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笔记本与消费者索赔500万美元
2008/10/28 9:24:23作者:员工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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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笔记本与消费者索赔500万美元
一、事件经过:
当事人黄静女士于2006年2月9日在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过北京华硕产品服务中心检修,该笔记本电脑内部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 2.0G CPU在售后服务过程当中被华硕公司更换为工程样品处理器ES 2.13G CPU。当事人黄静女士发现之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委托北京律师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并将此事告知英特尔公司中国区相关人士。其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与华硕公司和解谈判过程当中,华硕公司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
二、消费者认为厂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明知工程样品处理器存在品质缺陷,该产品不受英特尔担保也不得转销售;同时英特尔公司与华硕公司之间有合同文件约定了工程样品处理器的用途,并规定了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的处罚方式。华硕公司仍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原装正式版产品;华硕公司更换工程样品处理器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华硕公司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2006年4月10日,华硕公司以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名义在国内各大网站发表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华硕公司当媒体介入报道时,在案件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宣判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发布严重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声明,公布当事人姓名、并确定罪名,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延续至今。
3、华硕公司在明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推卸责任,采用诬告陷害等极端手段,企图利用国家司法机关对依法维权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华硕公司谎称其受到敲诈勒索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动用公司资源,授权郑威女士向警方报案。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当事人黄静被羁押近十个月,最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黄静的国家赔偿申请已经在海淀检察院进入确认程序;
案情回顾
2006年2月9日 黄静(化名龙思思)花209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计算机,后因故障不断与华硕进行多次交涉。
2006年2月-3月 黄静与委托人周成宇向华硕公司提出5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
2006年3月7日 黄静和周成宇被警方控制,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7日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22日 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国家赔偿确认书,具体数额尚在核定中。

一、事件经过:
当事人黄静女士于2006年2月9日在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过北京华硕产品服务中心检修,该笔记本电脑内部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 2.0G CPU在售后服务过程当中被华硕公司更换为工程样品处理器ES 2.13G CPU。当事人黄静女士发现之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委托北京律师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并将此事告知英特尔公司中国区相关人士。其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与华硕公司和解谈判过程当中,华硕公司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
二、消费者认为厂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明知工程样品处理器存在品质缺陷,该产品不受英特尔担保也不得转销售;同时英特尔公司与华硕公司之间有合同文件约定了工程样品处理器的用途,并规定了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的处罚方式。华硕公司仍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原装正式版产品;华硕公司更换工程样品处理器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华硕公司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2006年4月10日,华硕公司以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名义在国内各大网站发表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华硕公司当媒体介入报道时,在案件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宣判的情况下,公然违法发布严重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声明,公布当事人姓名、并确定罪名,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延续至今。
3、华硕公司在明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推卸责任,采用诬告陷害等极端手段,企图利用国家司法机关对依法维权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华硕公司谎称其受到敲诈勒索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动用公司资源,授权郑威女士向警方报案。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当事人黄静被羁押近十个月,最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黄静的国家赔偿申请已经在海淀检察院进入确认程序;
案情回顾
2006年2月9日 黄静(化名龙思思)花209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计算机,后因故障不断与华硕进行多次交涉。
2006年2月-3月 黄静与委托人周成宇向华硕公司提出5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
2006年3月7日 黄静和周成宇被警方控制,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7日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22日 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国家赔偿确认书,具体数额尚在核定中。

本文关键词:消费者索赔属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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