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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代理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
2009/11/5 15:46:41作者:员工 摘自: 编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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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代理消费者手机买卖合同纠份案件胜诉,法院判决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1G18商铺责任人赔偿十倍手机款。


原告:陈先生,代理人:王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发起人。

被告(一):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1G18商铺,负责人:戴学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1G18号,电话:81228122
被告(二):柯金通、柯金连个体工商户。

    原告陈先生于2007年8月27日在长银大厦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商场1G18号商铺购买了中天牌8188型号的手机,总价2180元。此后几天原告发现手机经常出现故障,经检测此受机不是中天通讯产品。原告找到王海热线寻求帮助,王海先生代理了此案帮助消费者寻找证据并和销售方多次沟通协商。王海先生还通过海淀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在消协的调解下被告只是同意赔偿三倍的手机款,因为被告销售时承诺无二手手机和假冒手机并在销售小票上注明了十倍赔偿的相关内容,后因为十倍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而终止了消协的调解。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海先代理消费者陈先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是发票的出具人,且经和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沟通其既不配合也不提供实际销售手机的商户资料,所以在一审时将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

    案件经过开庭西点公司提供1G18号商铺实际承租人为柯金通、柯金连(个体工商户)。经原告代理人主张追加柯金通、柯金连为第二被告。案件再次开庭时柯金通、柯金连提供了实际经营人为代学军(个人),原告代理人再次申请增加代学军为第三被告。案件经过两次追加新被告三次庭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二)和被告(三)连带承担十倍购机款共计21800元;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手机十倍赔偿判决书 001

手机十倍赔偿判决书 002

   该假冒手机案件中涉及的主体繁多且在司法实务中很难找到真正的实际责任人。该案件中1G18商铺的产权人为北京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的承租人为柯金通,商铺使用柯金连的个体营业执照,商铺的实际销售方是代学军,该商铺的管理方为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有限公司并由其代开发票。可以看出上述案件涉及主体的复杂既有公司企业也有个体工商户还有自然人主体。

    王海先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度较高的商场购买并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证件。购买时一定要对所要购买的产品有一定了解,并且最好要求销售商在销售单据上面注明其承诺等重要事项。最后在出现纠纷后尽量找专业律师咨询或者代理维权,避免自己盲目维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本文关键词:假冒手机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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