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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 物美粽子吃出虫子
2009/6/1 18:16:44作者:王海热线胡青青撰稿 摘自: 编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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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吃粽子向来是中国人的传统,但是今年端午节期间北京市民王先生却过的相当郁闷,他居然吃到了虫子馅儿的粽子。
    据王先生介绍,2009年5月29日下午5点50分左右,他在北京市物美超市玉蜒桥店购物时,购买了买一赠一的全佳每食牌心意粽400g,价格3.7元。当天晚上回家之后,他拿出粽子吃,发现粽子里竟然有一只两公分多长的大虫子,全家人当场感到非常恶心。王先生根据粽子包装上的QS认证标识找到了认证单位,结果得到的回答是,该公司生产粽子的QS认证已在他购买粽子之前到期。
    5月30日,王先生拿着粽子和发票找到物美超市,超市与生产厂家均承认了王先生所吃粽子里存在虫子这一事实,但是对于赔偿双方产生了分歧。王先生表示,根据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超市和生产厂家还应该就此事登报道歉。生产厂家则仅愿意给王先生100元钱作为赔偿,超市认为可以将赔偿额加到300元,三方目前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王海热线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包装是否干净完整,特别要看看保质期是否临近,还应注意食物是否有腐坏的现象,同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中有异物或者变质等现象,应该通过拍照摄录等手段时保全相关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单位举报及和商家联系,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权益。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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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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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星:什么世道,这么大的超市还有这样的事,是不是利益的驱动.进货环节的回扣问题......从何谈起食品安全!!!物美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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