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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自制”定金罚则 客户可拒绝
交两万元买房 约定客户违约不退定金 外加两万赔偿
2008/8/7 17:16:44作者:法制晚报 摘自:http://www.fawa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 编辑:x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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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自制”定金罚则 客户可拒绝

作者:本报编辑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交两万元买房  约定客户违约不退定金  外加两万赔偿
中介“自制”定金罚则  客户可拒绝

事件回放
      我想买二手房,看中了某房屋中介公司推荐的一套两居室。中介公司的人让我先交两万元定金,为我保留半个月,并告知我,如果半个月内中介公司把房屋卖给了他人,中介公司将退还我两万元定金;如果半个月内我不来签合同,中介公司不仅不退还定金,并且还要我赔偿中介公司两万元损失。请问中介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吗?

司法解答
      崇文区司法局前门司法所的韦新蓉认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以上有关定金罚则可以看出,中介公司对定金罚则的解释是错误的。如果您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也不用像合同中约定的那样再赔偿中介公司两万元。中介公司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中介公司违约,应当双倍返还您定金。

文章录入:wanglei    责任编辑: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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