?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欠条不能当定金,买方朱某虽然遭遇违约,但依法不能获赔。

  去年5月15日,朱某以67万元的价格买下许某的一套房子。定金要付12万元,但朱某没有付钱给对方,她只写了一张欠条给许某。一个多月后,许某又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且已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朱某要求许某支付12万元违约金,但许某说:“你又没付定金,只写了欠条,属于空手套白狼。我怎么能赔钱给你呢?”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朱某说,根据合同约定,许某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赔偿“相当于定金的违约金”。但是,许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朱某虽写了欠条,却没有实际支付定金,也就是合同并没有实际生效,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她不应当获赔。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欠条当定金有效,许某应赔偿12万元违约金。一审判决后,许某不服上诉至厦门中院。厦门中院终审认为,由于双方约定以定金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既然定金没有实际支付,定金合同就不生效。因此,欠条当定金不能索赔违约金。(郭宏鹏 江俊涛)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杨凯旋)
本文关键词:买房时用欠条充当定金,纠纷时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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