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首次审议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判3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高量刑提至10年,受贿罪适用范围扩大
2008/8/29 10:30:54作者:重庆商报记者 聂飞 摘自:http://cqsb.cqnews.net/Get/News/Chongqing/Yaowen/0 编辑:x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判3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首次审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高量刑提至10年,受贿罪适用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08-8-26 --------------------------------------------------------------------------------

商报图形 朱小白 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其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有关走私犯罪;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金融领域“老鼠仓”等众多犯罪行为的有机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增加规定。
关键词:反腐败
扩大受贿罪适用范围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同时还严厉规定:对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在新增的条款中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责
关键词:偷税罪
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责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老鼠仓
“老鼠仓”行为最高获刑10年
从去年5月,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事件曝光,到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唐建案开“老鼠仓”首张50万元的罚单,股民和基民们对这一处罚结果颇有微词。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处罚太轻,对“老鼠仓”起不到治根的威慑作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新增条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关键词:泄露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将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绑架
增加一档对较轻情节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提出,在实践中,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据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绑架罪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档刑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组织未成年人扒窃
情节严重最高坐牢七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军车号牌
伪造盗窃买卖均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原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洗钱罪
新增单位犯洗钱罪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传销
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走私
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将坐牢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逃避境内防疫检疫也将获刑。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除署名外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记者 聂飞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首次审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高量刑提至10年,受贿罪适用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08-8-26 --------------------------------------------------------------------------------

商报图形 朱小白 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其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有关走私犯罪;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金融领域“老鼠仓”等众多犯罪行为的有机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增加规定。
关键词:反腐败
扩大受贿罪适用范围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同时还严厉规定:对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在新增的条款中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责
关键词:偷税罪
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责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老鼠仓
“老鼠仓”行为最高获刑10年
从去年5月,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事件曝光,到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唐建案开“老鼠仓”首张50万元的罚单,股民和基民们对这一处罚结果颇有微词。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处罚太轻,对“老鼠仓”起不到治根的威慑作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新增条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关键词:泄露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将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绑架
增加一档对较轻情节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提出,在实践中,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据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绑架罪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档刑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组织未成年人扒窃
情节严重最高坐牢七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军车号牌
伪造盗窃买卖均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原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洗钱罪
新增单位犯洗钱罪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传销
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走私
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将坐牢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逃避境内防疫检疫也将获刑。
相关新闻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除署名外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记者 聂飞
本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242次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24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